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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思想品德鉴定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2016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教师资格认定中,除了体检证明和普通话证之外,思想品德鉴定表也是一项重要材料。今天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com)小编就再来就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热点问题和大家分享。
  什么时候需要提供该表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后,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
  该表模版在哪里下载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资料下载”,第一个即是“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思想品德鉴定表
  是手写还是电脑打字
  将模版下载后打印出来,用笔手填。
  内容应该怎样填
  不多说了,上模版图片一张,你应该能看懂的。
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模版
  填好后找谁盖章
  在职申请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工作单位鉴定;
  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但具体是哪个部门需要咨询一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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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2024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批次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作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2024年3月开始,各省份陆续发布本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请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按照本省份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事项,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份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充分了解认定所需的各项条件。

  2.可提前进行账号注册,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已通过系统核验的证书,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3.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

  附件:2024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表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4年2月10日

  附件:

 2024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表 

省份 各省份认定公告
北京 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天津 待发布
河北 河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山西 山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内蒙古 待发布
辽宁 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吉林 吉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黑龙江 黑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上海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苏 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浙江 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安徽 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福建 福建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西 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山东 山东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南 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北 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南 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东 广东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南 海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重庆 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川 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贵州 贵州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云南 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西藏 待发布
陕西 陕西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甘肃 甘肃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青海 青海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新疆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注:网站将及时补充未提供网页链接的省份认定公告,请随时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见附件)发布的认定公告。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桂林市及所辖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目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栏。

  三、认定时间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下半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网报时间前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各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部分认定机构和定点体检医院信息共享,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移交至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申请人不需提交纸质版的体检表。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3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部分认定机构作为教师资格简政便民试点单位,推行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电子化,或现场确认阶段采取“全程网办”等改革措施,申请人须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详见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四川广元昭化区2023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昭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昭化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昭化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4日至7月20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20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4日上午8:00至4月24日下午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上午8:00至6月22日下午18:00;

     下半年:10月8日上午8:00至10月31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8日至4月28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9日至6月29日;下半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到昭化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现场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

     2.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学信网上的学历打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体检报告(体检结论为合格)。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四、证书领取

     本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于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申请通过人员于7月28日至8月11日期间在昭化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五、相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报名前仔细阅读网站提示,按照操作说明填报信息,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随时浏览昭化门户网。咨询联系电话:0839 —5572123(广元市教育局),0839—8724345(昭化区教育局人事股),0839-8725513(昭化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李老师)。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A3纸双面打印)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泸州古蔺县2023年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泸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统一安排,我县于2023年3月25日启动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古蔺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驻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合格证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古蔺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一)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古蔺县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古蔺县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进行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2023年上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3月25日至7月20日,分两批次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5日8:00至4月2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8:00至6月22日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4.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古蔺县范围内所有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都请选择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并在古蔺县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

      5.特别提醒:开始网报前几天是网站访问高峰,网站将视报名情况适当采取限流措施。如遇网站访问不畅,为节省您的报名时间,请错开报名高峰时段,延后报名,分散报名。如遇这些特殊情况,注意查看网站的通知。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请带上以下资料在古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1.《申请表》1份。网报成功后在网页上打印。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一页A4纸中),也可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在古蔺县的,提供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与网报填写的学历一致,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中职学校学历的,须提供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开设所学专业的文件复印件(加盖该中职学校鲜章)或者提供学籍证明(加盖该中职学校鲜章),否则不予受理。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和体检表上的相片同底版(一模一样),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号)。

      8.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注明的学段学科应与本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学科”一致。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意:以上纸质资料均为A4纸型,一份材料如果是多页的,必须双面打印或复印。

    (三)体检

      1.现场确认各项资料审查合格后,申请人自行到古蔺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必须由医院签署合格意见加盖鲜章。

      2.体检注意事项:①参加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网报上传同底版的彩色照片一张,《体检表》自行到医院体检科挂号后领取。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体检申请人或者指定委托人将报告送至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窗口。②体检如有问题,由医院直接通知本人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③女性生理期不能进行相关检查,请自行把握体检时间。④如果本人身体有特殊情况(如孕期),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请提前告知医院,可不参加本次体检,即可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申请人按认定流程完成各相关事项,符合认定条件,即由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处理相关信息,生成证书编号,印制《教师资格证书》后予以颁发。第一批次领取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8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第二批次领取时间: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10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请申请人按照本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带上身份证原件由本人到古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古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窗口)领取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邮寄发放,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完整(认定结束后将按申请人网报时在通讯地址栏填写的地址寄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且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准确完整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致使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网报号及有关要求。网报时段内可随时登录查看本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和认定情况,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后注意重新提交。

    (五)网上注册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扫描 件和个人照片。注意:在《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和上交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版本(一模一样)。《个人承诺书》上传时一定要字迹清晰、完整,边框明显,签字必须是手写签字。

    (六)申请人可加入“古蔺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676022985),该群仅临时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通知,对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中提出相关要求,对申请人咨询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答复(本次认定结束后请自行退出该群)。

    (七)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根据古蔺县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八)咨询电话: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7207260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0830-3108730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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