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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山东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二)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其他环节。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材料审查及领取证书。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报名前,务必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各认定机构网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各认定机构网址及咨询电话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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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2020年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现场确认受理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6月11日至7月31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时段内确定。其中,网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现场确认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当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公告。

  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江西省内的社会人员;

  2.在江西省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温馨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申请报名时,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并对外公布。 

  1.申请人应根据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做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 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认定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

  6.对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承诺书》,可要求申请人重新上传或由认定机构帮助重新上传。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为准。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2020年8月2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违规处理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江西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政策咨询电话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负责部门

咨询电话

南昌市教育局

组织人事处

0791-83850350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审批服务处

0791-83987550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0791-85714049

南昌市新建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0791-83758482

南昌市进贤县教科体局

组织人事科

0791-85672785

南昌市安义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审批股

0791-83412932

南昌市东湖区教体局

教研中心

0791-86705229

18970976950

南昌市西湖区教科体局

组织人事科

0791-86597473

南昌市青云谱区教科体局

人事科

0791-88461821

南昌市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0791-88102097

南昌市湾里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办公室

0791-83764368

南昌高新教育事业管理中心

综合科

0791-88161057

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0791-83898105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

人秘科

0791-83950056

九江市教育局

政务服务科

0792-8983461

九江市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2-2662328

九江市柴桑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2-6820657

九江市修水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审批股

0792-7761879

九江市永修县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务科

0792-7712680

九江市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处

行政服务股

0792-8371036

九江市都昌县教育体育局

政务服务股

0792-5195008

九江市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科

0792-4391005

九江市彭泽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2-7199299

九江市濂溪区教育体育局

行政服务股

0792-8566625

九江市湖口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2-6566528

九江市德安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18079227073

九江市浔阳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2-8126650

九江市瑞昌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科

0792-4200663

九江市武宁县教育体育局

政务服务股

0792-7705215

0792-2782016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社会发展局

行政服务中心

0792-3906302

九江市庐山西海经济发展局

经发局

13979285482

萍乡市教育局

政务服务科

0799-6888137

萍乡市莲花县教育局

人事股

0799-7211955

萍乡市安源区教育局

政务服务办

0799-6661595

萍乡市上栗县教育局

人事股

0799-3863615

萍乡市湘东区教育局

人事股

0799-3434220

萍乡市芦溪县教育局

人事股

0799-7550732

萍乡市开发区教育局

办公室

0799-6788300

景德镇市教育局

人事科

0798-8576307

景德镇市珠山区教育体育局

办公室

0798-2189580

景德镇市昌江区教育体育局

组织人事股

0798-8337023

景德镇市乐平市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8-6786619

景德镇市浮梁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8-2625311

鹰潭市教育局

人事科

0701-6229260

鹰潭市贵溪市教体局

人事股

15717014986

鹰潭市余江县教体局

人事股

0701-5888620

鹰潭市月湖区教体局

人财股

13870014831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

人事科

0701-6656223

赣州市教育局

师资科

0797-8391156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行政办

0797-8081079

0797-7305811

0797-7305812

赣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教研科

0797-8375125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社会事务管理局

0797-8165855

赣州市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办公室

0797-4441307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事科

0797-6646561

赣州市信丰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7-3339466

赣州市大余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事股

0797-8731331

赣州市上犹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秘股

0797-7132572

赣州市崇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勤办

0797-3815580

赣州市安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事股

0797-3729582

赣州市龙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行政审批股

0797-3559230

赣州市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事股

0797-4289628

赣州市全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教师进修学校

0797-7162501

赣州市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事股

0797-6839003

赣州市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师训办

0797-6336980

赣州市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事股

0797-5203023

赣州市会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事股

0797-5636541

赣州市寻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事股

0797-2831255

赣州市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行政审批股

0797-5700889

赣州市瑞金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人事科

0797-2539316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人事师资科

0795-3997945

宜春市社会事务审批处

审批处

0795-3219795

宜春市袁州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师资股

0795-7028755

宜春市樟树市教育体育局

教师进修学校

0795-7313129

宜春市丰城市教育体育局

教师进修学校

0795-6422480

宜春市靖安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5-4658270

宜春市奉新县教育体育局

学习中心

0795-4629603

宜春市高安市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5-5294519

宜春市上高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5-2509530

宜春市宜丰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5-2756061

宜春市铜鼓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5-8710527

宜春市万载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5-8823093

上饶市教育局

教师交流中心

0793-8219689

上饶市玉山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2117360

上饶市德兴市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7588887

上饶市广丰区教育体育局

教育窗口

0793-2600018

上饶市横峰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5783025

上饶市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7963812

上饶市广信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8444459

上饶市万年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3889654

上饶市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7416330

上饶市信州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8221354

上饶市弋阳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5900157

上饶市余干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3-3396063

上饶市鄱阳县教育体育局

教师交流服务中心

0793-6217759

0793-6777362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0796-8224865

吉安市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8237931

吉安市青原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8186075

吉安市吉安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8440352

吉安市吉水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8680574

吉安市峡江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7187911

吉安市新干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2600131

