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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21日及以后出

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的起始之日。海

  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lgzy.com.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网址(https://zp.lngpi.edu.cn/),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报名结果,自行打印准考证。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海外留学者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及公布信息中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http://www.lgzy.com.cn)上进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的成绩将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考核;最后一名面试考核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考核。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lgzy.com.cn)上公布。若面试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能聘用。面试注重应聘者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发布详见学校网站(http://www.lgzy.com.cn)。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学校网站(http://www.lgzy.com.cn)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lgzy.com.cn)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学校网站(http://www.lgzy.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62454720

  纪律监督电话:024—62454757

 

  附件:

  《2023年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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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2023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由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和上海市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多年来,为上海及全国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护理人才,被誉为“白衣天使的摇篮”。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记教育使命,恪守师德师风,勇担立德树人责任,紧紧围绕时代发展需要,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基础,着力培养适应基层医疗工作需要的技术技能型时代新人。

  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联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和《“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对医学相关类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学校选址金山区朱泾镇,建设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作为一所市属公办五年一贯制新型高职院校,学校秉承“科学定位、共建共享、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定位,打造护理、医学技术、健康促进三个专业群,服务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及专业课程教师的力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满足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及教学需求,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2023年度人员招聘计划明细表

  二、招聘办法

  1.应聘时间与方式

  (1)应聘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分批招录,招满为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招聘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应聘方法: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连同学历、学位、专技职务聘任表等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姓名 应聘岗位)发至招聘邮箱。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此限制)。

  2. 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 面试

  学校采取部门、学校两级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测试等,可采取提问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 政审与体检

  综合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开展政审与体检。政审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拟录用人员需要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体检证明。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8号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上海健康护理职业学院(筹))

  邮编:200237

  联系人:严老师

  Email: weixiao@sumhs.edu.cn

  联系电话:021-65887577

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2023年08月01日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2023年县城遴选教师公告

  为充实县城学校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从县内各乡镇中小学遴选教师到晴隆县城缺科学校任教。为做好我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优化教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遴选计划和岗位

  遴选计划为83名,具体遴选岗位详见《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非遴选学校在职在编公办中小学教师。

  (二)遴选条件

  1.师德师风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教学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无违反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及《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2.工作年限及年龄

  参加遴选教师的教龄须满三年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教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3.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4.教学成绩

  参加遴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学科岗位的教师,近三年内任教学科春季学期教学统测成绩至少有一年超过当年全县平均分;统测科目成绩由学校负责人出具成绩证明并签字盖章,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县教育局教研室复核签字盖章。

  5.其他条件。从县外调入本县工作的教师,此次参加遴选不受调入后的年限服务限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近三年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4.身体不能正常履职的教师;

  5.未转为正式在编的特岗教师;

  6.2023年春季学期未参与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或参与教师专业能力素养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

  7.其他经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得报考的。

  四、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50分。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5日下午17:30。(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晴隆县教育局政工股。  

  2.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遴选条件和要求,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达到规定比例(2:1)的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遴选岗位。遴选岗位核减的,遴选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报考岗位调整;遴选岗位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以调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核减遴选岗位计划在笔试前通过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3.资格审查

  由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遴选办”)组织人员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对照遴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遴选岗位资格条件的,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50分(其中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笔试内容:报考高中岗位的考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知识和高中本专业知识;报考初中及小学岗位的考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知识和初中本专业知识;报考所有学段音、体、美及信息技术岗位的考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制卷、评卷。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1.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23年8月10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发放地点:晴隆县教育局政工股,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0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由县遴选办统计汇总,县遴选办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人员名单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上述网站查询。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方可进下一环节。

  六、公示和审批

  遴选拟调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上进行公示。

  根据遴选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调动人员。若某个岗位末位名次成绩并列的,同时纳入遴选拟调动对象。

  对确定的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调动的,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备案。

  拟调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县遴选办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考察合格且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通过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的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或干部人事档案不完善的教师,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制度,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考生有违反遴选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遴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7612089

  监督电话:0859-7610583

 

  附件:1.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

        2.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

 

           晴隆县2023年县城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日 

附件1:

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晴隆县2023年县城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docx(报名表下载)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2023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高中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县外高中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公开选调高中紧缺学科教师5名充实到我县高中学校,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调单位及学科人数

