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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海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12月9-10日进行,现就海南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在海南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海南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三)条的有关条件:

  (一)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户籍在海南省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办理证明或办理回执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3.在海南省就读的或海南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初中起点五年制“3+2”五年级在校生、高中起点五年制“3+2”本科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与本人毕业时取得学历层次相应科类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报考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

  4.在海南省生活、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内容,确保本人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考条件。

  (二)确保本人报名信息填报真实,没有弄虚作假。

考生在我省参加面试报名时,必须做到以上两点要求,否则即使面试成绩合格而获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交费的办法,考生报名不需要现场递交材料。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在海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期间注册信息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要重新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2.网上报名:11月8—11日16时。

  3.审核时间:11月8—13日16时。

  注:11月11日16时前已提交过报名信息的考生,在审核期间内可以重新提交,等待审核。13日16时之后,所有考生均无法提交报名、审核信息。

  特别提醒:网上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由考生自己负责。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4.缴费时间:审核通过即可缴费(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的,概不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24时,逾期不能缴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三)报名流程:

 

海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四、收费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管[2015]302号文件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如下:

海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收费采取网上交费方式,具体网上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1。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必须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条件,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弄虚作假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即使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经查实,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报名,如因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根据考区开考科目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所报类别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才具备面试报名资格。

  (五)本次报名注册需要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未报考海南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取得的考试成绩。

  (六)考生忘记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密码: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七)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准考证开放日期:2023年12月4-9日。

  六、面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10日

  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共设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校区)、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和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等五个考区,报名结束后各考区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设置考点,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名称与地址以准考证上的为准。现将考区信息公布如下:

海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七、面试科目设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共11个学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共17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共16个学科。

  (五)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相同,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有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等19个大类,由考生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报相应的科目。

  八、面试形式与程序

  (一)面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二)面试程序

  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研制的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面试实施程序如下:

  第一步: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不通过计算机系统抽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领取备课纸,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回答2个规定问题,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九、面试项目及分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满分100分,各项目分值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分值同中学教师):

海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十、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附件3),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十一、成绩查询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预计将于2024年1月10日公布,面试成绩只公布考生等级成绩(合格或不合格),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本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

  十二、获取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者(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再统一发放纸质证明,合格考生直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使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注意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海南省考试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海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三、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四、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五、考生备课时,应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监考员核验。 “备课”时间为20分钟。

  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清单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领取“出场证”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八、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等规定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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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教育系统2026年“青年优秀人才选聘计划”公告

为加快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加强教师队伍青年人才储备,潍坊市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教育系统“青年优秀人才选聘计划”(简称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公开选聘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数量

全市教育系统共计划选聘109名(选聘职位及计划见附件1)。选聘职位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职位(潍坊市直学校职位)选聘23名,B类职位(县市区学校职位)选聘86名(选聘范围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能够适应职位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2000年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5年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七)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按规定学制如期取得(博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八)报考A类职位(潍坊市直学校职位),报考人员需为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B类职位(县市区学校职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省部共建或省属重点师范类高校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为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为中共党员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③其他高校获得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202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从业技能大赛获奖: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为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发布公告之日前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聘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担任主要学生干部须连续半年以上,或发布公告之日前已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毕业前能达到半年以上。

(九)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8.已被潍坊市(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全员岗位聘任制管理人员);

9.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10.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11.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日9:00—2月6日17:00。

2.提交报名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灯塔-潍坊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www.wfzzb.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优才计划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报考者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6年2月2日11:00至2月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报名初审通过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2026年潍坊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签署《报考诚信承诺书》。

(二)考试

A类职位和B类职位均统一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实施考试。其中,报考县市区岗位的,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笔试内容等另行通知。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材料提报要求,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具体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选聘计划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仍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2.考察。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聘条件等内容。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选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人选不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不作为拟选聘人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前置查询。

(四)确定拟选聘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拟选聘人选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后续管理。选聘人员由市、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跟踪了解,跟踪培养。

五、有关待遇

选聘到潍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纳入市直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选聘到县市区,纳入事业编制,按规定确定工资薪酬。

