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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步骤解读-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新疆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步骤解读

一、申请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一)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

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备注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
 

(二)参加普通话测试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母语为汉语的人员参加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电话垂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工作委员会。(注: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做规定);母语为非汉语的汉语水平应当达到的HSK等级标准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3级,申请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4级,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级,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6级。
(三)进行体检: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下旬或10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届时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
(五)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根据教育厅的安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受理一次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教育厅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可参见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受理申请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或HSK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自治区高等自学考试办公室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8.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
  (二)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的时间、要求在受理报名时告之)。
  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三)领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2.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学生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领证通知单和学校开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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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2023第一中学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始建于1947年的天津一中,是一所朴实敬德、人才辈出的全国知名学府,全国首批示范性高中、市教委直属重点完全中学。拥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天津市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学员、天津市学科领航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近百人。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按照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每一个学生的需求与发展创设优质环境,使之逐步形成可持续成功与恒久幸福人生的重要品质”为办学理念,以“高尚的品德、健康的身心、出色的能力、服务的精神”为培养目标,以“礼貌、诚实、感恩、爱心、责任、自尊、自强、乐群、善学、尚新”为育人内容,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居全市前列。我们按照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创设优质的环境,为人才持续成功和恒久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23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人员9名,其中数学教师、语文教师、生物教师、历史教师、思政教师各1人,物理教师2人,会计1人,校医1人。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和工作技能;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2023年天津市第一中学招聘计划》(附件一)。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23年3月1日-3月11日)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官方微信   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2023年3月12日9:00-3月20日17: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有关链接报名。其中教育经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通过网上进行审核(2023年3月13日9:00-3月21日17:00)。

   网上缴费(2023年3月14日9:00-3月22日17:00)。

   应聘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报名确认截止后,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5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与资格面审

   1、笔试:(2023年3月26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缺少任一证件均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8:2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会计和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8:2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初步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①身份证;

   ②教师资格证;

   ③2023届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以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个人承诺书;

   ④本科及以上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或天津市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本科及以上阶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加盖公章且包括:生源地,政治面貌,所学专业名称,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或预计毕业时间等);

   ⑤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⑥个人简历及简历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

   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况,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详见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

   教师岗位面试包括两部分: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由考官根据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会计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校医岗位面试分为答辩和实际操作两部分。一是答辩,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二是实际操作,考生就考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面试成绩由答辩、实际操作合计100分,60分为及格线。

   4、计分:面试超过及格线(60分)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点。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总成绩在天津一中官方网站(http://tjyz.tj.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

   (七)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聘用手续完成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天津一中官方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14388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91126

 

   2023年天津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x

天津市第一中学

2023年3月1日

江苏2023年丹阳市教育局赴扬州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丹阳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丹阳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4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23日之间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专业请参照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3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2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周四)9:00-15:00;

  报名地点: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N101宣讲教室。

  (二)报名材料及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丹阳市教育局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免交报名费。

  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本人。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签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4)。

  (三)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初试、面试、笔试三种方式进行。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超过20人,考生须先参加初试,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未超过(含)20人,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一)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演讲与沟通能力,初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初试采取百分制,各岗位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20名入围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初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初试时间初定2023年3月25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初试准考证。

  初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初试结束后通过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布。初试结果仅作为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总分。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测试考生综合素质,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3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人选。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3月25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者直接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3月26日(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公布。

  (四)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70%、笔试30%的比例合成计算(各项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考试工作结束3日内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发布总成绩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007、008、009、010、011、012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和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选岗结束后,在入围名单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察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在丹阳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网(http://www.dypxzx.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     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凡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县管校聘”的模式,所有人员须服从丹阳市教育局调配安排。聘用考生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教师须在丹阳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一)招聘录用的优秀人才,如符合我市《大学生“聚丹”计划》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提额、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公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反映有违纪行为和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11-86524609(丹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和咨询电话:0511-86569166,手机18361417550,徐老师;0511-86569010,手机15862969366 邱老师。(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七、本公告由丹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表(扬大).xls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扬大).xlsx

