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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一、关于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问题。
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两学”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关于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2013年9月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关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申请教师资格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鉴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过渡期内,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四、关于五年一贯制专科、“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涉及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五、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属地化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
2.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春季和秋季受理认定问题。
《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全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照要求面向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每年春季、秋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关于孕妇体检的问题。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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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现将安徽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考区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10:00—7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5年7月4日10:00—8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7月4日10:00—9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9月8日—13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25年9月13日;

6.报名网址:https://ntce.neea.edu.cn;

7.笔试成绩公布日期:2025年11月7日。

考区设在安徽省辖市(广德市、宿松县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考生应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在校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作为考区;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所在的省辖市作为考区。

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点一般设在考区市政府所在地,在考区市政府所在地的考点不能满足考生考试需求的情况下,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

二、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安徽省;

2.安徽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户籍在安徽省,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安徽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具有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中“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三年级及以上者才能报考。

2.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和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等师范学历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

3.全日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度才能报考。

4.全日制专科起点专升本在校生,在本科阶段第一学年度可以报考。

5.参加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者,在获得毕业证书后才能报考。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曾因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科目说明:

1.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笔试时只需报考301、302。

五、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报名、审核、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行注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逾期未注册或只注册没有提交报考科目信息的不得再提交报考信息。

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注册时考生应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选择考区和报考科目等。

请正确选择毕业(或就读)学校全称,先点击院校代码查询,查询不到院校名称的,请在院校代码中输入“00000”,院校名称中输入学校的全称。

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笔试、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提交信息前仔细检查填写的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照片要求:

  1. 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考生可以选择到照相馆或者用支付宝等APP制作证件照。
  2. 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
  3.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考生须一次性填报所有要报考的科目。审核通过后,不得再增加、减少或更改报考科目。

(二)网上审核 

考生信息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才能缴费,缴费成功后才完成报名。

审核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提交报考信息但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修改报考信息,再次提交。审核通过后,考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由于报考人员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安徽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网上审核各市联系方式

考区 单位及地址 联系电话
合肥市 合肥市教育考试院

(合肥市金寨路322号)

笔试咨询电话:0551-62323099
网站:合肥招生考试网(http://www.hfzk.net.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微信号:hfsjyjfb)
芜湖市芜湖市教育考试中心

(芜湖市中山北路28号)

0553-3868700
蚌埠市蚌埠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蚌埠市淮河路498号)

考试院(笔试):0552-4041933、4041620、4041864

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面试):0552-2157596

淮南市淮南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楼

(田家庵区陈洞南路10-1)

招办(笔试): 0554-6651605

人事科(面试、认证):0554-6644784

马鞍山市马鞍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西路299号(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

考试院(笔试、面试):0555-8324018、8324011

师资科(认定):0555-2310108

淮北市淮北市教育局考试管理中心

(淮北市烈山区花庄路2号)

笔试咨询:0561-3880466

面试、认定咨询:0561-3880396

铜陵市铜陵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铜陵市长江西路2936号(原市体育局二楼,铜陵市立医院对面))

笔试咨询:0562-2832672

面试咨询:0562-2601023

认定咨询:0562-5858203

安庆市安庆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安庆市宜秀区中兴大街107号)
笔试咨询:0556-5514757

面试、认定咨询:0556-5514557

黄山市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市教育局二楼202室教育考试院(笔试):0559-2525950

组织人事科(面试、认定、注册) :0559-2522753

滁州市滁州市教育局自考办

(滁州市凤凰东路371号,滁州市教育局二楼)

0550-2177877、2177876
阜阳市阜阳市考试管理中心

(阜阳市双清路8号市教育局三楼)

笔试咨询:0558-2197288、2197287

面试咨询:0558-2191295

宿州市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宿州市淮海南路732号市教体局五楼)

笔试咨询:0557-3935029、3929682

面试咨询:0557-3929826

认定咨询:0557-3929059

六安市六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安市金安路六安一中东校区南门立德楼)

笔试、面试咨询:0564-3341901

认定咨询:0564-3379809

亳州市亳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亳州市药都大道1621号市教育局二楼)

笔试咨询:0558-5125217、5125181

面试咨询:0558-5725997

池州市池州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池州市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厦)
笔试咨询:0566-2317808

面试咨询:0566-2317814

宣城市宣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宣城市昭亭中路177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笔试咨询:0563-2518643、2518648

面试咨询:0563-3033021

(三)网上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5﹞209号)与《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70元(幼儿园、小学2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3科,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2科)。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审核状态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缴费后不能退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如有异常的重复缴费,报名结束后原渠道自动退费。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5日内,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ahzsks.cn/)相关公告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仅核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阅。

(四)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安徽教育网查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 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师范生,可咨询本人所在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七)政策咨询电话:0551-64495743、64495938,笔试报名期间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11207。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5年6月26日

2024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批次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作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省份自行确定。

  2024年3月开始,各省份陆续发布本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请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按照本省份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等事项,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份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充分了解认定所需的各项条件。

  2.可提前进行账号注册,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已通过系统核验的证书,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3.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相关说明。

  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

  附件:2024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表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4年2月10日

  附件:

 2024年各省份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表 

省份 各省份认定公告
北京 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天津 天津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北 河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山西 山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辽宁 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吉林 吉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黑龙江 黑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上海 上海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苏 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浙江 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安徽 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福建 福建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江西 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山东 山东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南 河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北 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南 湖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东 广东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南 海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重庆 重庆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四川 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贵州 贵州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云南 云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西藏 西藏自治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陕西 陕西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甘肃 甘肃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青海 青海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新疆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7月14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仔细查看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见附件)发布的认定公告。如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5月22日

  附件1 :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

  (二)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桂林市及所辖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市、县(市、区),由教育行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协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目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一栏。

  三、认定时间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网报时间安排如下:

  上半年:4月17日9:00至7月6日16:00。

  下半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申请人应在各批次网报时间前关注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按各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部分认定机构和定点体检医院信息共享,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移交至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申请人不需提交纸质版的体检表。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2023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部分认定机构作为教师资格简政便民试点单位,推行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电子化,或现场确认阶段采取“全程网办”等改革措施,申请人须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

  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详见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四川广元昭化区2023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昭化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昭化区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合格证及职业能力证书。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昭化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4日至7月20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20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4日上午8:00至4月24日下午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上午8:00至6月22日下午18:00;

     下半年:10月8日上午8:00至10月31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18日至4月28日;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9日至6月29日;下半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到昭化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现场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

     2.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学信网上的学历打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及体检报告(体检结论为合格)。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四、证书领取

     本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公布于昭化区人民政府网。申请通过人员于7月28日至8月11日期间在昭化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

    五、相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报名前仔细阅读网站提示,按照操作说明填报信息,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随时浏览昭化门户网。咨询联系电话:0839 —5572123(广元市教育局),0839—8724345(昭化区教育局人事股),0839-8725513(昭化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李老师)。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A3纸双面打印)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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