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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国考】第31期:哪些疾病不宜从事教师行业-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聚焦国考】第31期:哪些疾病不宜从事教师行业

【聚焦国考】第31期:哪些疾病不宜从事教师行业《聚焦国考》专题汇总页
  号外号外~你想从事教师行业吗?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大家快去体检排查吧!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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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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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延期公告

鉴于当前我区新冠疫情严峻复杂的形势,经研究决定,原定婺城区社会考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4月28日—–4月29日体检,现延期,具体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体检时间以学校认定公告为准。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金华市婺城区政府网教育局通知公告(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181926/index.html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婺城区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

糖尿病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早该“体检”

  不合时宜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又一次被吐槽了。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以“关于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问题”为题留言反映:现行的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被判定为“体检不合格”,医学等科技手段已取得较大进步,许多疾病并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2006年发布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应当与时俱进作出调整,以维护这些人的工作机会和权利。

  教书育人是一项神圣的职业,有些身体方面的问题确实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设立体检关就是为了避免这种尴尬。但问题是,现行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承袭自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规范,随着时代发展,繁琐僵化的标准规定越来越显得与现代文明脱节。加之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常常制定执行自己的“土政策”,标准不一频频引发争议。尤其是身高、体重、视力等“硬伤”成为不少申请者的难言之痛,饱受社会诟病。

  糖尿病作为一种内分泌疾病,目前虽然尚无根治的方法,但通过多种治疗手段可以有效控制,完全可以胜任教师工作,被冷冰冰地拒之门外,当然有失公允。而针对身高体重视力之类的体貌方面的苛刻要求,更令人难以苟同。

  一个在“仪表仪容”方面有欠缺的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过程中本来已经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与艰辛,理应获得最基本的公平与尊重。“为人师表”重点不是外貌,而是内在的高贵品质与仁爱之心。在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一般不就教师资格设置体检要求,只有道德和犯罪记录会导致申请不到资格证书。言教不如身教,他(她)自强不息努力拼搏的精神是对学生最好的熏陶与教育,其所发挥的榜样示范作用将是对孩子的莫大激励。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的“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问题,浙江省教育厅从善如流,已经启动了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优化体检指标和标准。但这样的事情,不能止于个案式解决。类似的已经脱离时代的体检标准、录取标准都应该好好清理修正一下。

  值得欣喜的是,近年来,四川、江西、广西、广东等省份都取消了身高、体重等方面的限制,赢得广泛好评,修订不合时宜的体检标准可谓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各地不妨主动对自己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做个全面“体检”,好好修改一下那些不合情理的规定。如果有必要,相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用权威的“国标”解决各省份体检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糖尿病人不能申请教师资格?浙江省教育厅:将修订体检标准

针对网友留言反映的“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问题,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回应称,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启动了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修订工作,将进一步优化体检指标和标准。

11月6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以“关于糖尿病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问题”为题向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留言反映称,“根据2006年发布的《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第一项第(六)条: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为体检不合格。提出下列疑问:1.距该标准发布已经过了15年,医学等科技手段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许多疾病变得并不会影响工作和生活,该标准是否应当与时俱进作出调整以维护这些人的工作机会和权利。2.糖尿病作为内分泌疾病,在控制好的情况下并不会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那么将糖尿病患者全盘否定是否有些不合理。3.患者本身就面临着疾病带来的心理压力,这些不合理之处是否也无形中加大了患者的心理压力和不被认同感。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许多条例已经作出修改。”

对此,浙江省教育厅11月10日回复称,“根据2001年《浙江省实施细则》附件3《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有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情况的,为体检不合格。这一体检标准实施后,在规范新教师任教资格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遇到部分指标不适应社会发展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也调整了部分体检指标。”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启动了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听取包括医疗专家在内的各方意见,进一步优化体检指标和标准,并作为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新的体检标准印发前仍按照原有文件规定执行,请您谅解。”

