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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工作。现将2021年下半年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面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全部实行网上审核,不再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和报名条件。
  2、考试当日,考生入场时必须递交《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报名承诺书》和《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两份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名承诺书》及《安全承诺书》,下载见附件)。如因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对《安全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法定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笔试要求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三)身份要求(符合以下任一身份均可报名)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所有类别)或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考试)。 
  3.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学生及港澳台学生)。
  注:根据教师司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本校在读本专科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华东师范大学在读本科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仅限报考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6.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毕业后户籍仍在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市参加考试,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参加考试。
  (四)学历要求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
  1、以上学历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须提供如下材料,请考生在报名考试时慎重考虑,提前准备。
  (1)持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持其他学历证书申请的人员:
  ①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及复印件。
  ②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③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的人员,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2、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2)“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五)健康要求
  要求符合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面试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及准考证下载 
  (一)面试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下半年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 月10日0:00—12 月13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 
  (二)面试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1)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2、考区选择。
  社会考生选择“上海考区(面试)”、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华师大在读本科师范生(含公费师范生)报考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只能选报“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面试)”;华东师范大学在读本科师范生(含公费师范生)报考非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及非师范生只能选报“上海考区(面试)”。
报名流程图:
          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3、审核状态。
  (1)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
  (2)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含照片)后,报名网页则显示为“审核通过”,此时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3)考生信息初审或终审不通过(含照片),报名网页则显示为“不合格”,请考生根据时间安排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报。
  (4)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
  2020年12月10日-12月15日期间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信息(含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如果初审确认状态为“不合格”,请考生在12月16日前(含16日)按照审核备注信息进行相应的修改重报或电话咨询,逾期不得再做修改;2020年12月17日工作人员将对需修改信息(含照片)的考生信息进行终审,终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
  (2) 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不得侧身;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4)照片背景必须为纯色,白色背景为佳(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
  (5)黑白或彩色照片均可。(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6)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软件仅限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
  (7)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照片样张:
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注: 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2020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考生注册新增信息填报提示:
  ①增加对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居住证
  增加信息项名称2:居住证申领地
  注:
  a.“居住证”信息项为可选项,如考生没有申领过“居住证”,可在“有无居住证”信息项选择“无”即可;
  b.如申请过“居住证”,可在“居住证申领地”信息项选择申领地的“省份”和“地市”名称。
  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四年级以上学生、中高职贯通最后一学年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考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学制
  增加信息项名称2:当前年级
  增加信息项名称3:专业
  注:
  a.“学制”信息项有“一年”至“七年”7个选择项。
  b.“当前年级”信息项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及以上”4个选项。
  (5)2020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部分笔试成绩是参加2020年下半年考试合格,部分笔试成绩是参加2020年下半年之前考试合格的,也不用重新注册)。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①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②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
  (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③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获取密码: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进行密码重置。
  (6)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
  (三)面试费用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四)面试准考证下载
  考生完成报名并经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1月6日—1月8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纸质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日期
  2020年下半年面试日期为:2021年1月9日(周六)、10日(周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的考试日期安排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考务管理系统随机分配,不可调整。请考生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五、面试科目及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学科。
  3.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学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学科。
  4.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详见附件。
  六、面试方法与程序
  (一)面试方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或科目考试+教学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2.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试讲”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二)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考生进入抽题室,根据安排由面试题库系统随机生成试题(其中幼儿园学段考生自行在随机生成的两道试题中选择一道试题;其他学段考生随机生成一道试题)。然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出试题清单并传递至备课室再发给考生。
  3.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根据试题清单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时间20分钟。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在备课室时间为50分钟,先进行30分钟科目考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然后再进行下一环节20分钟教学设计。科目考试题由通识题(20道题)和专业题(30道题)共50道题构成,题型全为单一选择题。科目考试得分按30%计入面试总成绩。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试讲(或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三门学科面试得分按70%计入面试总成绩。
  七、面试项目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序号 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中学教师
面试项目 面试项目 面试项目
1 职业认知 职业认知 职业认知
2 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
3 仪表仪态 仪表仪态 仪表仪态
4 交流沟通 言语表达 言语表达
5 思维品质 思维品质 思维品质
6 了解幼儿 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
7 技能技巧 教学实施 教学实施
8 评价与反思 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
  八、面试结果查询

