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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内蒙古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年全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18年3月5日进行,现将报名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区外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二)初等层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层次: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等层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院校在职教师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为高校在职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师; 
  (三)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我区生源在区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可凭当年高考录取信息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但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按我区现行相关政策申请。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8年3月5日—12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进行指静脉采集和现场照相确认。此次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8年4月7日前取得居民身份证件,签订《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二)后,可先行办理报名、指静脉采集和现场确认手续。所签《承诺书》由盟市考试中心留存半年,以备查询,逾期不能履行承诺者,则报名无效,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8年
  4月14日
  (星期六)
  上午   教育学
  (9:00-11:30)
  下午   教育心理学
  (14:30-17:00)

  四、复习和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一)2018年全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高等层次”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者)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中等层次”以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初等层次”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为命题的范围与依据;
  (二)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不以《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两本书后所附的试卷结构和标准样卷为依据。我区试卷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部分:客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涂卡的形式答卷,主观题采用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的形式答卷。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认真做好2018年全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网上报名宣传工作;
  (二)根据本盟市实际情况设立报名及现场确认点。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准确细致地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考生认真做好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指静脉采集、照片采集和准考证打印等工作。照相须使用全区统一前景及背景,前景为“2018年教师资格”(各地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制作),背景为“旗县区名称”(即2015年成人高考报名时自治区统一制作发放的背景);
  (三)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内(从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及时报考另一科,即2016年、2017年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2018年可以报考另外一科,2016年以前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作废;
  (四)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网上报名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六)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http://www.nmgov.edu.cn→文件通知中查询有关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
  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2018年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查阅我区该项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一)首次参加该项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注册进入,并按要求逐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号码、学历、职业、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接收通知短信)以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采集指静脉信息、确认信息地点(即报名点,考试在报名点所在盟市进行)等;报考信息包括报考层次、报考课程和答卷语种。
  确认信息地点考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高等学校在校生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报考高等层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在职或已聘用的高校教师选择高校所在地。
  (二)2009年以来已经在我区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不需要注册,直接按已注册考生登录,首先根据自身报考条件完善个人信息,如考生之前报名时已经采集过指静脉信息,直接选课、网上交费即可,不需要到报名点进行确认信息工作;如考生未采集过指静脉信息,则需要进行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在报名点进行现场采集指静脉信息和确认信息等工作。
  二、网上交费流程
  考生本人核对已提交报名信息 ,点击交费按钮进行网上交费,使用开通了网上银行功能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或具有“银联”标记的其它银行的银行卡按报名信息系统显示的金额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选报名点接受报名条件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和现场照相,并确认本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提前办理,已办理的考生应注意居民身份证避免强磁场、强辐射、特别高温、弯折扭曲,以防损坏读取不了居民身份证芯片中存储的信息。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考生基本信息,核对考生预报名时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是否与居民身份证信息相符,若信息相符则调出考生相关信息,否则考生须重新登录预报名页面修改,直到正确为止。 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照相,确认信息。不得使用照片扫描代替本人现场照相,否则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并对进行照片扫描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处以取消各类教育考试组织管理权,对相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出处罚。打印《报名登记表》交考生校对,发现错误及时和工作人员提出并修改。 考生确认《报名登记表》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后,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并签字,考生在开考前的一周内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在网上公布考试相关信息以及政策规定,以便考生查询。

  
  附件2: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本人为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可以在2018年4月7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信息确认地点完成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
  2、持规定的二代居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认定考试,所交考试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考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本次考试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名(选课)后不变更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领取成绩单或合格证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三、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留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五、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3日内,向考点所属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校)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事实,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考生如对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后7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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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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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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