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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并结合我省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建立体系开放、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不断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执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通过改革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发展;通过建立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评价体系,引领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改革;通过健全科学的教师资格认定体系,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开放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报考对象与条件
(一)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2016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考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参加面试。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不分科。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
3.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其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不笔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5.藏语文和蒙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藏语文和蒙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我省自主命题,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从2016年开始我省不再举办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对之前已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仅取得《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者,可参加2016年4月份和10月份由省考试中心组织的两次补考。经补考后取得双科合格证者,在合格证书规定有效期内,可视为通过笔试考试,参加由市(州)级考试机构按国家统一考试实施之前省级面试办法组织的面试。两次补考后,仍未取得另一科合格证者,之前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失效。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纸笔考试和计算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省2016年笔试暂只采用纸笔考试方式,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计算机考试的范围和规模。
面试时间为20分钟,采取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p#副标题#e#五、考试组织与管理
(一)考试的组织
省教育厅全面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我省笔试和面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组织考务工作,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监督各考区工作,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二)考试时间
国家每年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结合实际,我省每年下半年集中实施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考试具体时间按照教育部通知而定。
(三)笔试阅卷
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笔试试卷和答题卡的报送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四)面试评分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与考官集体评议结合的方式。
(五)考试成绩
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面试合格成绩由省教育厅确定。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六)考试收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收取。
六、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认定条件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母语非汉语者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受理及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接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严格审核申请人具备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任教学科的确定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任教学科”栏;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
成立青海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地区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司其责,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慎实施,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对考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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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进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9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1日至16日。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考试要求并认真做好考前准备。

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入考点前要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切勿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前一天应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雨雪天气、道路交通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考试当天前往考点学校应预留足够时间。

四、要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建议考生在赴考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

五、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则,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9月11日

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进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3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6日至11日。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须知内容,了解相关考试要求并认真做好考前准备。

  二、要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考前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查外,考试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按考务工作人员的指令保持安全间距,有序离场。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入考点前要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切勿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前一天应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提前熟悉考点周边环境,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雨雪天气、道路交通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考试当天前往考点学校应预留足够时间。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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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3月11日。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通告如下: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注: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号)第四部分第(二)款4条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笔试,主要结合面试教学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及科目的通知》(青教师〔2019〕89号)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2020年起增设藏语文学科考试。其中,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均参加国家统一命题的笔试,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藏语文笔试科目三暂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命题,与面试分离。

3.申请参加小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质》(小学)(代码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两个科目考试;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质》(中学)(代码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两个科目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不含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居住证明等,下同)的外省户籍人员。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精神,自2020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为: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内地(大陆)居民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及相关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专升本(专插本、专转本)一年级及以上,3+2毕业学年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7.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日程安排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1月16日17时;

网上审核时间:1月13日——1月18日17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8日24时;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3月6日——3月11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4月14日。

考生须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ntce.neea.edu.cn),包括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笔试报名无须进行现场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青海)”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报名网站,中国教育考试网( 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注册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守规范、慎重选用。

第三步,填报及注意事项。

1.省内三所高校单独设置考区:青海大学考区;青海师范大学城西考区、青海师范大学城北考区;青海民族大学考区。

省内三所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在校本科及研究生报考,且不得跨校区报考。三所高校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其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其他考区。

2.西宁市设置西宁市考区、西宁市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

西宁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仅限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在校生报考。

3.海东市设置海东市乐都区考区、海东市平安区考区、海东市互助县考区、海东市民和县考区、海东市化隆县考区、海东市循化县考区。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选择海东市乐都区考区报考。

4.海西州设置海西州考区、格尔木市考区。

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选择海西州考区报考。

5.省内其他市州设置情况如下:海南州考区、海北州考区、黄南州考区、果洛州考区、玉树州考区。

6.青海省户籍的其他社会考生可根据个人工作、生活实际情况就近选择考区报名(不限于户籍所在地),外省户籍持有青海省居住证的社会考生应选择居住证办理地的考区报考,居住证编号应真实准确(居住证上只有身份证号的,居住证编号填写身份证号即可)。网上审核通过前,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重点强调:考生应按照报名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选择科目、考区,审核通过后,无法更改报考科目及考区等信息。特别是选择省内高校考区、西宁市高职类院校在校生考区的考生必须为相关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学校仍属于特殊场所,相关院校实行封闭管理,其他社会人员选择该类考区将无法进入校区参加考试。因个人选错考区,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无法退还考试费用。

特别提示: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将根据考试前的疫情情况统筹安排考点,报名时选择考区并不代表考试地点,考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相关教育考试机构在网上审核通过(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的学历是否符合认定要求、姓名及身份证号录入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个人信息录入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应在审核日期截止前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审核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应在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前,及时咨询所选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表1)。

1.青海大学考区、青海师范大学城西考区、青海师范大学城北考区、青海民族大学考区由各高校自行负责资格审核及组织考试工作;

2.西宁市设置的各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及组织考试工作由西宁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3.海东市设置的各区(县)考区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海东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原海东市招考办)统筹管理。

