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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统一开展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5〕4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5〕52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遂宁市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遂宁市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和《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5年3月1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把握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年龄要求: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岗位要求职业(执业)资格条件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不能报名(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9)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10)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分两个类别进行网络报名:

第一类:中小学教师岗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7日18∶00。

第二类:一般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7日18∶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2)所列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或《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遂宁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同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3.上传照片

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资格初审

应聘一般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请在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络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面试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以及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1科,缴费50元;一般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2科,缴费100元 )。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除岗位取消以及符合减免考务费规定情况外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须知》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3月19日前的工作日)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应聘人员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3:1开考比例的,由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2025年3月25日前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考生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一般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应聘人员,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中小学教师岗位应聘人员,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提醒

一般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安排: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市直园区所属事业单位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明确审查单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考试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实施。县(市、区)、市直园区面试由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属管理岗位面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或《教育公共基础》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

(2)《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3)《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4)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中小学教师岗位),2025年4月20日(一般事业单位岗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下旬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教育公共基础》的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下旬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由本人将准考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交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便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办理地点详见附件《报考须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本次考试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遂宁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的8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其中1科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审查面试资格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验证,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分市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事业单位,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当场在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分市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事业单位,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一般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其他应聘人员(含同一岗位都具有优先条件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和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详见报考须知。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市属除教育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他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分别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新聘用市属事业单位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一)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二)网络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报考一般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咨询电话:028-86626583、028-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咨询电话:028-86740101、028-60662620(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三)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623723(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25-5808900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185122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8665378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421508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7823101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6191020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0825-2255027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

0825-2311112

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25-2664525

(五)纪律监督电话: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825-5863176(遂宁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点击查看>>>

1.遂宁市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报考须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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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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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为试点单位,以上五个市(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贵州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一)至2025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任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 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 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 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考查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注册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9日8:00日至2025年12月16日18:00,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有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局。报名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咨询电话。 贵州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贵州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8日

河南省许昌市2025年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公告

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计划近期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

凡需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步骤

本次测试采用“线上报名+线下缴费”方式进行。

1.注册登录

考生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报名。点击网页右上角“请登录”进行“注册”,注册后重新登录完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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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认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从事职业”一栏,请按现有身份进行选择。此信息将在后续报名时自动带入报名信息,可提前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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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报名

考生注册登录成功后,在首页“报名入口”一栏选择省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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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选择考点”页面后,选择“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根据自身安排选择测试时间,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完成线上报名。

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8日

3.线下缴费确认

按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豫价费字﹝1997﹞第134号文件审定的标准执行,社会人员50元/人次,教师30元/人次。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缴费地点确认个人考试信息并扫码缴费、领取收据,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缴费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缴费地点: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1276号院内北楼一楼西

注意:本次测试仅针对社会人员及在职教师。在职教师缴费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证及学校在职证明(任职资格证、聘用证、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线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扫码缴费后,可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务必妥善保管。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19-21日。

测试地点: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测试方式

使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采用计算机录音方法。共四题,前三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第四题命题说话部分由测试员人工网上评分。

五、测试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

2.读双音节词语50个。

3.朗读文章400字。

4.根据测试题目自由说话(3分钟)。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考生测试结束一个月后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资源网”( 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成绩及电子证书。

2.考生请及时关注“许昌市教育局”官网,具体领取证书时间以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测试报名通道将于2025年12月2日凌晨0:00开启,凡有意参加测试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登录规定网址填写相关信息,计划满额后,报名通道将自动关闭。

2.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测试须知”,提前一小时到达测试地点,超过考试时间半小时不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4.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测试的,不予补测,不予退费。

5.该系统目前仅支持通过电脑访问,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照片、白色背景免冠照片(390*567像素,大小1M以内,禁止美颜、修图),请提前做好准备。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进入考场保持肃静,测试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携带资料,严禁读稿、替考,违者以作弊处理。

7.普通话测试全面采用新系统,考生普通话证书照片于测试当天拍照,并以此照片人脸识别登录测试系统。

8.如有疑问,请拨打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咨询电话:0374-2699917。

八、特别声明

许昌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是许昌市唯一一家面向社会的测试机构,许昌市教育局官网是许昌发布普通话报名、测试等相关信息的官方渠道,请勿相信不明网站的宣传,出现对话框提示“加好友”才能继续报名或被告知“必须通过某机构才能报名”等类似信息均为虚假信息。请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预报名考生在报名、缴费等各环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上当,诚信应试。

贵州省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5年12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网址“https://bm.cltt.org/”进入。

收费标准: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其他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身份证正面照+带有学生信息页面的学生证

教师:身份证正面照+教师证或工作证

其他人员:上传身份证正面照

未按照规定资料上传,审核不通过并不予以修改。审核期间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即可按要求缴纳测试费。(注: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3.缴费方式:现场缴费(非纳雍职校师生需在规定时间到纳雍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楼三楼财务室(B301)现场缴费,财务工作人员电话:王老师15117549017)。

4.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

5.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登录“贵州语言文字网”(https://www.gzyywz.net/)或关注“贵州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微信公众号(GuiZHou-PSC)查询成绩。

6.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二、测试

1.日期:2025年12月27日。

2.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五楼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3.测试量:500人。

4.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0日(名额报满后通道自动关闭)。

5.缴费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4日。

6.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

7.测试站联系方式: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三、声明

我校测试站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参与普通话报名、培训及测试,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四、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领取地点: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401。

3.领取联系人:15761673143(赵老师)、15085904670(朱老师)。

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代领人须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凭准考证或网站成绩截图领取证书。

温馨提示:

1.2023年4月1日起,国家语委新修订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将正式施行。根据新规程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环节。

2.考试须本人持身份证(无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考试)和准考证方可入场。

3.考生填报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各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信息错误的不予修改。

4.纸质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纳雍中等职业学校微信公众号。

纳雍县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5年12月8日

浙江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前提醒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12月6日至7日举行,本次考试我省共3.4万考生报名。来看考试要点提醒。

携带双证按时赴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所持规定证件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禁止在准考证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如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的截止时间为上午7:45,下午12:30。上午8:00,下午12:45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生赴考请事先做好规划,为交通出行和入场检查等预留足够的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谨遵考规禁带手机

考生携带的各种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在进入候考室后须关机(并关闭所有功能,如闹铃等),装入指定的专用密封袋,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前禁止启封、使用。手机实行集中管理的考点,按考点要求执行。

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具有存储、发送、接收信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和面试室。如有违反,按考试违规处理。

按照流程规范考试

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及时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进入备课室后,须将不得带入的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监考员要求就座。备课时间为20分钟。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按照题目要求,采用“试讲”或“演示”方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考生在备课室、面试室中途离场后不可返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并按规定路线离开考点。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将试题清单、备课纸等相关材料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逗留。

诚信应考切勿违规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 3 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6年1月7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明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江西省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6日至12月7日举行。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考生请于12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完成后,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如:考点地址、考生须知以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等关键内容。

考前,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前往考点的交通状况,合理规划赴考路线,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特别提示: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因此无法通过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电子身份证也不作为进入考场的有效证件,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

二、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自进入候考室起,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面试前的各项准备。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持考官开具的《放行条》有序离开面试考场。

特别提示:考生抽取的面试试题、备课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播或带离考场,一旦违反将严肃处理。

三、秉持诚信态度参加考试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若考生携带手机等具备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常见问题解答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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