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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保障机制在西部S省实施现状调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农村教师保障机制在西部S省实施现状调查

   “学校一位老师因工受伤,治疗后为获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补偿,他找了县里多个部门,但要么缺乏法律依据,要么办事程序不对等,让他着实吃尽了苦头。”
  —— 一位老师的讲述
  当前,农村教师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比以前有所提高,社会保障状况也有了明显改善。农村教师保障机制实施现状怎样?农村教师对社会保障感受如何?我们在西部S省农村进行了调查。
  一、过程与方法
  1.研究方法:本调查主要采用问卷和走访座谈的方法,对样本县的情况进行比较全面细致的了解,收集了大量真实可靠的数据和翔实的素材。
  2.样本选择:本调查根据人均GDP将S省21个地级市(州)分为四层,根据每层地级市(州)的数量,随机抽取1-2个地市作为样本,抽取了6个地级市,每个地市选取2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2所农村学校,共计24所。
  3.调查过程:采用自制的《农村教师保障机制实施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教师对政府和学校在保障教师生活与发展方面政策的满意度、教师进修情况、制约农村教师发展瓶颈及其应承担责任者、保障改革方案实施的条件、对改善生存和发展状况的信心、政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六部分,共计48道题。每所样本学校按照“30岁以下、31-40岁、41-50岁和51岁以上”4个年龄段随机抽取教师回答问卷。共发放问卷1163份,回收有效问卷1051份。走访党政分管教育的领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校领导、教师等300人次,召开参会人员10人次以上的座谈会4场,了解、掌握了农村教师保障机制实施的一些真实情况。
  二、结果与分析
  (一)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教师普遍看好未来
  调查显示,近九成的农村教师认为当前农村教师的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1.农村教师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见表1)。
农村教师保障机制在西部S省实施现状调查
表1 农村教师对国家保障自身权益的政策评价
  2.农村教师发展的经济环境不断优化。调查显示,现在农村学校基本不为教师工资犯愁。在教育经费保障方面,加强了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完善了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了倾斜,完善了津补贴标准。在地方政府兑现法定教师待遇方面(见图1),有76.1%的教师认为所在地方完全兑现或基本兑现了国家法定的教师待遇。
农村教师保障机制在西部S省实施现状调查
图1 地方政府兑现法定教师待遇的情况
  3.农村教师发展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各地在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时,54.8%的教师选择“完全做到了”和“基本做到了”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83.3%的教师选择“与十年前比较,农村学校软硬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教师培训方面,64.1%的教师表示“曾经参加过县级以上培训”;54.2%的教师选择“每年都有机会参加县级以上培训”;51.8%的教师选择“培训所用经费全额报销”。在农村教师补充方面,国家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当教师,83.1%的教师认为该项政策提升了农村教师的保障水平。
  4.过半数农村教师看好未来。在回答“您对未来5-10年间农村教师的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明显改善有信心吗”时,有53.2%的教师表示“很有信心”或“较有信心”。这说明农村教师普遍看好未来。

