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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西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青教师[2015]6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工作部署,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规范教师行为,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继续教育情况,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水平。

三、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企业行业所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暂不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者,应申请首次注册;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也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四、注册条件

(一)新聘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且在岗;

3.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5.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本方案实施前已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校在编教师且在岗;

3.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4.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完成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任务;

6.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足5年的,参加工作以来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首次注册工作中,对特殊情形者的注册办法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者,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或最为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不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视为具备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担任非实习指导教学任务者),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但须限期取得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将调整到相应岗位任教。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可以进行注册;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按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不少于360个培训学时的培训任务;

4.近5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任务;

2.一个注册周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需在注册机构办理备案。在下一次定期注册前仍达不到定期注册条件者,还需重新办理暂缓注册备案手续。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素养考核不合格;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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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注册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进行注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向教师资格注册机构提交注册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学校审核

注册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任教学校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申请材料,任教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具备注册条件进行审核,如实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为申请人出具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

(三)现场确认

各区(县)学校、局属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办公室设在校行政办公室,负责教师注册申请材料的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首次注册、定期注册和暂缓注册的教师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证明(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1-5项材料。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1-6项材料。

2.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3.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者,应当根据暂缓注册欠缺条件提交以下材料

(1)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2)重新申请注册前一学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3)暂缓注册期内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注册审核

1.初审。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各学校现场确认办公室工作人员登录注册系统,进入定期注册管理页面,对受理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定期注册范围的申请人给出初审注册意见。现场确认办公室还须将属于注册范围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及无教师资格证书者的信息导入定期注册管理系统,并分别给出注册结论。

2.复核。各区(县)行政部门设为复核机构,负责人事隶属关系所辖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复核工作。各区(县)学校现场确认办公室初审完成后,将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的各项材料按照顺序分学科排列整齐,提交各校所属相应行政部门,各区(县)行政部门登录注册系统,对各区(县)所辖范围内已给出初审注册意见的申请人进行复核,给出复核注册意见。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各校初审结论进行复核,并给出复核注册意见。

3.终审。复核完成后,终审机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注册系统,对已给出复核意见的申请人进行终审,给出终审注册意见。

(五)材料归档

注册工作结束后,各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办公室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和其他材料提交所辖范围内的教师资格注册机构归档保存。注册机构将打印好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同时加盖骑缝公章,并在注册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六、注册结果运用

(一)注册合格

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试聘期满后仍达不到注册条件的,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

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四)不申请注册

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者,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

成立西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区(县)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区(县)行政部门和注册机构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为申请教师答疑解惑,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

(三)明确分工职责

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指导、组织、管理、监督和复核工作;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人事隶属关系具体负责所辖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复核工作;中小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办公室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现场确认工作,集中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经核查后确定初审意见;定期注册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八、本方案自2016年3月15日发布,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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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确认方式调整通知

根据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安排,为落实西宁市主城区静态管理,同时方便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决定将2022年上半年西宁市教育局面向社会第一次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调整为线上审核确认,并延长线上审核确认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审核确认范围

具有西宁市户籍(含持有西宁市居住证人员、持有我省签发的有效期内证件的港澳台人员、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等)、符合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

已于4月14日在西宁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西宁市市民中心)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无需进行线上审核确认。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与户籍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确认点根据各自学校安排开展教师资格现场认定工作。

二、线上审核确认条件

符合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按《2022年西宁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规定的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获取报名号后,方可进行线上审核确认。

三、线上审核确认流程

1.上传资料:申请人于2022年4月18日9:00至4月25日24:00扫描“西宁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线上审核确认”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按表单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按钮上传材料。

2.信息确认:线上资料填报上传完成后,申请人须加入2022年上半年西宁市教育局线上教资认定审核QQ群(群号:1032468853),在群内报送教师资格网网报时间、网报报名号及线上审核确认材料填报时间,由工作人员进行材料收集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QQ群或电话形式反馈审核结果。

温馨提示:请完成线上审核确认人员随时关注“2022年上半年西宁市教育局线上教资认定审核”QQ群,后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将在群内通知。

咨询电话:0971-4393017

 

“2022年上半年西宁市教育局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线上审核确认”小程序二维码

青海省西宁市202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青海省西宁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本市,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本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其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机构

(一)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

(二)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区(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号)要求,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给予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是在外省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提供“两学”考试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给予认定其相应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下列申请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拟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3、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六)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七)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2016年的体检内容取消乙肝检测,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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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2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至28日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3)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2、现场确认

(1)春季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不含周六、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不含周六、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直接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采用A4纸张复印)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2016年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人员的现场确认请与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处室联系。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到指定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用教课书:

各学科均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西宁市用书)。其中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为必修1、必修2;数学为必修1、必修4;心理健康为华东师大出版的《心理学基础》;信息技术为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信息技术基础》;音乐为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音乐鉴赏》;美术为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美术鉴赏》;体育为人教版《体育与健康》;历史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历史》;地理为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理》。

5、核查、录入、认定。(春季:6月18日至6月24日;  秋季:11月16日至11月20月)

6、颁发证书。

春季:6月25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西宁教育网”上公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秋季:11月2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西宁教育网”上公布,于11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三)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仅含青海省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本校专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处室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申请人员在同一年只允许申报一种级(类)别的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申报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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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4、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5、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贸易、经济、旅游、烹饪、纺织、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联系方式: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971-4393017,联系人:李莉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联系。

大通县:

联系人:    郭守乾     联系电话:0971-2730511   

湟中县:

联系人:    樊万龙     联系电话:0971-2237499   

湟源县:

联系人:    闫  慧     联系电话:0971-2435285   

城东区:

联系人:    谢万忠     联系电话:0971-8148745   

城西区:

联系人:    邢新明     联系电话:0971-6145555   

城中区:

联系人:    陈  茜     联系电话:0971-4919502   

城北区:

联系人:    吴  君     联系电话:0971-5507520    

青海师范大学:

联系人:    魏世友     联系电话:0971-6319622      

青海民族大学:

联系人:    伽瑾措     联系电话:0971-8063209       

青海大学:   

联系人:    李增德     联系电话:0971-531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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