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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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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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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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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2023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由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和上海市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多年来,为上海及全国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护理人才,被誉为“白衣天使的摇篮”。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记教育使命,恪守师德师风,勇担立德树人责任,紧紧围绕时代发展需要,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基础,着力培养适应基层医疗工作需要的技术技能型时代新人。

  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联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和《“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对医学相关类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学校选址金山区朱泾镇,建设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作为一所市属公办五年一贯制新型高职院校,学校秉承“科学定位、共建共享、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定位,打造护理、医学技术、健康促进三个专业群,服务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及专业课程教师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满足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及教学需求,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2023年度人员招聘计划明细表

  二、招聘办法

  1.应聘时间与方式

  (1)应聘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分批招录,招满为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招聘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应聘方法: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连同学历、学位、专技职务聘任表等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姓名 应聘岗位)发至招聘邮箱。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此限制)。

  2. 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 面试

  学校采取部门、学校两级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测试等,可采取提问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 政审与体检

  综合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开展政审与体检。政审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拟录用人员需要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体检证明。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8号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

  邮编:200237

  联系人:严老师

  Email: weixiao@sumhs.edu.cn

  联系电话:021-65887577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2023年08月01日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2023年县城遴选教师公告

  为充实县城学校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从县内各乡镇中小学遴选教师到晴隆县城缺科学校任教。为做好我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优化教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遴选计划和岗位

  遴选计划为83名,具体遴选岗位详见《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非遴选学校在职在编公办中小学教师。

  (二)遴选条件

  1.师德师风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教学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无违反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工作年限及年龄

  参加遴选教师的教龄须满三年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教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3.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4.教学成绩

  参加遴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岗位的教师,近三年内任教学科春季学期教学统测成绩至少有一年超过当年全县平均分;统测科目成绩由学校负责人出具成绩证明并签字盖章,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县教育局教研室复核签字盖章。

  5.其他条件。从县外调入本县工作的教师,此次参加遴选不受调入后的年限服务限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近三年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4.身体不能正常履职的教师;

  5.未转为正式在编的特岗教师;

  6.2023年春季学期未参与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或参与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

  7.其他经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得报考的。

  四、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50分。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5日下午17:30。(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晴隆县教育局政工股。  

  2.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遴选条件和要求,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达到规定比例(2:1)的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遴选岗位。遴选岗位核减的,遴选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报考岗位调整;遴选岗位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以调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核减遴选岗位计划在笔试前通过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3.资格审查

  由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遴选办”)组织人员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对照遴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遴选岗位资格条件的,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50分(其中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笔试内容:报考高中岗位的考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知识和高中本专业知识;报考初中及小学岗位的考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知识和初中本专业知识;报考所有学段音、体、美及信息技术岗位的考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制卷、评卷。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1.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23年8月10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发放地点:晴隆县教育局政工股,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0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由县遴选办统计汇总,县遴选办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人员名单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上述网站查询。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进下一环节。

  六、公示和审批

  遴选拟调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上进行公示。

  根据遴选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调动人员。若某个岗位末位名次成绩并列的,同时纳入遴选拟调动对象。

  对确定的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调动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备案。

  拟调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县遴选办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考察合格且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通过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干部人事档案不完善的教师,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制度,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考生有违反遴选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遴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612089

  监督电话:0859-7610583

 

  附件:1.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

        2.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

 

           晴隆县2023年县城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docx(报名表下载)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2023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高中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县外高中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公开选调高中紧缺学科教师5名充实到我县高中学校,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调单位及学科人数

  高中数学3名(求是高级中学2名、湄江高级中学1名);

  高中物理2名(求是高级中学1名、湄江高级中学1名)。

  二、公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立足县情,优化配置高中师资的原则。

  三、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湄潭县外工作的在职在编高中教师。

  (二)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育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数学学科教师所学专业为数学类,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数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物理学科教师所学专业为物理学类,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物理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定向评价等级为乡镇的除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83年8月4日以后出生);

  6.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近五年(十个学期)来在同级同类学科对比班级中至少有五个学期一个班级排名在三分之一及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过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患有不能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

  5.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管理、工勤编制人员;

  7.未提供编制所在单位以及所在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加分项

  1.本学科优质课竞赛(含基本功大赛)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高考学科对比单位质量奖一等奖、省市县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的教师每次每项加1分,本项最高加3分;

  2.在近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予以加分,每获得1次优秀加0.5分。

  注:以上加分可以累加。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按学科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不设报名人数开考比例。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及方式:湄潭县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股,现场报名。

  4.报名情况公示:2023年8月5日在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报名人员情况,接受社会对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及加分情况的监督。

  5.具体步骤: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湄潭县2023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高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电脑填写后打印),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携带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等加分项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近期正面免冠1寸相片2张。

  (3)编制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区、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近五年(十个学期)来在同级同类学科对比班级中至少有五个学期一个班级排名在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须进行笔试;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重点检验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岗位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面试人员按报考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人员不足该科报考岗位计划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方式,总分100分。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面试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方能录用。面试具体内容由领导小组开考前临时抽定。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说课时间10分钟。面试使用教材为遵义市湄潭县2023年春季学期高中现行教材。

  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分值和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加分项分值。

  注:未进行笔试的,则按(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分值)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

  (1)按照选调职位计划,在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体检人数与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学科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因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审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体局负总责,求是高级中学、湄江高级中学分别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的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身份及报考资格,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明确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录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七)择岗。根据湄潭县2023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高中教师岗位表所列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考生选择学校后因自愿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再重新组织择岗。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信息须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而空缺的岗位是否递补拟选调人选,由县教体局研究决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审批手续。选调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坚持“薪随岗变”原则,兑现相关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选调方案要求及回避政策,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解释权归湄潭县教育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商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229221(县教体局人事教育股)

  监督电话:0851-2422241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湄潭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高中教师报名表.xls

    同意报考证明(模板).xls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2023年专任教师招聘4人公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创建于兴新学热潮中的1903年,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这里名师荟萃,人才辈出,一批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学习、工作和从事革命活动。毛泽东、何叔衡相继在一师附小担任主事,谢觉哉、李维汉、肖三等同志也曾在这里任教,任弼时、毛泽民、毛泽覃、陶峙岳等同志是我校的校友。

  长期以来,学校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营造高品质教育。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岗、全国中小学科研兴校示范基地、教育部国培计划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芙蓉标兵岗、湖南省五星级红领巾示范学校、湖南省模范教职工小家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0时至2023年8月12日24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点击“招聘报名”模块,进入招聘系统注册用户名后详细阅读应聘须知,填写报名信息,并分类上报。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

  ③近期1寸证件照。

  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时事政治、教育理论理念和教育实践及案例分析水平,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试教采取虚境型片断教学的方式,主要测评试教人员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试教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审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822821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0731—8219376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举报电话:

  0731—88228206(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监察办)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2023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2023年8月1日

 

 

附件【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2023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

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 8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行报名考试,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s://www.lnnu.edu.cn/)上统一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网站信息更新。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6日8:00至8月12日17:0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与咨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招聘网站报名,网址(https://rszp.lnnu.edu.cn/)。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或在报名期限内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结果在招聘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招聘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 笔试

  所有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等,笔试科目为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和成绩将通过招聘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 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所有岗位均由学校组织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等。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招聘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s://www.ln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考生自报名起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5.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0411-82159108   0411-82159599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师范大学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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