(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政策宣传还需加强
  进一步调查发现目前农村教师保障机制运行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偏低。在访谈中不少校长反映: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主要采取“政府或学校统包形式”。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95%依赖所在学校和当地政府。由于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很低,给当地财政和学校造成沉重负担。有些地方,甚至连最基本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对农村教师给予保障。还有一些地方,地方财政甚至将本应由他们支付的保险经费转移到学校,从而给学校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很大负担。
  进一步调查发现:近年来,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由于各地出台的政策和措施不一,制度不规范,缺乏配合,互相掣肘,形成部门割据、各自为政的局面,保障机制不健全(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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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教师对当地政府保障教师生活与发展的政策的了解
  访谈中,一位会计老师讲述的故事也充分印证了学校教师对他们应享有的保障政策的不了解。他说:“学校一位老师因工受伤,治疗后为获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补偿,他找了县里多个部门,但要么缺乏法律依据,要么办事程序不对等,让他着实吃尽了苦头。”
  调查中,多数受访者认为,省级政府是保障农村教师发展的主要责任承担者(见图3)。对于谁是“促使我国农村教师良性发展的责任者”,69.5%的教师选择“地方政府”,22.4%的教师选择“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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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农村教师良性发展机制的责任者(教师认为)
  2.保障的功能不齐备。调查发现,农村教师社会保障问题众多,发展不成体系,农村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严重缺失。就拿医疗保险来说,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享受的“三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应由地方财政和教师个人5:5分摊支付。但在一些地方,却将该由地方财政支付的经费全部转移到学校,学校只能拿保运转的办公经费支付。
  一位校长算过一笔账:该校有学生308人,教师36人,国家财政按每名学生每年550元拨付办公经费,学校一年的办公经费总额为16.94万元,该支付的医疗保险近10.8万元,学校支付了这笔经费后,运转很困难。又如,某县财政将医疗保险中该由财政支付的部分全部转移给学校,学校因无力支付,使全县均未能兑现教师医疗保险中该由财政支付的部分。
  调查发现,当前农村教师发展政策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见图4),其中有75.9%的教师认为是教师待遇政策落实不够,有55.7%的教师认为是教师评价制度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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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农村教师发展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
  3.资金的统筹层次过低。现行教师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国家、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的比例来承担。某县教育局分管计财的副局长认为:由于财政补贴不到位、学校承受能力有限、教师收入水平低导致教师保障资金筹集能力不足,保障水平大大降低。以医疗保障为例,在原有社会保障体制的影响下,教师自身保障意识差,依赖国家和单位的供给,学校由于没有自身的积累储备,公费医疗严重超支,难以承受,地方教育部门只能通过财政补贴弥补。但是分税制之后的地方财力不足,无力支撑这部分医疗费用补贴,或者只能承受较低的补贴比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额度和比例受到影响。
  以保障教师培训为例,调查显示,84.0%的农村学校“非常支持或比较支持”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活动。农村教师进修或培训的经费51.8%是由政府或学校负担,37.7%是学校与个人共同负担,更有10.5%的进修经费是由教师个人负担。
  进一步调查发现,农村教师基本医疗保险绝大多数停留在县级统筹,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基本达到了市级统筹,其他保险如失业保险甚至属地管理。这说明农村教师保障经费统筹层次过低。有专家研究表明,社会保障的良性运行是依据大数法则,通过分散众人的风险来达到保障生活的目的,而统筹层次过低会影响保障基金的积累和取良补差的效果。
  4.农村教师对保障的满意度不高。调查显示,45.8%的农村教师认为当前制约农村教师发展的最大瓶颈是城乡差异(见图5)。其次是思想观念(18.9%)和经费支持(15.1%)。这说明绝大部分农村教师认为制约他们发展的原因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二元体制,及由此带来的思想观念差异和农村地区对教师发展的经费支持不够等,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农村教师保障机制的功能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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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当前制约农村教师发展的最大瓶颈
  教师对保障机制评价方面,农村教师对当地政府保障教师基本权利的评价,26.4%的教师认为“很好或较好”,45.5%的教师认为“一般”,28.1%的教师认为“较差或很差”;农村教师对学校领导保障教师基本权利的评价,46.1%的教师认为“很好或较好”,40.6%的教师认为“一般”,13.3%的教师认为“较差或很差”。
  农村教师对当地政府在教师发展权利保障的评价中,22.1%的教师认为“较好或很好”,48.2%的教师认为“一般”,29.7%的教师认为“较差或很差”;对学校领导在教师发展权利保障的评价中,47.1%的教师认为“很好或较好”,40.2%的教师认为“一般”,12.7%的教师认为“较差或很差”。这说明农村教师对当地政府和学校领导在保障教师基本权利以及发展权利的满意度不高。
 三、对策与建议
  (一)多部门协调,制定农村教师发展保障措施
  随着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整,农村教师发展保障亟需新的系统政策:加强省级政府对农村教师发展保障的统筹力度,在制度设计上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应协调落实农村教师发展保障措施,系统完善农村教师发展保障政策。也就是说,各级政府要统一协调人事、财政、发改和教育多个部门,从农村教育面临的社会困境和农村教师的生存发展诉求实际出发,将对农村教师基本权利、发展权利的保障作为重点,系统设计、制定一套充满人性关怀、针对性强的“保障农村教师权利、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议新的政策应根据农村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一要进一步强化以县为主的农村教师发展保障规划、管理职责。县级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推进“县管校用”新机制,严格农村教师的准入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的学历要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二要加强国家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人事、财政、建设、交通和教育多部门的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大力实施面向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农村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创新吸引、引进、激励、存留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有效机制,设立并完善“贫困地区教师基金”、“农村教师特殊津补贴”等。
  (二)分类实施,强化农村教师发展政策具体落实