  附件3:报名表.doc

  附件4:未就业承诺书.docx

 丹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江苏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0名,本次招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9日期间出生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地市级名教师等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具备《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五)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人员,报考211-249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须具有相应学位)。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六)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3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218、223、225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9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http://www.wxedu.net/zpbm/)”(以下简称“招聘管理平台”)上按岗位要求和相关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网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3月29日,开放时段为当天09:00—17: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应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上传应聘材料、未确认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管理平台上还应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材料

  ⑴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上传: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网签的可出具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研究生还需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含本科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③《未就业承诺书》(样张在招聘管理平台下载)。

  ⑵归国留学人员另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承诺书(样张在招聘管理平台下载)。

  ⑶其他应聘人员上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师资格证书。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承诺书(样张在招聘管理平台下载)。

  4.其他证明材料:2023年毕业生提供在高校学习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提供从教以来所获荣誉证书、奖励证书、职称证书、班主任工作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所需上传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扫描(或拍照)。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主管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3.应聘人员在确认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完毕24小时后,可到招聘管理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在作出初审结论后24小时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受理时间为09:00—17:00,联系电话:0512-65280959。

  4.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100元/人。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3月31日09:00至4月1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实行按岗招聘,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4月3日13:00-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不予退费。

  3.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进入笔试人员,初定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期间(开放时段为当天09:00—22:00),登陆招聘管理平台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2023年4月8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信息在招聘管理平台公告,应聘人员可自行上网查阅。

  (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取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审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招聘管理平台(http://www.wxedu.net/zpbm/)另行公布。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试讲分与专业技能测试分各占50%。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总分。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管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分,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吴中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报到等相关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至吴中区教育局档案室。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www.wxedu.net/)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须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七、本《公告》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356583、67081181。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4:00-17:00。

 

  附件:《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1日

江苏2023年3月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3年3月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6日至2005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具有教师序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师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江苏省高邮中等专业学校01-03岗位考生,按省规定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但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3年9月2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查询《2023年3月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3月26日09∶00-3月2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6日09∶00-3月30日16∶00;

  缴费时间:

  2023年3月26日09∶00-3月31日16∶00。

  报名网址: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3月2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2日09:00-12:00重新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联系方式0514-85080992)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4月12-14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高邮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教育体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高邮市教育体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3月30日18:00;高邮市教育体育局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31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地点设在高邮市。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高邮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高邮市教育体育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考核以微型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含专业技能应知应会内容,具体要求将在面试前公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在总成绩计算中,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高邮市教育体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负责。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教育体育局、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高邮市教育体育局会同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高邮市教育体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高邮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5080902,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5。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邮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教育体育局0514-85080992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4614086

  附:1.2023年3月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2023年3月高邮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指南.docx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邮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22日

福建福州长乐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787人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等文件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有关规定,2023年长乐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编内教师50名、参聘教师737名,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报考者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生。其中:

  (一)高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二)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三)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体育学科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需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对口(具体规定见附件1)。

  (四)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体规定见附件1)。

  本次招聘对象不含长乐区在编教师。其他单位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本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岗位类型分为编内岗位和参聘岗位,详见附件1。根据我区参聘人员管理办法,参聘人员在师德师风、进修培训、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工会福利、人事档案、奖惩、休假、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均同编内人员。

  (二)年龄要求:博士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其他对象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参加教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7月16日前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研究生报考者在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等证书可放宽至7月16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网址

  考生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信息自高中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如因考生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责任。

  3.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选择报考。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包括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资格网络初审

  报考者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考生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的予以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要求后开考,招聘计划调整届时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笔试内容。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考试院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3.笔试安排。通过笔试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政策加分。符合以下招聘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在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8:30-11:00)到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

  1.面试资格现场审核

  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时间初定于5月22—24日,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通过面试资格现场审核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2.面试时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编写的教案不记分。本公告附件1中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聘用规定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定为60分。面试或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三)选岗方式:考生报名时不分编内岗位和参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自主公开选岗,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长乐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审档考察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8月初。

  (六)编内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参聘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七)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相关情况,并签定《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八)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七、政策待遇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服务期为6年,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

  (三)对聘用到我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新教师,以及到我区乡镇及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新教师,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四)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八、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f91069f9f8530.ipv6best.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x70c269f9f8530.ipv6best.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件1“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八)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3年。

  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长乐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0591-28936296,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件:

  1.2023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2.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清单;

  3.诚信报考承诺书。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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