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人才政策。

六、有关说明

报考者在考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选聘单位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试。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选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请报考者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年潍坊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职位及计

2.2026年潍坊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报考手册

3.2026年潍坊市教育系统“优才计划”咨询电话

中 共潍 坊 市 委 组 织部

中共潍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教 育 局

2026年1月28日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2025年招聘学前教育等岗位教师公告

为解决我县代课教师群体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代课教师安心从教,同时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基本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学水平,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现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代课教师(教体局备案)招聘学前教育等岗位教师10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及结果公正、公平,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阮玉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陈红玉同志任副组长,人社、编办、财政、教体、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聘学前教育等岗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分别从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体局、监察委抽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6-59周岁(1966年1月28日至 1990年 1月27 日期间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累计10年及以上的放宽至中专学历);

6.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幼儿园学段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报考小学岗位);

7.代课教师教龄满五年后,每任教1年笔试成绩加1分,计入总成绩。教龄认定参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方案>》文件标准执行,即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招聘岗位、名额及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蠡县2025年招聘学前教育等岗位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正在接受违纪违法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直系亲属涉邪教、非法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月28日;发布网址:http://shrczpw.com.cn/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时,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空出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调整至其他岗位。

(三)报名网址及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http://shrczpw.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31日9:00时至2026年2月2日17:00时;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12:00时;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17:00时。

同时敬请考生报名时注意: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招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手机号申请“用户名”,使用“手机号”和“初始密码”(不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手机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考生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暂不支持微信支付)。考生缴费后请于24小时后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网页支付管理处不再显示缴费二维码即完成报名,2026年2月4日上午9: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6年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各占50%,两科合并为一张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时政等;教育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中小学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育心理学等相关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3.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数值为参加本次考试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笔试中存在缺考、作弊或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

4.  2026年2月8日9:00左右,考生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1.按照各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暨进入面试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或无故不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不再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岗位条件及《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报到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无备案表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和学籍表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代课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复审结束后,在报名网站、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

(六)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详见公告及《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竞聘演讲的方式,针对提高课堂教学或教育教学管理等内容,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时间每人5分钟(考生准备5分钟)。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得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取消后续资格;

4.竞聘演讲内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命题并在面试前随机抽取;

5.面试记分采用体操式打分法,面试实行入闱管理并全程监控录像,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6.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地点、蠡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栏、报名网站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7.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后)×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1.依照总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者。

2.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负责组织进行,考察时,拟聘人员须提前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县人社局备案。

在考核、体检、公示期间有人弃权或经举报并查实影响聘用而出现的空缺,在同组内按考生综合成绩等额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具体岗位的确定,参照综合成绩,个人志愿及工作需要,由教体局负责落实。

教体局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被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录用起执行见习期工资,45周岁及以下人员参照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落实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录用人员在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无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达到60周岁后严格按照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

45周岁以上学前教育岗考入合格聘用人员参照在编事业单位同类人员落实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因到达退休年龄年限不足15年等原因不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无职业年金及住房公积金)。到达60周岁后,教龄(含代课期间教龄)满15年以上的,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离开教学岗位,参照企业缴费标准将其任教期间养老保险视同缴纳,根据教龄年限办理养老金。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教龄(含代课期间教龄)累计不足15年的,达到60周岁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后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离开教学岗位,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一年补贴一个月河北省蠡县当年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负担。    以上人员严格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落实,45周岁以下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由个人负责缴纳或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个人承担;45周岁以上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个人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个人承担。

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不能调出蠡县教育系统。相关事宜随政策进行调整,有关政策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招聘学前教育等岗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咨询电话

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6210996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0312-6212154

监督举报电话:0312-6211615

附件:2025年蠡县招聘学前教育等岗位教师岗位信息表

2026年1月28日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面向202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48名,其中普高11名、职高4名、初中30名、小学3名。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补助,被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2026年杭州市临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1.2024年、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2.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

(2)本科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等奖项,且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70%的本科毕业生;