  在省级政府统筹下,有关部门要细化各项具体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将事关农村教师发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调研工作,按照学校实际的不同办学条件,所处区域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地貌特征、城乡差距程度,以及不同社会和民族文化背景等,对农村教师进行合理分类,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1.扎实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一要探索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显著提升农村教师的地位待遇,优秀师资来源要充足、补充渠道要畅通,岗位交流应制度化,学科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高,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二要探索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加大面向农村的“全科式”教师培养力度,完善专科层次的技能型教师培养计划。师范教育学校应当制定“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设立农村教师课程或专业,加强面向农村学校教育实际的教师培养。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推进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工作,探索建立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全面实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加强省级统筹,规范招聘程序和条件,逐步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补充“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素质教师。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免试攻读教育硕士计划”。采取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方式,扩大双语教师、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规模,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和特岗计划中向音体美教师倾斜。三要切实保证农村学校师资需求。逐步实行城乡差异的中小学编制,在边远农村学校探索实施“班师比”或“校师比”教师配置标准,切实落实对农村边远地区的师资倾斜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学校、村小及教学点、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学校等实施特殊师资配备政策。四要进一步健全城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切实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并拓宽政策宣传渠道,丰富政策宣传的手段措施,将有关农村教师发展保障的各项政策机制宣传到每一位农村学校教师。
  2.逐步提升农村教师收入水平。一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并将教师收入新增长部分侧重倾向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切实保障农村教师待遇。各地要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村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和津补贴重点倾斜政策。二要多方筹集资金设立“贫困地区教师基金”,直接用于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补助,或定期表彰和奖励长期奋战于农村地区的优秀教师;建立农村教师特殊津贴制度,按照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等级,经济越落后、条件越艰苦的地区教师特殊津贴越高。此外,为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还可实施“农村新教师国家奖学金计划”和“农村教师安居工程”等,并对自愿调任农村地区任教的教师优先晋级加薪,以资鼓励。三要调整中央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保障水平。考虑到当前绩效工资政策给教师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部分教师工作消极、学校对教师的调控能力降低、管理难度增加的现状,中央财政可另外拿出一部分钱,统筹所有农村教师的绩效份额,设立“农村教育发展基金”,每年给每个学校尤其是财力不足的县农村学校一定数额经费,用于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激励,以解决学校调控能力弱、青年优秀教师流失严重等问题。
  3.积极落实农村教师社会保障。一要统筹教师的“五险一金”经费,把农村教师的养老、医疗(含大病救助险)、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财政缴纳部分纳入省级统筹,杜绝县级政府把应财政支付部分转嫁于学校,增加学校负担,或者由于财力不足和人为不利因素影响,完全不予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的做法。二要不断健全有关农村教师社会保障问题的立法,使农村教师的社会保障有法可循、有法可依。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统一社会保障政策,实行法制化管理,重点搞好农村教师的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农村教师社会保障逐步扩大到每一位农村教师。三要保证农村教师社会保障的全覆盖。统一农村教师社会保障政策,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实行社会保障费用统收统支,发挥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功能作用。从完善运营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社保措施、加大监察力度等方面的工作创新,推进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加快教师社会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步伐,通过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使教师队伍的管理向开放型的管理体制转变,教师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推进包括农村教师在内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四要完善社保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出台门诊报销优惠政策,提高医疗保险基数,降低门槛费或按一定比例报销,提高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建立“农村教师医保应急基金”,保证突发事件有充裕资金调配。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监察,完善对不参保、未据实缴费的用人单位(包括地方财政、甚至地方政府)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建立政府主导、参保人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制约机制。
  4.健全农村教师发展保障监测机制。一要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共同推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健全专项督导检查和工作问责制度,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督查。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把优先保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及时补充新教师、依法理顺教师管理职能等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各地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基本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和公示。二要创新实施农村教师发展,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督导工作,系统规划、专项实施,具体责成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年度数据报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访谈,对相关数据和重点难题实施连续动态跟踪监测,以县为单位分年度形成专项报告,全面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方针,以监测促进教育改革,以监测促进农村教师发展,以监测保障农村教师权益。要将政策的宣传工作情况列入监测指标,解决从政策制定到政策执行中间的变数问题,杜绝人为因素有选择实施或者根本就不实施、歪曲实施有关政策现象,确保政策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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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当教师,不必要的限制条件该改改了

