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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批考核招聘教师6人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批考核招聘教师6人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及时补充师资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5年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教师6名。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考核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具体考核招聘岗位、考核招聘名额、考核招聘条件等详见《2025年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条件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栏目要求相符。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招聘条件中对年龄的要求,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即2025年9月17日)。如对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方式为: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尚在服务期内的或2018年及以后入学违约不满5年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1)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9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地点: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333号)综合楼503组织人事处办公室。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复核备案。

(3)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文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2025年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2份;

(5)报考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视为弃权。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核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发放《笔试通知书》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或《面试通知书》。

(二)考核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展考核,如未达到此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2.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包括以下两类,岗位的具体考核形式详见附件1。

(1)专业课教师(数控、农机、焊接技术实训指导教师):考核方式为“面试+现场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各项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文化课教师(语文、数学教师):考核方式为“笔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综合面试的依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名额与综合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进入综合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综合面试;如该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未超过3:1的,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综合面试)。如因参考人员缺考等原因,造成笔试、综合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笔试、综合面试正常进行。笔试、综合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考核招聘同一岗位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主要考查学科专业知识。综合面试包括说课(占综合面试成绩的90%)和综合测试(占综合面试成绩的10%),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政治素质。

3.考核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或《面试通知书》

温馨提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关于岗位招聘名额调减或者招聘岗位取消的公告。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考生不再参加相应的笔试或者面试,所报考的岗位未取消的,请考生按照《笔试通知书》或《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的笔试或面试。

4.成绩公布。

专业课教师岗位:面试、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文化课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综合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温馨提示:该岗位综合面试的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如手机关机、无法接通等),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成绩排名情况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果考核成绩相同,文化课教师岗位,以说课成绩高者优先,说课成绩相同的,加试综合测试,以综合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教师岗位,以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现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2.体检标准

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复检及递补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了考核并符合进入体检环节条件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综合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合格后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本次招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32-2228366

中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32-2067193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0832-2228478

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组织人事处:0832-2211562

中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技工学校纪检监察组:0832-2211357

本公告由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条件设置及资格要求等事项请具体咨询招聘单位。

点击下载>>>

1.2025年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2025年内江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批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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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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