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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万里学院2020招聘教师100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浙江宁波市万里学院2020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万里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10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万里学院是一所具有70年办学历史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第一家改制高校,探索“公办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试行国有民办机制”。

  ——2004年,学校与英国诺丁汉大学联合创建了宁波诺丁汉大学,系全国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

  ——2005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得到专家组的充分肯定:“浙江万里学院已经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2011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是试点单位联盟理事长单位。

  ——2015年,成为首批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2017年,成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方评价列全国创业500强第47位。

  ——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为我国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模式”“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高”。

  ——2018年,葛楚天教授团队在国际顶级权威刊物《Science》刊发研究论文,是宁波高校的第一次。

  ——2019年,在德国汉堡设立浙江万里学院海外校区。

  学校地处宁波市,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分设钱湖、回龙等校区。校园风景优美,教学设施完善,获省级“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绿色学校”“治安安全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已经成为一所文、经、管、理、工、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现有商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设计艺术与建筑学院、外语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工程、信息与智能学院、物流与电子商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基础学院、中德设计与传播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学院,47个本科专业,2万余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现有教职工1400余名,高级职称教师600余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获得者、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浙江省“151”人才、省高校教学名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

  学校拥有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一流学科、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等75个省级平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立项8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54个平台项目,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等30余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60余所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辟交换生、海外学习等各种类型的合作项目。

  学校坚守应用型的办学定位、服务型的办学追求、创业型的办学特色、国际化的办学特征,恪守“以生为本、以师立校、面向市场、国际接轨”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的创新优势,以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为目标,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携手奋进,共创佳绩(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类别与待遇

  (一)人才引进类别

  学校人才引进分为八个类别,具体见下表《浙江万里学院人才引进类别》:

  浙江万里学院人才引进类别

人才类别

引进条件

顶尖人才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特优人才

1.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3.长江学者;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4.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特优人才。

领军人才

1.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2.省级“千人计划”专家;省级“万人计划”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3.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浙江省创新团队带头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功勋教师;“钱江学者”特聘教授。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拔尖人才

1.宁波市“3315计划”个人和团队带头人;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3.“甬江学者”特聘教授;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拔尖人才。

学术骨干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正高可适当放宽;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A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3篇(至少1篇权威期刊或SSCI期刊或SCI二区以上期刊);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5篇(至少2篇SCI二区以上期刊)。

博士A类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职务,同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CSSCI期刊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A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

博士B类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符合学校学科或专业发展要求。 

海外(境外)人才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或SCI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自然科学类发表SCI二区以上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其他可以认定为相当的学术成果。

注:1.拔尖以上人才类别参照《宁波市人才目录》(2018)认定;2.期刊级别按浙江万里学院职称评审标准确定(见附件1)。

 

  (二)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类别提供不同酬薪待遇及支持政策,具体详见下表《浙江万里学院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类别

学校

购房补贴

宁波市

购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

年薪

顶尖人才

一人一议

特优人才

不少于250万元

60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类不少于60万元

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50万元

不少于100万元

领军人才

不少于200万元

40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类不少于40万元

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00万元

不少于50万元

拔尖人才

不少于150万元

25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0万元

自然科学类不少于60万元

不少于40万元

学术骨干

80 -100万元

20万元以内

10 -30万元

不少于30万元

博士A类

60万元

5-10万元

首聘三年内不低于校内副高七级岗

博士B类

20-30万元

5-10万元

按学校同类人员待遇

海外(境外)人才

另定

5-10万元

15-30万元

注:1.学术骨干及以上人才学校给予的待遇均可“一人一议”;2.宁波市购房补贴参照《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180号)文件;3.海外(境外)人才具体待遇根据引进人才层次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

  五、招聘计划(附件2)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2.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浙江万里学院招聘网站https://rczp.zwu.edu.cn或关注“浙江万里学院人才招聘”微信公众号,按以下步骤报名:

  1)注册账户;

  2)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3)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电子材料;

  4) 点击公告中“岗位名称”或在“招聘岗位”栏应聘相应岗位。

  (注:应聘报名遇到特殊情况时,请联系0574-88273380或发送E-mail到lihaijun@zwu.edu.cn)

  3.资格初审

  各学科负责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试讲(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面试)的人员将由各学院或部门工作人员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试讲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采取试讲(面试)的形式择优录用,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1.资格复审

  试讲(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资格。

  2.试讲(面试)

  试讲(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等教学和科研能力。试讲(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试讲(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由人事部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万里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8号浙江万里学院人事部

