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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
(试行)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零一一年七月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

  为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促进教师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国家标准,是从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进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目标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
  1.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掌握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幼儿保育)和班级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能正确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 具备学科教学能力,掌握拟任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
  二、考试内容
  (一)幼儿园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基本

1.1职业理念

1.1.1关爱幼儿,尊重每个幼儿的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
1.1.2理解幼儿教育在人一生发展中的重要性,能认识到幼儿教育必须以每一个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
1.1.3 理解教师职业的光荣与责任,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
1.1.4了解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
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了解《儿童权利公约》。
1.2.2 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评析保育教育实践中的道德
规范问题。
1.2.3了解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与职业行为规范,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
1.2.4 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1.3基本素养

1.3.1了解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知识,熟悉常见的幼儿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
1.3.2 具有较好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1.3.3 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
1.3.4 具有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信息获得与处理能力。

 

 

 

 

2
教育
知识
与应用

 

2.1学前儿童发展

2.1.1了解婴幼儿发展的基本原理。
2.1.2了解婴幼儿生理与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熟悉幼儿身体发育、动作发展和认知、情绪情感、个性、社会性发展的特点。
2.1.3了解幼儿发展中的个体差异及其形成原因,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1.4了解研究幼儿的基本方法,并能据此初步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和教育需求。
2.1.5了解幼儿发展中易出现的问题或障碍。

 

2.2学前教育原理

 

2.2.1 掌握教育的基本理论,并能据此分析教育现象与问题。
2.2.2 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并能据此分析学前教育中的现
象与问题。
2.2.3了解幼教发展简史和著名教育家的儿童教育思想,并能结合幼教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
2.2.4掌握幼儿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不同于中小学教育的基本特点,并能据此评析幼教实践中的问题。
2.2.5 理解幼儿游戏的意义与作用。
2.2.6 理解幼儿园环境创设、班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2.2.7 熟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了解幼教改革动态。

 

 

 

3


知识


 

3.1生活指导

3.1.1熟悉幼儿园一日生活的主要环节,具有将教育融入一日生活的意识。
3.1.2了解幼儿生活常规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的方法。
3.1.3了解幼儿保健、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处理常见问题与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法。

 

3.2环境创设

3.2.1 熟悉幼儿环境创设的原则与基本方法。
3.2.2 理解教师的态度、言行对幼儿园心理环境形成中的重要性,
并能进行自我调控。
3.2.3 了解幼儿园常见活动区的功能,能根据幼儿的需要创设相
应的活动区。
3.2.4 理解协调家庭、社区等各种教育力量的重要性,了解与家长沟通与交流的基本方法。

 

3.3游戏活动的指导

3.3.1 熟悉幼儿游戏的类型及其各类游戏的特点和主要功能。
3.3.2 了解各年龄阶段幼儿的游戏特点,能根据需要提供支持与指导。

 

3.4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4.1能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的兴趣需要和年龄特点选择教育内容,确定活动目标,设计教育活动方案。
3.4.2掌握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领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相应的教育方法。
3.4.3理解各领域之间的联系和开展综合教育活动的意义与方法。
3.4.4活动过程中关注幼儿的表现和反应,并能据此进行调整。
3.4.5 关注个体差异,能根据幼儿的个体需要给予指导。

 

3.5教育评价

3.5.1了解幼儿园教育评价的目的与方法,能对保教工作进行评价与反思。
3.5.2能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保教工作,促进幼儿发展。

(二)小学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1.1职业理念

1.1.1 了解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1.1.2 了解小学教育阶段小学生发展的特点,能关爱学生并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1.2.2 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
1.2.3 熟悉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能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为人师表。

1.3基本素养

1.3.1了解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熟悉常见的儿童科普读物和文学作品,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
1.3.2了解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
1.3.3具有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1.3.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情绪调节能力。
1.3.5具有肢体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规范优美。

 

 

 

2






 

2.1教育基础

2.1.1 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分析和解决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2.1.2 掌握小学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和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2.1.3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发展情况,能分析和指导教育教学。
2.1.4了解教育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对小学教育教学实践问题进行研究。
2.1.5 了解小学组织运行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

2.2学生指导

2.2.1了解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能设计思想品德教育活动方案。
2.2.2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个性差异,能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2.3了解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学习心理发展的规律,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选择不同的学习方法进行有效地学习。
2.3.4了解小学生日常卫生保健、传染病预防和意外伤害事故的相关知识,掌握面临特殊情况时保护学生的基本方法。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开展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3.3 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






3.1学科知识

3.1.1了解小学有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能在教学中运用相关知识。
3.1.2掌握小学有关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能用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 。
3.1.3 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知识之间的联系,能按照综合学习的要求运用相关知识。

3.2教学设计

3.2.1 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小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学习经验,对其学习需求进行合理分析。
3.2.2 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遵循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完成指定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
3.2.3了解小学综合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知识,能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兴趣进行相关教学设计。

3.3教学实施

3.3.1 了解教学情景创设的基本方法,能采取多种方法和策略,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
3.3.2 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学科特点和小学生的认知特征,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积极性,指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
3.3.3 掌握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能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注意与学生互动,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
3.3.4掌握课堂教学总结的方法,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提炼,合理布置作业。
3.3.5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4教学评价

