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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 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五条 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行政区划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为: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 实施步骤

 

第七条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 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九条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在本世纪末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大部分地区应当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规划,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完成规划期限和措施等。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

第三章 就学

第十一条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十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第十六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第十八条 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 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第二十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十三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劳动技艺教育。

第二十四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第二十九条 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的,纳入预算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等。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 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教科书和文具纸张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第三十三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实施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部队、居(村)民组织和公民,给予奖励。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五)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六)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第四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四十一条 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三)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四)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新学年始业前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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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山南市2024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公告

河南周口商水县城区2024年学校选调教师233名公告

在商水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商水县直第三小学项目建设已基本完工,具备了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确保学校正常开学,同时解决部分城区学校个别学科教师不足问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从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中选拔一批政治素养高、师德高尚、教学成绩优异的教师到上述学校任教,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实行报考条件、招聘程序、招聘结果“三公开”。

(三)坚持按计划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

(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含考核合格的2021年特岗教师)。

(三)学历年龄。初中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为专科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资格。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报学段、学科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从事专业一致。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被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人员。

(六)其他。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毕业证等证件年龄不一致的,以人事档案年龄为准。

三、岗位设置

 

2024年公开选调县内教师共计233名。具体选调岗位名额分配如下:

             学   科

学   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道法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

合计

县直三小

36

36

12

3

         

6

6

6

 

105

县直一中

2

4

4

1

 

1

2

   

1

     

15

希望中学

3

4

1

1

1

1

   

1

2

     

14

实验中学

4

4

1

1

1

1

4

1

1

1

1

1

 

21

阳城学校初中部

 

1

1

2

2

   

1

         

7

阳城学校小学部

6

7

3

           

1

3

1

 

21

县直一小

2

2

1

           

2

1

1

2

11

县直二小

7

7

1

           

6

1

2

4

28

实验小学

3

3

2

           

1

1

1

 

11

总计

63

68

26

8

4

3

6

2

2

20

13

12

6

233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信息

2024年7月24日在商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gshui.gov.cn/)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商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女子职专)。

4.报名时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毕业证(全日制学历和最高学历)及有效期内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名人员在商水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并填写《商水县中小学教师选调报名及资格审核表》,现场采集信息。

6.每人按学段(小学、初中)学科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2,达不到比例的,需要核减选调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进行选调。

(三)资格审查

1.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选调。

2.本次公开选调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选调全过程,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是在编教师的,解除聘用合同;是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不予办理入编手续。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审核通过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于2024年8月7日上午8:00—12:00到商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以及教师专业素养等。

4.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5.参加考试人员进入考场时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使用金属探测仪,实施信号屏蔽,全程视频监控。

(六)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2024年8月9日在商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七)面试

1.资格确认: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有并列情况者,一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讲课答辩,面试成绩当场打分,现场公布。      

4.面试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有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选调人员。

(九)注意事项

被确定为选调的人员入职后,单位有同级空余岗位的按照原岗位执行,单位没有同级岗位的降低岗位执行。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2022〕67号)文件精神,乡镇到城市教师职称需要转评。

(十)考察公示

1.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商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2.教体局组织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一是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爱岗敬业等;二是对相关证件真伪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3.经考察合格,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确定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工作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编随人走,不合格者回原单位任教。

4.选调人员确定后,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段学科进行选岗,选岗结束后到新单位报到。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师选调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

(二)严肃纪律。在选调教师过程中,教育系统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按照《商水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对招教工作中教育系统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商教字〔2010〕37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遵守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方案由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5441628

监督电话:0394—5752569

附件:商水县中小学教师选调报名及资格审核表

商水县中小学教师选调报名及资格审核表.doc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3日

河南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4年教体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代课教师159人公告

为满足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体局招聘代课教师15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学代课教师25名。其中:数学5名、英语5名、道德与法治5名、体育4名、美术2名、音乐1名、信息科技3名。

小学代课教师90名。其中:语文37名、数学25名、英语15名、体育10名、音乐1名、信息科技2名。

幼儿园代课教师4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报考中学岗位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3.教师资格要求: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具备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应具备学前教育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应聘者关注“伊教发展”微信公众号,根据公告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洛阳市伊禾小学(新源路与提驾庄街交叉口),报名时需现场提交:

1. 《2024年伊滨区招聘代课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  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3.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6.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资格确认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确认单内容为准。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资格确认单和有效身份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考生自我介绍和评委考察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伊教发展”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试讲

1.确定试讲人员。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学科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当学科人员比例不足1:3时,设试讲最低分数线。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试讲。因考生自动放弃或未通过试讲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现场领取试讲资格确认单

通过面试的考生本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资格确认,领取试讲资格确认单。

3.参加试讲

参加试讲考生必须携带试讲资格确认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试讲内容从现行教材(考生自备空白教材,教材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考生备课15分钟,试讲10分钟。

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试讲组的考生,其试讲成绩等于试讲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试讲组的考生,试讲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除加权系数4舍5入保留三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若某职位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则该职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考生的试讲成绩将在“伊教发展”公众号予以公示,根据招聘计划公布进入体检人员,请考生关注查看。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由伊滨区教体局组织实施。体检结果将通过“伊教发展”公众号进行通知,请届时登录查看。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伊教发展”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聘期两年。

四、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应聘条件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三)此次招聘各种信息均通过“伊教发展”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应聘教师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379-6337568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2024年伊滨区招聘代课教师教师报名登记表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5日

河南郑州高新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教师255名公告

为适应郑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教师255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55名:语文学科145名、数学学科70名、英语学科15名、科学学科15名、体育学科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人员;

(5)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

3.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须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4.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小学科学岗位接受持有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报考;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交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zzgx.gov.cn)和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网站发布。招聘后续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仅在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9:00至7月30日17:00。考生登录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上传报考岗位所需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PNG格式。图片大小宽为295像素,高为413像素,像素大小5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信息如实填写,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技术咨询时间:8:00—12:00  14:30—18:30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9:00至7月31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及打印信息表: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9:00至7月31日20:00。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30元(支付宝或微信),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打印信息表为2024年7月28日9:00至7月31日22:00。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在2024年8月3日9:00-8月4日9:00登录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考生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高新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教师公告及报名系统提供的关于本项考试的文件内容,确信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笔试人员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达不到5:1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至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核减直至取消。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8月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后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以备现场面试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及时关注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郑州高新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教师笔试成绩查询通知》。

(四)现场面试资格确认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现场面试资格人员。如低于此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等信息在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公布。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现场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审核。面试资格审核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学历毕业证、相应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按照以上顺序装订。以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现场面试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结束后,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共计15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5分钟),满分为100分。体育学科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所有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面试结束时现场宣布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岗位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七)体检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考察和聘用

1.依据体检结果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期间,因考察不通过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根据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在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3500元/月,缴纳五险。试用期内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后续过程中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在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http://www.etaa.com.cn)发布,因报名人员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或未按照招聘各个环节公告、通知等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聘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查实,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分配的、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五)咨询电话:0371—61516913;监督电话:0371—6151691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山西临汾市侯马市2024招聘教师领导组公告(第7号)

根据侯马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安排。现将体检和考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详见附件)

(一)体检

集合时间及地点:进入体检人员务必于2024年7月28日上午6: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证》及一寸照片1张(面试证同版),到侯马市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签到确认体检资格,统一前往指定的体检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考生直接向体检医院支付。

体检须知

(1)请体检考生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确认体检资格。体检当天须全程佩戴口罩、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身裤和连裤袜,勿戴隐形眼镜。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考生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及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规定,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统一上交手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体检结束前不得离开。全程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前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的高蛋白食品,谨慎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以免影响检查结果。体检前一日避免剧烈运动,前一日晚餐宜清淡饮食,勿饮酒,夜间12点后勿进食水,保证充足睡眠。体检当天待采血、B超等空腹项目检查做完后,方可进食、进水。

(4)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及妇科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结束后再补检。怀孕或者可能已受孕考生,事先告知医护及工作人员。

(5)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二)考察

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时间:

考察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届时考察组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附:侯马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侯马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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