  联系人: 余妙宏、李海军,联系电话:0574-88220779 、88273380

  浙江宁波市万里学院2020招聘教师100人公告附件1:浙江万里学院主要学术期刊目录.doc

  浙江宁波市万里学院2020招聘教师100人公告附件2:2020年度浙江万里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xls

浙江万里学院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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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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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我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1.请考生在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

2.考试当天,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存放手机和随身物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入场。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请广大考生依法诚信参加考试。

4.考试临近,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利用网络和其他渠道向考生发布“助考”“提供真题”以及兜售作弊工具等有害信息,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8月31日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温馨提示

海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2日9:00—11:00、13:00—15:00、16:00—18:00。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二、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7日—12日(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二)考试当天,考生需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要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天气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送考车辆不能进入考点,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准考证(纸质)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及印章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建议考生不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到考点,确有需要携带手机的,在进入考场前请将手机闹钟关闭后再关机,放置在考场门口的手机挂袋内。

(三)考场内设有挂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或考点统一打铃为准;建议考生不佩戴手表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拍摄、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等)进入考场,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诚信考试承诺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用非黑色签字笔或铅笔答主观题无效),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禁止使用修正带、修正液。

四、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请考生依法参考、诚信参考,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海南省考试局

2026年8月25日 

北京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

2026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12日(周六)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考,就考试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1. 考生可97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s://ntce.neea.edu.cn),通过考试服务—报名系统—”北京“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 准考证使用A4规格白色空白纸张打印,严禁在正反面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

3. 请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

二、时间要求

考生须至少于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监考员指令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提前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晚于考试结束前10分钟;交卷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入场检查

1. 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通过智能安检门等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请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预留充足时间,以免延误考试。

2. 所有电子、通讯设备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禁止带入考场,即使已呈关闭状态。任何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的,都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产品进入考点,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3. 请不要携带任何贵重物品,与考试无关的考生个人物品须暂存考场外的指定区域,考试结束方可取回

4. 强烈建议考生尽量不佩戴金、银、铜等金属饰品,不穿有金属纤维或装饰物的衣服不携带钥匙、磁卡金属水杯避免反复安检耽搁入场时间

5. 如考生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须向考点安检工作人员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接受专人检查。

6.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接受近身慢扫检查建议使用透明文具袋携带必需文具涂改液、胶带纸、修正带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凭证

考生须凭纸质版准考证和报名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身份证丢失或补办中的考生,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注意: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

五、答题注意事项

1. 考生领取答题卡后,应首先核对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

2.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均属于考试违纪行为。

3. 答题卡应保持卷面整洁,非填涂区域不得乱写乱画不得折叠、污染损毁答题卡。因不规范作答导致答题卡无法扫描评阅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诚信考试提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基础性环节事关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必须牢固树立“师德师风第一”信念,坚决抵制任何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2. 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考生须知与《特别提示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附件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4)相关内容践行诚信考试承诺。

3.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生违纪情形的,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发生作弊情形的,除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外,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追加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pdf

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pdf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pdf

宁夏自治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告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10:00—7月6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7月3日10:00—7月7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7月3日10:00—7月8日24:00

二、报考考区

本次考试共设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7个考区,其中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两个高校考区,仅限本校在籍学生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禁止考生委托他人代替报名。如因考生个人填报错误,致使无法考试、成绩无效、后续无法认定证书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缴费成功后,考生所有信息无法更改。

(二)某一考区报考人数满额后,将关闭该考区报考通道,考生可选择未关闭的考区进行报考。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附件1-4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类别及有关说明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4.宁夏各考区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5日

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5〕10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广东省户籍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

说明: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免考条件

1.免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10:00至6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24:00;

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10: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诚信考试从报名做起。网上报名前,考生须自行对照上述报名对象及条件要求,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报名时,须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符合报名条件(含信息填写错误或以虚假资料获取考试资格)而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次。考试费一旦缴纳后,无论是否实际到考均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名,不再安排补缴。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其中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考点与入场

我省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均实行人脸识别、智能安检、金属探测等入场检测方式,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应及时查阅考点地址,合理规划路线,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做好入场身份核验与相关检测。

(三)成绩公布与查询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11月6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事项可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个人信息变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从2026年上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考生本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考生须携本人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开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户口本或带有公章的其他纸质证明)、本人签名的书面变更申请(格式不限,须注明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及需要变更信息的准考证号码),提交至各考区报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仅工作日受理),逾期申请者将延至下个申请周期。已成功申请的考生可于每申请周期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看变更结果,考试机构不另行通知。

(五)违规处理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考生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涉及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4.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告查询路径及联系方式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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