3.4.1了解教学评价知识与方法,具有正确的评价观,能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评价。
3.4.2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思路。

(三)初中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1.1职业理念

1.1.1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1.1.2了解初中教育阶段对学生发展的意义,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1.2.2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
1.2.3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能做到爱岗敬业、爱国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3基本素养

1.3.1掌握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
1.3.2掌握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具有一般的审美能力。
1.3.3具有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2






 

2.1教育基础

2.1.1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初中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2.1.2掌握初中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2.1.3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发展情况,能分析和指导教育教学。
2.1.4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对教育教学实践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2.2学生指导

2.2.1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和个性特征,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2.2.2了解初中生身体、情感发展的特性和差异性,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
2.2.3了解初中生学习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能指导学生选择不同的学习方法进行积极有效的学习。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3.3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






3.1学科知识

3.1.1掌握拟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能在教学中正确运用学科知识。
3.1.2掌握拟任教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学段的教学内容和要求,能用以指导自己教学。
3.1.3掌握学科教学论的理论知识,能指导学科教学活动。

3.2教学设计

3.2.1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学习经验,准确说明所选内容与学生已学知识的联系。
3.2.2了解学习内容的选择与分析学生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的认知特征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3.2.3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恰当地描述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选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

 

3.3教学实施

3.3.1了解教学情境创设、学习动力激发与培养的方法,能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
3.3.2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认知特征,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有效学习。
3.3.3掌握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能在教学活动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组织探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
3.3.4了解课堂总结的方法,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合理布置作业。
3.3.5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4教学评价

3.4.1了解教学评价的知识与方法,具有正确的评价观,能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评价。
3.4.2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思路。

(四)高中教师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1.1职业理念

1.1.1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能正确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1.1.2了解高中教育阶段对学生发展的意义,能客观公正地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1.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具有终身学习与自主发展的意识。

1.2职业规范

1.2.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1.2.2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道德规范问题。
1.2.3了解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要求,能做到爱岗敬业、爱国守法、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1.3基本素养

1.3.1掌握一定的自然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
1.3.2掌握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具有一般的审美能力。
1.3.3具有阅读理解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

 

 

2






 

2.1教育基础

2.1.1掌握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教育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高中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2.1.2掌握高中教育规律与学生特点的相关知识,能分析、处理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2.1.3了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动态和发展情况,能分析和指导教育教学。
2.1.4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用以分析和研究教育教学实践问题。

 

 

2.2学生指导

2.2.1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和个性特征,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德育工作。
2.2.2了解高中生身体、情感发展的特性和差异性,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
2.2.3了解高中生的学习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能指导学生选择不同的学习方法进行积极有效的学习。

2.3班级管理

2.3.1了解班级管理的一般原理和方法,能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2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2.3.3了解人际沟通的方法,能主动与同事、学生、家长、社区等进行交流。

 

 

 

 

 

3






3.1学科知识

3.1.1掌握拟任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了解学科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能在高中教学中融会贯通地运用学科知识。
3.1.2熟悉拟任教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和要求,能用以指导自己教学。
3.1.3掌握学科教学论的理论知识,能指导学科教学活动。

3.2教学设计

3.2.1了解分析学生学习需求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学习经验,准确说明所选内容与学生已学知识的联系。
3.2.2掌握学习内容的选择与分析学生的基本方法,能根据学生的认知特征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3.2.3掌握教案设计的要求、方法和技巧,能恰当地描述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教学过程和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选教学内容的教案设计。

3.3教学实施

3.3.1了解教学情境创设、学习动力激发与培养的方法,能有效地将学生引入学习活动。
3.3.2掌握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和策略,能依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认知特征,恰当地运用教学方法,帮助学生有效学习。
3.3.3掌握教学组织的形式和策略,能在教学活动中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组织探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
3.3.4了解课堂总结的方法,能适时地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总结,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合理布置作业。
3.3.5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3.4教学评价

3.4.1了解教学评价知识与方法,具有正确的评价观,能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评价。
3.4.2了解教学反思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能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提出改进的思路。

三、附则
1.本标准是制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命题的依据。
2.本标准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3.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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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教育部提醒:警惕“教师资格证书代办”骗局

近期,已发生多起以“免试办理教师资格证”为名的诈骗案件。

例如,2026年2月,成都一起以“免考拿证”为名骗取300余人的诈骗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年5月,上海杨浦区李某甲等人以办理“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服务”为名实施诈骗,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1年。

不法分子通过伪造预审截图、虚假教育部门对接证明获取信任,收取费用后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或直接提供伪造的假证书。

教育部特此提醒

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认定申请须由本人完成。教育部建立了专门的工作网站,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代办,教师资格证书真伪可在相应网站核验。

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查询:

·教育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e.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任何声称“免考办证”“走流程代办”“内部渠道拿证”的机构或个人,均属违规违法,制作、买卖假教师资格证书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通过正规途径获取教师资格证书,切勿轻信“代办”传言,避免上当受骗。