  高中数学3名(求是高级中学2名、湄江高级中学1名);

  高中物理2名(求是高级中学1名、湄江高级中学1名)。

  二、公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立足县情,优化配置高中师资的原则。

  三、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湄潭县外工作的在职在编高中教师。

  (二)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育工作,自觉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贡献智慧;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数学学科教师所学专业为数学类,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数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物理学科教师所学专业为物理学类,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物理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定向评价等级为乡镇的除外),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83年8月4日以后出生);

  6.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近五年(十个学期)来在同级同类学科对比班级中至少有五个学期一个班级排名在三分之一及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过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患有不能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

  5.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管理、工勤编制人员;

  7.未提供编制所在单位以及所在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加分项

  1.本学科优质课竞赛(含基本功大赛)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高考学科对比单位质量奖一等奖、省市县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的教师每次每项加1分,本项最高加3分;

  2.在近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予以加分,每获得1次优秀加0.5分。

  注:以上加分可以累加。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按学科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不设报名人数开考比例。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及方式:湄潭县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股,现场报名。

  4.报名情况公示:2023年8月5日在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报名人员情况,接受社会对选调人员报名资格及加分情况的监督。

  5.具体步骤: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湄潭县2023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高中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电脑填写后打印),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携带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等加分项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近期正面免冠1寸相片2张。

  (3)编制所在单位及所在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区、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近五年(十个学期)来在同级同类学科对比班级中至少有五个学期一个班级排名在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大于30人的,须进行笔试;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重点检验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岗位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

  面试人员按报考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人员不足该科报考岗位计划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方式,总分100分。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面试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方能录用。面试具体内容由领导小组开考前临时抽定。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说课时间10分钟。面试使用教材为遵义市湄潭县2023年春季学期高中现行教材。

  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分值和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加分项分值。

  注:未进行笔试的,则按(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分值)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

  (1)按照选调职位计划,在面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体检人数与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学科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因放弃体检出现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结束后,将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拟聘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审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体局负总责,求是高级中学、湄江高级中学分别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强化对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的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身份及报考资格,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明确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录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七)择岗。根据湄潭县2023年面向县外公开选调高中教师岗位表所列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考生选择学校后因自愿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再重新组织择岗。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信息须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选调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公示环节取消选调资格而空缺的岗位是否递补拟选调人选,由县教体局研究决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审批手续。选调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坚持“薪随岗变”原则,兑现相关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选调方案要求及回避政策,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解释权归湄潭县教育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湄潭县教育体育局商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4229221(县教体局人事教育股)

  监督电话:0851-2422241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湄潭县2023年公开选调县外高中教师报名表.xls

    同意报考证明(模板).xls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2023年专任教师招聘4人公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创建于兴新学热潮中的1903年,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荣传统,这里名师荟萃,人才辈出,一批无产阶级革命家曾在这里学习、工作和从事革命活动。毛泽东、何叔衡相继在一师附小担任主事,谢觉哉、李维汉、肖三等同志也曾在这里任教,任弼时、毛泽民、毛泽覃、陶峙岳等同志是我校的校友。

  长期以来,学校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营造高品质教育。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岗、全国中小学科研兴校示范基地、教育部国培计划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芙蓉标兵岗、湖南省五星级红领巾示范学校、湖南省模范教职工小家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0时至2023年8月12日24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点击“招聘报名”模块,进入招聘系统注册用户名后详细阅读应聘须知,填写报名信息,并分类上报。

  3.报名材料

  ①请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

  ③近期1寸证件照。

  ④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时事政治、教育理论理念和教育实践及案例分析水平,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试教采取虚境型片断教学的方式,主要测评试教人员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试教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各环节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审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822821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0731—8219376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举报电话:

  0731—88228206(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监察办)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2023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2023年8月1日

 

 

附件【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2023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汇总.rar

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 8月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行报名考试,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s://www.lnnu.edu.cn/)上统一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网站信息更新。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6日8:00至8月12日17:0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与咨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招聘网站报名,网址(https://rszp.lnnu.edu.cn/)。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或在报名期限内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结果在招聘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招聘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 笔试

  所有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等,笔试科目为一科,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和成绩将通过招聘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 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所有岗位均由学校组织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等。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招聘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s://www.ln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考生自报名起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我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5.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师范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   0411-82159108   0411-82159599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师范大学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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