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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4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退役军人可在(附件2)规定的年龄基础上再放宽2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查阅本公告、岗位一览表、报考指南等,详细了解报考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可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6年上半年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保持一致,同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网络确认缴费

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1科,缴费50元)。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指南》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三)岗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考生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四)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4月21日至4月2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提醒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网络报名、面试资格审查等单个招聘环节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试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实施。县(市、区)面试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下旬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此次遂宁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平均分×8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规违纪情况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5.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5月28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授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交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便审查。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办理地点详见附件《报考指南》。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验证,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各县(市、区、园区)事业单位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指南》。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当场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属事业单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各县(市、区、园区)事业单位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其他应聘人员(含同一岗位都具有优先条件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国家和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市属教育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遂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园区)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体检在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分别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考察人选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市属事业单位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2.网络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咨询电话:028-86740101(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3.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25-5808900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185122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8665378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7823101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6191020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0825-2255027

遂宁市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825-2213663

4.纪律监督电话: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825-5863176(遂宁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1.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2.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报考指南

4.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诚信报考承诺书(供面试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交)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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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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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三)

一、重要时间节点提醒

1.开考前60分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5.考试结束,待试卷(卡)回收、清点无误后,经监考员允许方可离场。

二、切勿考试违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考前售卖试题信息”等手段骗取考生钱财。请考生提高警惕,切莫相信,谨防上当受骗。

 

天津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

  2026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备齐个人证件。考前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仅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替代。

  2.按要求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等)。

  3.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要认真核对考点坐落的具体位置,提前设计出行方式和路线。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4.严守考试纪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考试中若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作弊情形的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笔试成绩复核。11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tjntcebsfh),按页面提示登录后提交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祝广大考生朋友们考试顺利!

四川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

广大考生朋友: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6年9月7日10:00至9月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若有误,请及时联系报名考区核实处理。

(二)备好个人证件。本次考试入场的指定证件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台考生可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场)。

(三)备齐考试用具。只能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请尽量避免携带挎包,不穿戴含有金属配件的衣物、饰品;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存放个人随身物品,防止违规无法参加考试或财物遗失。

二、诚信参考

(一)遵守考试时间。牢记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因入场前需集中存放手机、接受安检、验证身份等,建议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入场检查时间。部分考点学校有多个校区,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校区名称、详细地址,以免走错考点。到达考点后勿逗留、聚集,尽快有序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二)诚信守纪应考。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严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及回放资料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出或带离考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严禁违纪作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若有违纪舞弊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作弊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成绩发布

本次笔试成绩预计于2026年11月6日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具体申请方式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9月8日

贵州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提示(一)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现提示广大考生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打印准考证

即日起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提前打印准考证。

二、核对准考证信息

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若准考证上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符,请提前与报考考区联系,提供相应证明进行修改。考试时,准考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理位置,以免考试当天走错考点、考场,错过考试时间。

四、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各项入场检查。

五、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手环等具有信息发送和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点。

六、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作弊考生还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甘肃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温馨提醒

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2日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生可于9月7日-12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根据提示下载pdf格式的准考证并打印。请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准确掌握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遵守考试要求,合理统筹安排,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抵达考点,及时安检进入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生请于9月12日(按科类分3场)按时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第一场(9:00-11:00)各学段综合素质科目;第二场(13:00-15:00)各学段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第三场(16:00-18:00)有关学段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三、考生需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上述身份证件上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因考试期间全程禁用手机,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周知。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资料、草稿纸、计算器、包等物品,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如手机、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等考试违规物品。

五、考生须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诚信考试。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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