如发现非法代办或假冒网站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湖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6:00。

  资格审核时间:7月3日10:00至7月6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7月8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7日至12日。

  考试时间:9月12日。

  具体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考生需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报名教师资格考试。

  4.考区选择: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学生报考本次笔试,可凭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见附件1)或学信网上的学籍报告,选择就读院校所在考区报考,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考区报考。

  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考区(神农架林区户籍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非我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我省的居住证才能报考。居住证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以内。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且在湖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考区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考区报考。

  5.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流程(见附件2)

  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慎重选用照片。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要求:考生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画图、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资格审核由各考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点击下表中所报考考区审核通知链接,并认真阅读考区的审核安排。报名提交后,须密切关注自己的审核状态,若“待审核”状态超过24小时,应及时自查是否未按考区审核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去现场审核。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区咨询电话。 

市州名称
考区审核通知链接
(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咨询电话
武汉市
027-85326802
黄石市
0714-6515109
十堰市
0719-8666511
襄阳市
0710-3617108
宜昌市
0717-6441534
荆州市
0716-8102517
荆门市
13308690215
鄂州市
027-60281922
孝感市
0712-2327290
黄冈市
0713-8877088
咸宁市
0715-8271716
随州市
0722-3590998
恩施州
0718-8222833
仙桃市
0728-3221038
天门市
0728-5342091
潜江市
0728-6230519
  (三)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前通过规定支付方式(见附件3)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每科70元。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报名费一旦缴纳后不予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9月7至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第三方机构代替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等原因造成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

  2.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选择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考核;选择小学类别中“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代码:201)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202)。

  4.此次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见中国教育考试网)。

  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的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需求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期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和处理,其中认定为作弊行为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成绩查询与复核

  考生可于11月6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成绩复核申请与复核结果查询。

  七、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2.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7-68880350。

  3.网上报名系统或支付相关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10-8234567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在校学籍证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与面试科目对应一览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陕西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名需要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进行注册,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

(二)考生不得委托他人或机构代理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与有效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有:陕西师范大学考区、西北大学考区、陕西科技大学考区、西安外国语大学考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考区、西安文理学院考区、西安欧亚学院考区、西安翻译学院考区、西安工商学院考区、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考区、宝鸡市宝鸡文理学院考区、延安市延安大学考区、汉中市陕西理工大学考区,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报名。

市(区)考区可在本市(区)辖区内设置考点,由于各市(区)城区考位有限,考试由市(区)统一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报考。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学校属地任选一地报考;在陕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在服役所在地报考(报名时在“居住证申领地”一栏选填服役所在地)。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上对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进行规范性审核。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应向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身份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陕西省的申请人以及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服役的军人和武警。

2.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报名程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应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按时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网上考生信息审核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7日18∶00。

各考区考试机构对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仅审核考生填报的项目是否规范齐全,不对考生报名条件和信息真实性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所报科目等信息不得修改;审核不予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正确的信息,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8日24∶00。

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未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概不退费;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考试费用为70元/科。

四、准考证打印与考试

2026年9月7日开始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时认真核对准考证姓名、照片信息是否准确。姓名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照片与本人不一致的,请于2026年9月11日12∶00前,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所报考区申请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考点由各考区根据报考情况安排在辖区内区县标准化考点考试。请考生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须接受入场安检和身份验证,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各类电子穿戴设备进入考点、考场。

五、考试时间

时  间

类  别

2026912日(星期六)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下  午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违规处理

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成绩发布

2026年11月6日开始,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按照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发布的成绩复核公告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准确进行查询。

、注意事项

(一)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以下环节: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面试成绩合格;

3.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持合格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学历、身体等基本条件。在此特别提醒:报考前请务必认真并充分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所需的各项条件(考试和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避免因盲目报考导致考试合格后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情况。

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改姓名等个人信息,避免考试成绩与本人无法匹配。由于考生本人对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了解不充分、填报错误或虚假个人信息等原因,导致后续无法参加考试或认定教师资格,责任自负。

已通过笔试的考生,因户籍变动更改姓名的,请于2026年11月5日12∶00前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到所报考区登记(面试报名期间不再受理更正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等学科,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附件: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陕西省各考区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机构

认定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

029-85319658

029-87274558

西北大学

029-88373436

029-87274558

陕西科技大学

029-86132531

029-87274558

西安外国语大学

029-85319304

029-87274558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029-81530059

029-87274558

西安文理学院

029-87288453

029-87274558

西安欧亚学院

029-88298792

029-87274558

西安翻译学院

029-85898902

029-87274558

西安工商学院

029-63609546

029-87274558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029-68084629

029-87274558

西安市

029-87809685

029-87274558

宝鸡市

0917-2790616

0917-2790772

咸阳市

029-33283313

029-33328033

铜川市

0919-3192302

0919-3192323

渭南市

0913-2021201

0913-2053183

延安市

0911-2118285

0911-7090802

榆林市

0912-3530372

0912-3529395

汉中市

0916-2255449

0916-2626674

安康市

0915-3211736

0915-3216119

商洛市

0914-2392890

0914-2317722

杨凌区

029-87033912

029-870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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