(3)省属重点建设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建设专业艺术类院校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7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4)综合(专业)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40%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报考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条件: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5.户籍条件: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和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对象仅限浙江省户籍或浙江省生源(户籍以2026年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6.学历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详见附件1中的学历、学位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含学位要求学士)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留学人员)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报考对象须在2026年1月28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

7.教师资格证书条件: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到聘用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6年毕业研究生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可根据研究生或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报考教师岗位,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7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予以解聘。

其他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8.专业条件:高中、初中岗位要求按所呈报的学历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科报考对应的学科,两者要一致;

小学岗位可以按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符合其中之一。

符合暂缓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只能凭所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

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9.注意事项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3)临安区正式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已签约各地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的各类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注册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9时—2月3日16时(为减少同一时间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尽量选择中间时段报名)。

报名系统链接:https://lajy.pta.zj.cn:8082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处理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保存后的照片10K左右、长宽为295×413像素),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含审核不通过考生改报时间)

时间:2026年1月29日9时—2月3日17时。

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

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无法修改信息;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登录系统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3日17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6年2月3日18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核信息,因未及时关注审核信息而耽误改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3.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填写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第二代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考试方法

1.初中、小学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考生须在2026年2月4日9时—2月4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已完成考试确认人员须在2026年2月6日9时—2月7日9时30分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笔试须知、考场规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材料,逾期后果自负。

(1)笔试

笔试时间:2026年2月7日(周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所示地点为准。

笔试科目:共一门,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综合素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生本人可在2026年2月13日(暂定)登录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发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岗位笔试实际参加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面试。

面试前,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适时在临安教育网发布),考生需提供在“注册报名”阶段填写信息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清单见附件2)。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况,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和面试须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根据学科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最低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签约对象。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当天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签约对象。

2.高中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8的比例择优确定。不足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岗位笔试实际参加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最低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签约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以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签约对象。

签约

就业协议书签订的时间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签订后原则上不予解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签约后无故放弃的考生,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教师招聘岗位。

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并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审核人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入围考察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公示前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由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人事信息板块(https://www.linan.gov.cn)、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所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和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在聘用后1年内未取得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中涉及下列行为的: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让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其他技术手段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的;其他情况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4.凡是通过短信、报名系统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考试有关事项,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咨询电话:

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757700667;