4.其他考区的资格审核及组织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四、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2018〕5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纸质考试)70元/人.科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教师资格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六、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必须亲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审核机构不负责审核考生姓名书写是否准确,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务必仔细核对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书写完全一致),如准考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示例:悦–悅,财–財,看–侃,措–错,玛–马等),将无法参加笔试、面试和认定教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考生报名后,如发现本人姓名有误或必须更换照片,应在缴费截止前向笔试报名考区申请更正,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姓名等关键信息有误影响考试及认定,特别提醒考生应注意在报名注册、提交报名信息、查看审核结果、缴费等各环节中多次核对本人信息。禁止委托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关于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要求,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2017年上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青海考区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教师资格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四)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考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以免影响考试相关重要信息的接收。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

附件:1.青海省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延期组织公告

近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多地散发、情况复杂。10月21日以来,西宁市全域实行居家办公,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也陆续出现疫情,全省多地均采取交通管制、区域封控等措施。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下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请示教育部同意,决定延期组织我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并至2023年上半年一同举行。本次受延期考试影响的考生,即日起暂停“扫码打卡”工作,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退费周期较长,预计为考后30个工作日左右,请考生耐心等待。

感谢广大考生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0月23日

青海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通告

广大考生朋友:

我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教资面试)将于5月14日、15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知悉、遵守并严格执行考试疫情防控规定。

建议广大考生考前14天(4月30日前)来青、返青备考,非必要不离青,避免因疫情原因不能顺利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与对应考点信息将于“五一”前发布,考前14天内(30日之后)来青、返青考生和个人健康信息出现异常考生请及时向所在考点主动报备登记(详见附件1),个人健康信息正常的不用报备。广大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因谎报、瞒报等造成不能顺利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考试结束前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考试重要提示短信。

一、考前做好健康信息申报

(一)考前扫码申报健康信息

考生扫码申报健康信息前,请务必申领青海省“信康码”,而后按操作流程填报信息。

1.申领青海省“信康码”步骤。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请考生务必先仔细检查“信康码”个人信息(微信搜索“信用青海”—“信康码”—“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有效,特别是“当前城市”信息须确保准确无误(如下图)。当前所在城市发生变化时,请务必及时修改,因填写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地址访问申报健康信息填报界面。

考生可通过微信、QQ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直接访问链接地址打开申报健康信息填报界面,请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建议所有考生保存二维码或链接地址,方便及时登录填报健康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信息填报不准确、缺失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非本次考试考生谢绝扫码。

链接地址https://docs.qq.com/form/page/DQlJ4YlR0ekdpSU5H

3.操作流程

(1)授权登录。考生首次扫码或直接访问时,须进行授权登录。点击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后,点击“立即登录”,随后点击“允许”进行授权登录。

(2)填报个人健康信息。登录成功后,考生应如实填写申报健康信息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填写,以字母“X”结尾的身份证号码,字母“X”应大写。当前所在地为系统自动获取,考生点击“获取定位”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好”和“是”,系统会自动获取考生当前所在地。如遇定位失败,请退出页面后重新同意授权并进行定位。

(3)点击提交。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信息,上报成功后系统将提示“已提交”。当日提交成功后,如发现信息填报有误,可点击“再填写一份”进行重复提交,系统将记录考生当日最后一次提交的记录。次日进行健康申报时点击“再填写一份”,按以上操作步骤填写上报即可。

4.扫码申报健康信息时间及次数要求

因疫情影响,申报健康信息时间调整为4月30日至5月13日,期间须每日扫码申报。

(二)做好日常防护及健康排查

考前14天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信康码、行程码为非“绿码”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严格执行防疫相关规定

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青海省疫情防控规定和考点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要求,服从考点考试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并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等工作。

(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后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后不佩戴。

(三)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简称“两证一卡一码一书”及相应的核酸检测报告):

1.两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一卡”: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考试前一天截屏打印、签字。

3.一码: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的“信康码”,考试前一天截屏打印、签字。

4.一书:《青海省教资面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详见附件2),考试前一天打印、签字。

5.核酸检测报告:须全员提供青海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①“一卡”显示到达和途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交我省医疗定点机构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复印件;②考前14天内省外来青、返青考生,抵青后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复印件;③“一卡”显示带“*”考生,需到青海省当地疾控部门报备,经当地疾控部门流调,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须提供三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核酸检测须间隔24小时以上,其中一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④其他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48小时是指采样时间至首考时间;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四)体温异常(≥37.3℃)的考生,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需服从考点的安排,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况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一)不遵守考试疫情防控规定,谎报、瞒报个人健康信息,与本人实际健康信息不符等情况的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内省外来青返青考生,未落实抵青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的,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人员来青返青后未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和症状监测等措施的,不准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信康码、行程码仍为非绿码的不准参加考试。

(四)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准参加考试。

(五)被判定为新冠病毒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被判定为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不准参加考试。

(六)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不准参加考试。

(七)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准参加考试。

(八)考生防疫评估材料不齐全的不准参加考试。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所属考点。

附件:1.青海省教资面试各考点联系方式

      2.青海省教资面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青海省教资面试各考点联系方式

考务咨询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社考处  0971-6304309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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