残障人士跨省迁移户口 只为一纸教师资格证

  重庆女教师邹蜜因双腿残疾而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一事,最近引起舆论热议。她的遭遇也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重庆市教委就此事对媒体回应称,针对肢体残疾人士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面临的问题,重庆市将尽快启动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修订工作,依法依规为肢体残疾人士取得教师资格提供最大的帮助和便利。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在回应邹蜜遭遇一事时亦表示,目前中国残联正在与重庆方面取得沟通,积极跟进,尽量满足当事人从事教师职业的愿望。

  诸多案例证实,残障人士当老师,仍面临着各地教师资格证认定标准不统一和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受限等难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教育部已在多省对残障人士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听障人士辗转三地才拿到一张教师资格证

  得知邹蜜的遭遇,一自媒体编辑王菁给她出了个主意:把户口迁到可以办到的省份去。

  王菁长期关注残障人士就业话题。他注意到,有的省份已经在事实上取消了体检约束。他认为,对于和邹蜜有着类似遭遇的个体来说,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却可以通过落户等方式前往政策宽松省份考取教师资格证。

  听障人士齐航(化名)就是用这个办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4年大学毕业后,齐航在老家山东一所学校从事后勤工作,每月1500元的工资一直拿到2020年。

  他的愿望是进入家乡的特殊教育学校工作,但校长告诉他,只有拿到教师资格证,才能参加编制考试。

  2018年,他报名参加了当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通过笔试后,齐航给当地教育局写信,申请用手语代替口语完成面试。然而,这份申请无果而终。

  同一年,齐航得知四川省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在面试时为听障人员配备手语教师作为考官,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体检时可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但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认定对象仅为四川省内户籍、工作单位在四川或本省应届毕业的听障人员。

  为了获得考试机会,齐航将户口迁往成都,在成都完成面试后,又在南京市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拿到普通话(手语)二级乙等证书,这才在四川取得了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辗转三地才拿到一张教师资格证,给齐航带来的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为了办户口、参加面试、资格认证等,他一共8次往返成都,交通和吃住都花了不少钱。

  千辛万苦拿到教师资格证的时候,齐航心想,如果自己所在的省份也能开放试点,那该多好。

  王菁获知的最新消息显示,齐航的愿望在他的家乡也可以实现了。今年1月,王菁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目前已授权开展视障和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截至2021年1月,教育部已授权上海、天津、浙江、湖南等9省份开展视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授权四川、河南、山东、山西等7省份开展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教育部回复称。

  学者:各地自行制定教师资格证认证标准是不恰当的

  记者梳理发现,从笔试、面试、普通话到体检,残障人士取得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在各地还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

  2019年本科毕业后,视障大学生张丽(化名)通过申请“合理便利”的方式,在某市顺利取得了教师资格证。而当她报考另一省一所特教学校的教师岗位时,却因视力不达标而未能通过体检。

  根据该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或一眼失明”被视为“体检不合格”。正是这一规定,让张丽没有通过体检。

  尽管后来因各方的推动,张丽还是入职了,但她认为,社会应该以一个公平的态度来接纳残障人士。

  和张丽的遭遇相似,浙江省首位使用盲文试卷参加高考的视障大学生郑荣权,在本科毕业报考南京市盲校教师岗位时,考试成绩第一,却因视力达不到公务员体检标准,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

  公开信息显示,多数省份制定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将“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下肢不等长、脊柱侧弯”“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等情况均视为不合格。而在一些省份,身高和体重仍属限制因素。

  吴迪一直在致力推动残障人士获得平等权利。她认为,体检不合理之处在于把身体和能力做了绝对关联。一些体检标准给有能力但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候选人增加了不必要的障碍。“绝大部分工作所需要的技能是可以与身体状况脱钩,单独考核的。”

  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看来,各地自行制定教师资格证认证标准是不恰当的,应该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因为我们是单一制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对教师的互相流动等都有好处。”