“我是刚满月宝宝的妈妈,也是肢体残疾人,右脚掌缺失装着假肢,我特别想当老师……”据报道,四川泸州27岁雷女士称,她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因有假肢体检不合格,当老师的梦想遇阻。记者联系泸州市江阳区教体局证实,按照四川现行的教师资格体检办法,雷女士确实没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笔试和面试都已成功,仅因右脚掌安装假肢未能通过体检,最终无缘教师资格证,这样的遭遇令人叹惋。从公开报道看,像雷女士这样因身体原因而无法拿到教师资格证的现象,并非孤例。如此前“残疾女硕士因体检未获教师资格认定”“无臂乡村教师代课18年无法转正”等现象,都一再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

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等材料,肢体有明显残缺,影响功能者,如短臂畸形、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等情形,都视为不合格。据此,雷女士体检不过关,确实有着相关规定依据。

但也要看到的是,上述规定是在2004年左右制定,距今已超过20年。放在当前的现实之下,其合理性或需要重新审视。

一方面,随着残疾人数量增加,以及教师资格准入范围扩大,若依然固守原有的标准,残疾人就业空间或有被进一步挤压的风险。

比如,如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也需要取得教师资格证,而一些培训可以在线上进行。这种情况下,“一刀切”地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设置过高的身体条件要求,明显已与社会实际情况形成更大的冲突。

另一方面,随着科技、医学的进步,一些残障人士本身可以借助辅助工具,将从事教师职业的“不便”降到最低。如雷女士“右脚掌安装假肢后行动自如”。这种情况下,也不应再以过去的标准来评估残障人士能否胜任教师职业。

正因为原有体检标准与现实存在越来越大的隔阂,关于优化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呼声早就有之。

如2021年,教育部就对《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考试、体检认定标准中对残疾人不合理限制的提案》作出答复。其中明确,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残疾人的具体状况,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型,服务对象的类型,充分调研,吸收各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规定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事实上,早在2013年,修订后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就对于部分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从教取消了相关限制。而当前残疾人因身体原因而无缘教师资格证的现象依然时有出现,表明相关“好的经验做法”的推广,需要加速。

要注意的是,针对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的优化,相关建议中还有一点值得重视,那就是呼吁应出台全国统一的标准。毕竟,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本身就与地域关系不大,如果继续实行一个地方一套标准,更容易放大公平争议,从而为一些群体的权益保障增加不确定性。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各地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不妨严格对照这些法律法规,在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最大限度避免制度层面的歧视上,给予与时俱进的优化,让雷女士这样的遗憾更少点。

过去几十年,通过高考已有不少残疾人接受了高等教育,这是社会残疾人权益保障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现在,他们中的一些人渴望从事教师职业,在身体条件并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多给他们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是与之相配套的一种权益保障的延伸。

同时,剔除一些对残疾人不必要的、公平存疑的限制条件,为他们打开更大的从教大门,本身也有助于传递以人为本、平等、包容的价值观。这也未尝不是一种更鲜活的社会“大教育”。

提升语言文字科研和服务能力水平 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新征程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建设教育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高站位、深化认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提升语言文字科研和服务能力水平,做强主责主业,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提升咨政服务能力水平。积极发挥引领和组织作用,深入研究和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新时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政策、方略和实践研究,加强语言政策、战略、规划的前瞻性研究和区域、国别研究,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成发展、各民族语言文字接触融合相关研究,组织开展语言文字专项调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监测及分析研究,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语言国情国力调查体系,充分发挥语言文字智库作用,加快提升服务决策的能力水平,为语言政策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力科研支撑。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教学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测评服务需求和开展相关监测评估急需,引领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规律和教学规律研究,积极配合有关司局组织指导开展学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提升监测、民族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评估等,加强测评数据的分类研究,精准查找、分析各类群体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点难点,有效反馈于教育教学和学习,不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和学习的质量及效率。

  积极推动语言智能研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语言智能研究领域的科研协作,培育建设语言智能科研创新团队,促进跨部门、跨领域、跨专业科研合作交流,研制机器合成普通话评测标准,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紧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言数据资源调研分析,推动相关规范标准研制和高质量语言数据建设,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开展人工智能时代语言生态、语言功能、语言学习、语言交际等发展变化的监测研究,为加强科学引导和有效监管、治理、服务提供有力学术支撑。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服务,促进推广普及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普通话水平测试服务能力,健全完善测试管理制度、业务制度和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测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测试及管理、服务数字化建设和科研创新,加强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测试服务。加快编制《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有序推进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试点和实施。继续组织开展汉字应用水平等级测试,根据服务需求研发和推行新的测试。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满足群众的测试需求,以测促学、以测促教,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高质量发展。

