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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红花岗区2015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贵州省遵义红花岗区2015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搭建公正的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红花岗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教师、保健医生、财务人员等13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4、教师应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保健医生和会计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截止2015年7月22日服务期未满一届(三年)的农村特岗教师;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红花岗区机关、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9、报名时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

  10、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教师岗位

  1、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岗位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其它学科岗位专业不限。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其它学科岗位专业不限。

  3、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

  (1)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应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幼儿教师等)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2)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应专业为非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幼儿教师等)的,须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含职高)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幼儿教师等)专业学历以及幼儿教师资格。

  #p#副标题#e#4、报考遵义市启智学校岗位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遵义市红花岗区中等职业学校礼仪岗位须是礼仪及相关专业,具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报考遵义市红花岗区中等职业学校足球教师岗位须是足球及相关专业,具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

  (二)报考保健医生和会计岗位

  报考保健医生岗位必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专业不限;报考会计岗位必须是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专业不限。

  (三)其它要求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农村中小学和农村幼儿园、遵义市启智学校不受比例限制),否则,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岗位进行取消或调减。招聘岗位计划调减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得进行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或调整的岗位在红花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期间登陆“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hhg.gzxbm.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7月22日9:00至24日16:00之间登录http://hhg.gzxbm.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30KB以下)。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红花岗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专业目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2、网上资格初审及时间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2:00。

  (1)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7月24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通知报考人员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及时下载备份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的,须在7月25日前由本人申请,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如因报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错误而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3)2015年7月24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7月25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2015年7月25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hhg.gzxbm.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15年7月25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务费(本次报名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仅支持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存折号及信用卡),并再次确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 7月29日9:00至2015年7月3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hhg.gzxb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

  (一)笔试

  1、时间

  2015年8月2日,上午9:00-11:00。

  2、地点

  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1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90%。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70%计入考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专业知识内容: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考生须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红花岗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楼五楼大会议室(红花岗区剑江路15号,塞纳阳光斜对面)。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2015届毕业生提供由认定部门出具的已考试合格正在办理教师资格的证明)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可递补两个名次)。因本人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人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某类试题实际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岗位进行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通知,本人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p#副标题#e#(三)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30%计入总成绩。

  5、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体检

  1、根据单位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提交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体检必须在红花岗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期间,被考察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区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

  (1)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注意事项

  1、公开考试招聘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报名系统”( http://hhg.gzxbm.cn)公布,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按要求留意发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联系电话要填写准确、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需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证件不齐全,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有关时间、地点等事项请关注“报名系统”( http://hhg.gzxbm.cn),不再另行通知、提示。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登录“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hhg.gzxbm.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复查本人成绩,复查只核对分数合计。

  5、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 http://hhg.gzxbm.cn)公示。

  联系电话:0851-27759871 0851-28228189

  监督电话:0851-28424848

   附件:红花岗区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人员岗位表.xls

  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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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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