  2021年3月3 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只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九、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考试。
  对违纪作弊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如考生(含跨省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发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一)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如有需要,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生,可于每年2-3月期间、8月下旬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中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咨询:021–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1:00,下午14:00—16:00,为集中咨询答复时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edu.sh.cn)相关信息发布。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安全、平稳、有序。本次面试将对考生进行考前健康监控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在12月25日前在微信或支付宝完成本人“随申码”注册,同时打印《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安全承诺书》,后见附件),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安全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并对《安全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注意科学防疫,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不扎堆、避免非必要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3.如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考前7天内在沪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5.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签到室、备课室环节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室环节按要求摘戴口罩。
  6.考试当日,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安全承诺书》、《报名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安全承诺书》、《报名承诺书》应在进入考点时交予监考员。
  7.考试当日,考生入场时若现场两次测量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9.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10.发热考生须按照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当天考试结束后疾控中心的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由考点告知考生本人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1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spanarial",sans-serif; color:red;mso-font-kerning:0pt'=""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padding: 0px; margin: 0px;">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1《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报名承诺书》
附件2《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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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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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陕西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精神,现将商洛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商洛的社会考生。

商洛市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商洛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在商洛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认定期间,市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直接比对验证学历,同时学信网也无法申请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确保本次认定成功,请市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高校所在地申报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络报名

(一)申报时间:5月20日8:00—6月21日17: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二)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认定后,认定机构选择“商洛市教育局”。申请人要根据个人情况,严格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

在“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三)温馨提示:申请人在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现场确认提交照片,须使用同底板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再次进行信息核对,特别应检查:身份信息是否正确,照片是否清晰;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同时,请考生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

符合商洛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网报成功的申请人。

(二)体检医院

申请人根据本人申报学段到对应的医院参加体检。

1.申请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到商洛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37号,预约电话:0914-2333519(可在商洛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者请到商洛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48号(综合楼4楼),预约电话:0914-2398000。

(三)预约时间

由于体检人员较多,请申请人提前与医院预约体检时间后再按照安排参加体检。

预约时间:2024年6月20日—6月2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四)体检时间

2024年6月21日—6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具体时间以医院预约确定时间为准。申请人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达预约医院,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按医院要求流程进行体检。

(五)体检标准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的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申请人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缴纳体检费用。

(七)相关要求

1.体检当日上午需空腹,禁食、禁水。体检结束后按照体检医院通知,自行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有问题的,由体检医院统一安排复查。

2.建议申请人在确认网报成功后再预约体检,因不符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选错认定机构、网报未成功而自行体检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五、现场确认

(一)确认范围

符合认定条件、网报成功且体检合格的申请人。

确认时间

为避免人员聚集、拥堵,请申请人按照以下分组时间前来现场确认。

7月1日确认对象:商洛学院申报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资格的2024届毕业生;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教师资格的2024届毕业生。

7月2日确认对象:商洛学院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2024届毕业生。

7月3日确认对象:申报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7月4日确认对象: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7月5日确认对象: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三)确认地点

商洛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北新街西段矿司巷内)

(四)提交材料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网报后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板,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并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右下角)。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已发放毕业证的申请人携带毕业证原件,未发放的携带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商高校毕业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在商洛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商洛市中心医院、商洛市中医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因错过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证书发放: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现场审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通知请于7月下旬关注商洛市教育局网站。

(四)商洛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址:

咨询电话:0914—2317722

商洛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angluo.gov.cn/

商洛市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

福建省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1日-12日(部分考区考试时间5月11日-14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应考,我们温馨提醒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权限于5月6日开放,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的报名系统(网址:https://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为防止浏览器版本等原因造成的网上直接打印的准考证信息缺失或错行,请尽量不要直接在网页上打印)。

二、考生应准确了解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提前做好出行路线规划,避免跑错考点、迟到或错过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

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本人肖像的身份证明。

四、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考,不得将手表、手机、智能手环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场。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4月30日

