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2013年,教育部推出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就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从“资格”到“合格”,还要走多远的路?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此后30年中,教师资格认定大体上经历了两次重大变革,至今开始形式国家统一考试。

从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制度和程序越来越规范,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门槛也越来越高。但资格认定考试的门槛高了,并不意味着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一定是合格的教师,“资格”与“合格”之间或许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其主要原因在于以考试为导向的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职业作为“专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
针对“专业”的复杂性,有研究者(张民选,2004)概括其重要特征为:“工作实践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为基础;工作过程需要心智和判断力;工作需要自主权;专业工作者需要接受高等教育,学习高深学问和专门知识;工作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工具和新方法;从业资格不易获得;服务社会。”由此可见,如果一种职业是专业,那么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接受专门的教育和训练,否则,即使通过了几门课程的考试,也不见得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特别是一个没有接受过正规师范教育,或者仅仅选修了几门师范类课程的学生,只是由于通过考试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就被视为“合格教师”,这显然不太符合教师职业的“专业属性”。
简言之,以考试为导向的教师资格制度,虽然也强调了参加考试者应该具有的复杂的知识技能结构,但在政策条件中并没有强调接受专门的师范教育的必要性。因此,从长远来看,忽视教师专业培养的教师资格制度,依然是一种过渡性制度。未来教师资格证的获得一定会逐步走向将认证与培养紧密结合的道路。我们可以从教育发达国家长期以来探索的道路略见一斑。

由此笔者认为,未来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有必要逐步走向与教师教育的紧密结合。但由于我国原来由中师、师专、师大三个培养层次构成的师范教育体系的升级和转型,造成了教师培养在数量上的过剩和质量上的不足。于是全国性的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区域性师资短缺成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我国要实现教师资格认证与教师教育的紧密结合,那么至少需要经历如下三个阶段。
1.新任教师培训
帮助新任教师胜任岗位要求这是现行的做法,重在帮助获得教师资格证应聘到学校任教的新任教师更好地胜任岗位要求。根据教育部1999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新任教师要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但是从具体实践来看,这远不能帮助新教师适应岗位要求,对非师范类的教师而言更是如此。令人欣喜的是,各地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正在不断探索更具实效性的新任教师培训。比如:北京教育学院作为北京市专门从事教师继续教育的成人高等师范学校,正在与有关区县联合探索长达一年至两年半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培训注重系统设计,强化实践导向,已取得一定成效。
2.教师资格强化培训
提高“准教师”的专业水准这个阶段的培训,是针对计划申请教师资格或已经申请到教师资格但尚未任教的“准教师”进行的培训。对于此类人员,可以由师范大学或教师培训院校组织开展12~18个月的集中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开展教育教学理论、心理学理论和教学法等师范教育必修课程的培训;同时,指导教师要基于相关理论,指导他们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以增加其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含量,缩短“资格”与“合格”之间的距离。
3.新型教师教育
教师教育与教师资格培训接轨这是教师教育体制和教师资格制度发展的理想阶段。针对当前师范大学向综合院校转型和教师培养不足的状况,可在部分综合大学设置师范学院或教师教育学院,同时升级转型地方教师培训院校,共同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教师应该具备的教育教学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培养时间可定为一年或两年,学生完成全部学习内容并获得合格成绩,可获得临时教师资格证书。获得临时证书的教师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到指定的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实习,实习时间可定为一年或两年。实习结束后,培训者要对实习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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