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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5年9月11日启动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南充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心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我市各认定机构均有指定医院,请注意查看各认定机构公告)

(六)从业禁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四川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一)在我市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向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申请。

(二)在我市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向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

提示: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确认点(各确认点进行资料初审、市教体局复核认定)。申请在我市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为确认点(例如:西华师范大学学生选择顺庆区教育和体育局为确认点)。其他人员选择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确认点(确认点联系方式和各县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致,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2025年下半年,我市各认定机构开通“全程网办”。

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获取路径见附件1)做好认定申请。

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以下流程做好认定申请。

(一)体检

1.体检医院: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咨询电话:0817-2267829。

2.体检时间:9月11日—10月15日期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7:50-11:20。

3.体检标准:申请人应在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医院,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标准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并上传系统。

4.体检要求:请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2),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前往指定医院按要求完成体检。同时,在体检医院的组织下准确填写《体检人员名单》,做好信息登记,以便认定机构核查体检结论。《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可在医院领取。

(二)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1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政务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办事指南”,选择“在线申请”)

3.申报流程

(1)填写个人信息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中心”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含:个人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学历学位学籍等相关信息。

注意: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准确填写已毕业学历信息及在读学籍信息。

(2)上传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在申报时间内按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申报材料(材料种类和要求见附件4)。上传的材料均为原件扫描,所有印章均为鲜章。所有材料应端正、规范、整齐、清晰,并分页上传,如有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歪斜扭曲等情况均不符合要求。为避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反复修改或补充,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所需材料要求再上传。

(3)提交照片

提交地点:照片需交到申报人报名时选择的相应确认点(各确认点地址见附件1),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提交时间:10月16日—10月24日。

照片要求: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报和体检时提交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报名号。

(三)材料确认

确认时间:10月16日8:00—10月24日18:00。

确认方式:网上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特殊情况除外)。各确认点网上确认通过后,申请人系统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四)材料修改

截止时间:10月31日18:00。

在材料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认定要求,应根据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的留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错过材料修改时间将不予认定,且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五)认定审批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六)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11月20日之后。

领取方式:邮寄领取。申请人在网报时务必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由各确认点寄出。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也可查阅本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答疑》(将在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另行发布)。

(二)请申请人按报名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及时关注认定状态,因错过申报时间、材料修改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我市普通高校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持已毕业学历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

(四)审核机构通过报名系统留言功能向申请人反馈相关问题,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如因未及时阅读留言错过材料修改时间,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五)申请人在申报时需按要求在线签署《个人承诺书》,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点击查看>>>

1.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联系方式

2.体检注意事项(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前温馨提示)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南充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清单

5.南充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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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位置:首页/教师资格考试网
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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