吉安市永丰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7123811

吉安市泰和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8638746

吉安市遂川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6326009

吉安市万安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5701290

吉安市安福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7624668

吉安市永新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7731137

吉安市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6-7163719

吉安市井开区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0796-8403010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师资科

0794-8263417

抚州市资溪县行政审批局

市场准入科

15307944387

抚州市宜黄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4-7662383

抚州市南城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4-7254936

抚州市金溪县教育体育局

综教股

0794-5269716

抚州市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行政审批股

0794-6661126

抚州市黎川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4-7503093

抚州市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股

0794-3611792

抚州市南丰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4-3318103

抚州市崇仁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4-6323246

抚州市东乡区教育局

教师交流服务中心

13879439362

抚州市临川区教体局

行政审批股

0794-8447766

抚州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社会事业局

0794-7069077

抚州市东临新区公共服务局

公共服务局

0794-7825301

新余市教育局

人事科

0790-6435568

新余市渝水区教育体育局

人事股

0790-6239736

新余市分宜县教育文化体育局

人事股

0790-5882207

广西2020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区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桂林市所辖的县、区的申请人员集中在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 际,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5月18日至8月12日(5月21日至6月6 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6月11日至7月20日。

  (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5月21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0年申请幼儿 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该部分人员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 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 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 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 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011 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 1 份;

  (4)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 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结论有效期为 1 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 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 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 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要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统筹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各级机构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须实名备案, 使用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登记,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信息安全。

  (二)各认证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应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前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 号。同时,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须参照信息系统内报名数据申领数量,打印证书前要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

 (三)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20年上半年中 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由各市汇总后于5月25 日 前 将 表 格 电 子 版 和 盖 章 扫 描 版 报 至 邮 箱

(hsy@gxedu.gov.cn)。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771—5815205。

  各地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业务咨询,可与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773—5828658。

  查看附件>>>

  附件: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 年 5 月 13 日

浙江绍兴市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绍兴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学校(全日制普通院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绍兴市的中国公民。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市区居住的可按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所在区办理)、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体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设立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另设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确认),协助越城区教体局做好本校学生申请人的确认、体检及证书发放工作。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15日至6月11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因维护关闭),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用户手册V1.0(申请人)》。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全市现场确认日期为6月17日至18日(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申报人数自行决定是否延长1天),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
  越城区确认点:
  地址:越城区前观巷168号(原绍兴市越城区教体局)。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5148703。
  越城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609472632
  柯桥区确认点:
  地址:柯桥区柯桥山阴路785号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4566175;徐老师,电话:84566111。
  柯桥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749223085
  上虞区确认点:
  地址:上虞区教师进修学校 (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2214756;叶老师,电话:82196878。
  上虞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920055865
  诸暨市确认点:
  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7178527。
  诸暨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233724916
  嵊州市确认点:
  地址: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岭路20号)。
  联系人:童老师,电话:83279093;胡老师,电话:83279097。
  新昌县确认点:
  地址:新昌县教师进修学校(七星街道潜溪一路 2 号)。
  联系人:顾老师,电话:86336119。
  新昌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718376725
  绍兴文理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
  联系人:唐  雅,电话:88341830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申请人确认)
  联系人:庞娓娜,电话:89114076
  2.体检
  按各区、县(市)确认点(包括高校确认点)要求参加统一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通知。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本中心和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四、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  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申报的可暂缓提供,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否则申请无效。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附件:
  1.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2-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绍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用户手册V1.0(申请人).docx

  附件2-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浙江嵊州市2020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嵊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嵊州市的中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市区居住的可按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所在区办理)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设立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15日至6月11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用户手册V1.0(申请人)》。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全市现场确认日期为6月17日至18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址: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岭路20号)。

  联系人:童老师,电话:83279093;胡老师,电话:83279097。

  2.体检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市级资质医院参加集中统一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公布。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本中心和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四、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4.随带贴好本人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的《浙江省申请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附件:

  1.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2-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嵊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12日

  附件2-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1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1 用户手册V1.0(申请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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