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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青海省西宁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本市,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本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其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机构

(一)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

(二)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区(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试行)>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号)要求,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给予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是在外省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提供“两学”考试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给予认定其相应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下列申请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拟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3、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六)普通话水平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提供普通话水平证书。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教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七)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2016年的体检内容取消乙肝检测,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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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2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9月至28日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电子文件)。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3)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2、现场确认

(1)春季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22日(不含周六、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不含周六、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师范类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直接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

以上各类表格及复印件(采用A4纸张复印)均为一式两份,申请人所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网上报名所传送的电子照片一致。

2016年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人员的现场确认请与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处室联系。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现场确认点发布的“公告”。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到指定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用教课书:

各学科均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西宁市用书)。其中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均为必修1、必修2;数学为必修1、必修4;心理健康为华东师大出版的《心理学基础》;信息技术为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信息技术基础》;音乐为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音乐鉴赏》;美术为湖南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美术鉴赏》;体育为人教版《体育与健康》;历史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历史》;地理为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理》。

5、核查、录入、认定。(春季:6月18日至6月24日;  秋季:11月16日至11月20月)

6、颁发证书。

春季:6月25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西宁教育网”上公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秋季:11月2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西宁教育网”上公布,于11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三)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仅含青海省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与本校专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处室联系,确定相关事宜。

申请人员在同一年只允许申报一种级(类)别的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出,取消其当年申报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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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任教学科

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4、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5、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贸易、经济、旅游、烹饪、纺织、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青海省西宁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联系方式: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0971-4393017,联系人:李莉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与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联系。

大通县:

联系人:    郭守乾     联系电话:0971-2730511   

湟中县:

联系人:    樊万龙     联系电话:0971-2237499   

湟源县:

联系人:    闫  慧     联系电话:0971-2435285   

城东区:

联系人:    谢万忠     联系电话:0971-8148745   

城西区:

联系人:    邢新明     联系电话:0971-6145555   

城中区:

联系人:    陈  茜     联系电话:0971-4919502   

城北区:

联系人:    吴  君     联系电话:0971-5507520    

青海师范大学:

联系人:    魏世友     联系电话:0971-6319622      

青海民族大学:

联系人:    伽瑾措     联系电话:0971-8063209       

青海大学:   

联系人:    李增德     联系电话:0971-531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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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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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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