区教育局:0571-89543308、89543309、89543310(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监督电话:0571-89543344(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青海省海南州教育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临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海南州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临聘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附件:2026年海南州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临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高中教师: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合。
(四)加分条件
1.海南州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现聘用满一年及以上代课教师面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2.海南州户籍考生(落户时间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面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期间(2026年2月2日09:00时至2月4日17:30时)将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kaoshijiafen001@163.com(压缩包格式:海南州教育局+姓名+加分)进行确认加分,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不享受加分政策。
5.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fzjt.pzhl.net/index.php)、青越人才招考服务中心、青海直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解聘)的人员。
5.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限制报考的。
6.有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不宜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疾病和病史的。
7.近3年内被学生家长投诉或因其他原因被学校开除、退回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8日09:00至2025年2月4日20:00。
2.审核时间:2026年1月28日09:00至2025年2月5日12:00。
3.缴费时间:2025年1月28日09:00至2025年2月5日20:00。
4.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需用电脑端进入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fzjt.pzhl.net/index.php)找到“2026年海南州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临聘教师”点击进入,按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5.报名要求:
(1)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
(2)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3)户口本原件扫描件(首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提供)。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近期报告)。
(7)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考生须将报名资料上传至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fzjt.pzhl.net/index.php)。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名过程中因个人信息留错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6.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录考试全过程。
7.考试服务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收取考试服务费20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成功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考试统一取消的给予退费,其他原因一律不予退费。
(二)开考比例
面试开考比例要大于等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开考比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试讲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地点在西宁市主城区,具体时间将以公告形式在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fzjt.pzhl.net/index.php)、青越人才招考服务中心、青海直聘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准考证下载打印:报考者登录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fzjt.pzhl.net/index.php)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考生必须在准考证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持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考试地点候考。材料不全、证件与本人不符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6.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增设面试最低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7.在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中试讲项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8.考生面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fzjt.pzhl.net/index.php)、青越人才招考服务中心、青海直聘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以面试成绩排名为依据,按照岗位需求1:1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如遇资格复审不合格时,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一次。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在西宁市主城区,具体时间将以公告形式在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fzjt.pzhl.net/index.php)、青越人才招考服务中心、青海直聘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3.资格复审内容:招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资格复审审查表进行资格复审。
4.考生资格复审结果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将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fzjt.pzhl.net/index.php)、青越人才招考服务中心、青海直聘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体检、政审
1.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遵守承检医疗机构体检纪律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如存在干扰体检秩序通过手术或者药物等影响初检结果、冒名体检、借用他人体液标本、故意隐瞒病史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政审:
(1)须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填写《2026年海南州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临聘教师政治考察表》并加盖公章。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政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突出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因未参加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1.根据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s://rcfzjt.pzhl.net/index.php)、青越人才招考服务中心、青海直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天。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办理入职手续。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及实际招录情况,对新聘用人员的服务单位有权进行统筹调剂,招录人员须服从分配。
(八)考试报名费用说明
1.如考生因参加国家级考试(如国家公务员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导致与本次考试时间冲突的,可提供国家级考试的准考证或官方报名成功证明(需能体现考试时间)可申请退费。
2.考生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在认可上述公告所有招聘条件、考试要求及缴纳考试服务费后,采取自愿原则报名缴费,一经报名及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后月工资标准575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       
(二)试用期: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需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招聘,面试环节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现代汉语)文字进行答题,英语学科使用学科语言文字进行答题,否则不计成绩。
(二)除学历、学位及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外,报考年龄、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
(三)考生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在认可上述公告所有招聘条件、考试要求及缴纳考试服务费后,采取自愿原则报名缴费,一经报名及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四)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事项并保持报名时预留的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如出现报考失误、与其他考试时间冲突、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不在服务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通知考务事宜时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六)所有与考试相关信息均在青越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青越人才招考服务中心、青海直聘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关于本次招聘的重要声明:
1.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会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2.对于社会上有关本次考试的培训、网站媒体、出版物等宣传另行收费的,或以相关部门名义许诺“内部指标”“考试包过”等情况,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3.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以本次招聘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请各位考生注意以上事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八)其他事项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等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2.严肃招聘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九)本次考试报名流程请仔细阅读附件。
(十)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联系报名单位(上午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电话及地址
报名单位:青越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富兴路2号能源大厦北门9楼(青越集团人才招考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71-6337153、0971-6336182、0971-6361278, 网上技术支持电话:18997192300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
附件:附件:2026年海南州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临聘教师岗位表

 

海南州教育局
2026年1月27日
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2026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1名,(详见附件1《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本次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2026 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报名表》《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2026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后(见附件2、3,需亲笔签名),连同《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资料原件扫描发送到邮箱 Zlsj202310@163.com,作为报名和资格审查依据,后续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需按通知要求核查原件。

     2.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6 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4日12时,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注意事项

     1.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确因岗位特殊需要调整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确定考试名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26年2月4日在天河教育在线及天河实验幼儿园官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包括基本能力测试和试教。

     (一)基本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26年2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测试公告为准。

    2.测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3.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试教。

     4.测试成绩及试教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26年2月5日在天河教育在线及天河实验幼儿园官网公布。

     (二)试教

      1.试教时间:2026年2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试教公告为准。

     2.试教成绩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3.在试教成绩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占30%、试教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试教成绩高者入围。总成绩及体检名单在天河教育在线及天河实验幼儿园官网公布。

      四、体检、组织考察和拟聘用公示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

    3.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天河教育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和期满转正后的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单位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以及有关其配偶、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事项。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有效]以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 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岗位,本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事项及时天河教育在线及天河实验幼儿园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报考前,已与天河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聘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已与天河区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拟聘用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方有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结束后三个月内,如本校有新增同类岗位需求的,可从本次招聘相应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19924243371(短信必回),监督电话:(020)38622519。

 

附件:

  1. 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2026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岗位表
  2. 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2026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
  3. 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2026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专任教师报名表
  4.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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