山西省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告知书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1日至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考试顺利,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8日-12日;面试时间:2024年5月11日-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提前规划。面试第一天(5月11日)因“五一”假日调休被调整为工作日,请当天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前规划,合理安排时间。面试为随机编排,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准考证,牢记考试时间,确认好考点考场,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特别提示”等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要求。请考生提前关注当天天气情况,考虑考点周边环境及交通状况,预留充足的时间通过考试安检,合理规划,提前出行,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备好个人证件。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禁用手机,无法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四、妥善放置个人物品。考生入场前须接受严格、规范的人工安检和智能安检门检查,手机等通信设备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请提前妥善放置个人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智能安检门将对金属类电子产品进行检测,请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耳机、充电器、磁卡、打火机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水杯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请考生在进入考点时主动向安检人员说明。

五、诚信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考生,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各市考试管理部门网址或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

网址或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

太原

微信公众号“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0351-3199908

大同

http://www.dtjcjy.com/

微信公众号“大同教育电视台”

0352-2537430

阳泉

http://www.yqszkzx.cn/

0353-2297076

长治

http://www.jyj.changzhi.gov.cn/

0355-2058509

晋城

http://jyj.jcgov.gov.cn

微信公众号“晋城教育”

0356-2066106

朔州

http://edu.shuozhou.gov.cn/

0349-8851183

晋中

(高校园区)

http://jyj.sxjz.gov.cn

0354-3806644

0354-3030269

运城

http://www.yczk.org

0359-2216398

忻州

https://jyj.sxxz.gov.cn/

0350-2020429

临汾

http://www.lfzkw.cn/

0357-2680833

吕梁

微信公众号“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0358-8213390

广西崇左天等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
16号)、《崇左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天等县2024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天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天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天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天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报名时间

(一)认定网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7: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天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天等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研究生)。

(二)教师资格体检。

1.申请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andeng.gov.cn),在首页“通知公告”板块查找《天等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下载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持该表于2024年7月9日前到天等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所贴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2.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3.体检时要求

(1)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要求空腹,体检前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4.凡申请人不在指定医院体检的均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2024年7月9日至7月12日)。

1.现场确认点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按照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001号,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教师股,联系电话:0771-3532800 (农老师)

3.现场确认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①户籍在天等县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天等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加盖有天等县人民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1),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免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了解。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天等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天等县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到所在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所在认定机构备案,一份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五)所有申请人网报后请加入QQ“875025681”并备注实名+认定学科。

(六)所有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在手机上下载“广西政务APP”,按照业务办理流程指南完成操作。(详见附件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广西数字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指南

天等县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灵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灵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二)电话咨询:0777-6420692、0777-6428836(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三)QQ群咨询:519178574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0日9:00至6月21日16:00。(请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今年的系统功能升级,按照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申请人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体检

灵山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申请人无需领取纸质体检报告,只需在报名系统上传体检收费凭证,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认定机构。

1.体检定点医院和体检时间

(1)灵山县人民医院(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六峰路17号灵山县人民医院4楼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7-6218369),体检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至12:00。

(2)灵山县中医医院(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丰裕路132号灵山县中医医院城东院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1号楼1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777-6512705),体检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6月21日上午8:00至12:00。

2.体检项目内容及收费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内容为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所列项目(详见附件2)。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要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人申请人保持一致。

此次认定工作采取全程线上办理,不再单独进行现场认定。请申请人在体检时同步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体检表,1张交体检医院留存)至定点医院体检科(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版,且不能过度美颜),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开展教师资格简政便民服务,推行教师资格“全程网办”,原则上教师资格申请在网上完成确认工作,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由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比对核验(通过的,显示“已核验”字样),这些材料可不用再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人若出现上述材料有某一项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的(显示“未核验”字样),请将未核验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lsspjshsw@163.com”,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3.下列特殊申请人员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到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4)。

(1)驻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因申请人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

(3)认定机构电话通知要来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9:00-12:00 ,14:00-17:00);现场确认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发布,请申请人关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颁发证书

认定合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由认定机构现场发放或通过到付邮寄方式发放(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资料时,务必要勾选取件方式和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后须扫描备存电子版,纸质版原件由申请人自行递交至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4.教师资格确认须知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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