  徐继敏认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需要面临的问题是地区差异。“比如不同地区对于教师学历存在不同需求。”他提到,统一标准需要讨论哪些标准需要统一,而哪些标准需要体现地方特色,但对于体检标准中可能涉及的歧视问题,应该予以统一。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认为,因为教师承担教书育人、文化传播和文明传承等功能,所以,既要给予它崇高的地位,也要有一定的资格限制。但具体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限制,其手段和目的之间应有所关联。

  他提到,在教师资格取得的限制条件中,需要区分能力上的要求和强制性的要求。“能力方面如学历要求等,是可以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而强制性的要求,如对先天身体条件的限制,应由上位法统一规定。”在焦洪昌看来,如果所有标准都由地方制定,会因地域因素造成各个地方的公民实际享有的就业权利受到不平等对待。

  焦洪昌也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们更加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政策制定要与时俱进作出调整。

  据了解,四川省是较早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省份之一。2017年12月5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听障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听障人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时由手语教师作为考官并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体检免除听力检查,推出专门的听障人普通话水平考试。

  4月30日,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中国残联相关部门正与教育部方面沟通协调,将从顶层设计方面进一步修改关于残疾人教师资格证方面的相关条例,也希望教育部门能够考虑到残障人士的特殊需求。

残障硕士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受阻:不合理标准该改了

  近日,来自重庆的邹某在考取教师资格证时遇到了阻碍,笔试和面试通过以后,其因为下肢残疾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对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邹某之所以没能通过是因为下肢不能运动为体检不合格,依据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当地卫健委联合制定的体检标准。

  从执行体检标准的角度来讲,重庆市教委的操作没有问题,也并非故意刁难残障人士。事实上,不仅是重庆,其他多个省份的教师资格标准都有类似规定,“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对残障人士招考设限是一种常态,而不是个例。不仅如此,很多地方的体检标准还对外貌长相有限制,比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的,不合格”。

  我们在生活中很少见到残障人士,并不是这个群体人数少。我国有超过8500万残障人士,他们之所以很少出现在公共场所,主要在于无障碍设施不能满足残障人士的出行需求,在于就业中无处不在的歧视限制了他们生活、工作的权利。很多像邹某这样双下肢不能运动的残障人士,面对种种限制、障碍,很可能直接选择了放弃。而邹某却坚持求学之路,先是完成了本科教育,继而又在两所高校获得了两个硕士学位,并在努力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正是因为她选择与命运进行抗争,才会与教师资格证体检限制迎面撞上,才会有这样冲突性极强的新闻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如果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那么邹某很可能将失业,自立更生之路就此中断。

  教师资格证认定要进行体检理所应当,那么体检的目的是什么呢?无疑是要确保申请者能够胜任教师这一职业。从邹某的情况来看,她可谓要学历有学历、要能力有能力、要教学经验有教学经验,笔试和面试都顺利通过,虽然双下肢不能运动,但从过去的工作经历来看,并不影响她的教学。而且,教师的工作在于言传身教,邹某身残志坚、乐观向上的不屈意志和工作状态,其实就是对学生最好的教育。

  也就是说,她完全可以胜任教学工作。这无疑凸显出了体检标准的不合格,因为这个标准将一个完全可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拦在了教师队伍之外。不仅如此,如果邹某的从教之路因为体检问题中断,更多残障人士可能会因为这个充满限制的就业环境失去信心。

  邹某的遭遇,反映的不仅仅是个体困境,还是其他希望从事教师行业的残障人士的困境,更是广大希望自立更生、自食其力的残障人士的困境。因为不仅是教师资格证考试,在其他行业其他领域,这类限制也无处不在。

  解决邹某的困境,媒体的呼吁或许能推动当地“网开一面”,但最根本的,还在于理清楚就业环境中存在的对残障人士的种种不合理限制。比如,目前已经有些地方对“两下肢不能运动”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因为此前并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目前还会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不应该成为拒绝的理由。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以此为契机调整相关标准,才是应有的工作态度。

  更进一步反思,全国范围内都有必要重新审视教师资格证中存在的不合理的限制,让更多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残疾人士走上教师岗位,找到自身价值,也是对学生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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