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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湖南省怀化市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湘教资办字〔2013〕1号
 关于2013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⑴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②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③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⑵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测试。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7.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
⑴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5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1月15日(节假日除外)。
⑵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由其所在学校统一携带《________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和本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将本校《_______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审查。具体时间安排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我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实习的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节假日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013年,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7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7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各有关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五、联系电话
1.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2990352。
2.各市州教育局:
    长沙市:0731—84899723;
    株洲市:0731—22663736;
    湘潭市:0731—52310611;
    衡阳市:0734—8810740;
    邵阳市:0739—2293579;
    岳阳市:0730—8805635;
    常德市:0736—7717102(笔试工作),
0736—7723050(申请与面试、试讲工作);
    益阳市:0737—4231504;
    郴州市:0735—2850789;
    张家界市:0744—8223922;
    娄底市:0738—8262289;
    怀化市:0745—2713786(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0745—2714168(受理申请);
    永州市:0746—8211005;
湘西州:0743—8224122。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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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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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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