  加强语言服务资源建设,满足群众语言服务需求。规划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课程体系和学习资源建设,创新举办中央普通话进修班、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考核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班,打造形成系列精品培训课程,重点面向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开展公益培训服务;面向学前儿童、青壮年农牧民、中小幼教师等群体的实际需求,组织研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资源。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接续推进数字语言资源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丰富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服务”“语言资源”板块及内容,推动数字语言资源共建共享,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加强语言文字交流合作,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传播。巩固深化在港澳合作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鼓励港澳师生学习普通话及参加测试,积极支持香港“资助教师参加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持续实施,发展壮大港澳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联合开展港澳普通话教师、中小学校长培训,加强普通话教育教学科研交流合作。做好合建澳门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工作。推动两岸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建设好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促进两岸语言文化交流。有序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服务向海外延伸,加强与国际中文教育、华文教育的对接互动,准确定位、合理布局,推动构建全球普通话水平测试体系,打造中外语言文化交流品牌,促进中文国际传播和使用,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互鉴,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教育报》2024年11月14日 第01版

作者: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党总支书记、所长 刘朋建

山西省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即确认”业务培训

为全面建设清廉机关,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长治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取到体检医院进行现场确认,实现申请人不用跑就能完成教师资格认定。2024年6月14日,在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八楼会议室,开展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即确认”业务培训,这是今年我局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码上办理 免费寄证 智能审批”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拿教师资格证却不想当老师,证书会作废吗?

一、教师资格证有效期

所谓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仅针对在岗教师,需要每5年注册一次。当一个在编老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是未及时注册,就会失去教师资格。

这是国家出于对教育质量、教育水平严格把控所出台的政策。也是对在编老师贯彻教书育人、终身学习等师德的一种约束。

2013年9月,教育部组织实施了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

2013年08月21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就对在编老师的定期注册审核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

二、哪些人需要定期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目前定期注册的对象还是以公办学校的在编老师为主,部分地区可以将民办学校的教师纳入其中。

也就是说在编老师需要5年注册一次,对于只考了教师资格证并没有成为编制教师的同学来说,如代课教师、培训机构教师、考证党,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不用担心有效期的问题。

三、如何进行注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指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每年下半年进行,12月31日前结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申请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申请首次注册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

③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④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期注册不合格情况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不需要定期注册。所以就算拿到证不从事教育行业,也不要担心证书会作废!

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学历、学籍和学位答疑

(1)学历信息核验问题
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
核验步骤:
1)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2)登录本网站账号后,点击 “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学历证书信息”,通过“新增”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根据页面提示使用学信网APP扫码授权后进行学历核验。
具体可参考本网站首页“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如果按系统说明操作不成功,可尝试重新下载学信网APP或者换一部手机重复上述步骤。如果重复以上操作仍不能成功,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提供本人学信网学历核查结果截图、学信网手机APP扫码报错截屏或者本网站问题截图,以及本人账号、学历证书编号、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各项信息,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收集信息后协助您解决学历核验问题。

(2)无法核验的学历情况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核验。
以下情况系统无法核验:
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 。
b.早期取得的毕业证书。
c.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
d.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是“未核验”,需要您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3)学历信息修改问题
学历信息的修改,仅限于“未核验”状态的信息,或在核验过程中自行录入的信息的修改。
如发现系统已核验的信息与您的证书信息不一致,请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您的学历信息,如查询结果与认定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邮件正文说明情况,提供账号信息、证书信息,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附件。
(4)学历证书丢失能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丢失,但其学历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则不必再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未核验的学历信息,需要您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
(5)学籍信息同步问题
学籍信息同步适用于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此项操作需要在报名过程中完成。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的学籍信息,并且学籍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可以完成在线同步。
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的学籍信息,系统不能同步。需要通过“录入学籍”完成学籍信息添加。
学籍同步步骤:
1)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2)在报名过程中同步,“请选择是否在校生”选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届毕业生”或“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选项,点击“同步学籍”,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扫码授权后进行学籍同步。
具体可参考本网站首页“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特别提示:报名中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的申请人,还需在“个人信息中心”新增或重新核验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具体可分别参考学历信息核验问题和学位信息核验问题详细说明。

(6)学位信息核验问题
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
本网站暂不支持学位信息的在线核验。请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学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具体以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要求为准,无需再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电话或邮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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