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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4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退役军人可在(附件2)规定的年龄基础上再放宽2周岁;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查阅本公告、岗位一览表、报考指南等,详细了解报考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可直接咨询招聘单位。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可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6年上半年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保持一致,同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网络确认缴费

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3月17日10:00至3月24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1科,缴费50元)。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指南》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三)岗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2026年3月31日18:00前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考生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四)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4月21日至4月2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提醒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网络报名、面试资格审查等单个招聘环节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试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实施。县(市、区)面试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6年5月下旬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此次遂宁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平均分×8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规违纪情况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5.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5月28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授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交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便审查。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办理地点详见附件《报考指南》。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验证,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各县(市、区、园区)事业单位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指南》。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当场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考生提供的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属事业单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各县(市、区、园区)事业单位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其他应聘人员(含同一岗位都具有优先条件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国家和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市属教育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遂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园区)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体检在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分别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考察人选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市属事业单位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2.网络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咨询电话:028-86740101(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3.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25-5808900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185122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8665378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7823101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6191020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0825-2255027

遂宁市河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

0825-2213663

4.纪律监督电话: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825-5863176(遂宁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附件:1.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

2.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报考指南

4.四川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师公告诚信报考承诺书(供面试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交)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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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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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6年4月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公告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6年4月测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 测试日程安排

序号

测试日期

在线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日期

测试地点

成绩公布日期

1

4月9日

(周四)

3月31日10点

开放报名

(额满为止)

测试费支付完成后方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杨浦区中原路42号 实训楼一楼

5月19日

2

4月10日

(周五)

5月20日

3

4月11日

(周六)

4

4月16日

(周四)

4月7日10点

开放报名

(额满为止)

5月26日

5

4月17日

(周五)

5月27日

6

4月18日

(周六)

7

4月23日

(周四)

4月14日10点

开放报名

(额满为止)

6月2日

8

4月24日

(周五)

6月3日

9

4月25日

(周六)

 

请考生关注上述安排并进行报名,额满为止。

特别提醒: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从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代为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工作,也不会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请考生以官网(www.shmeea.edu.cn)发布的信息为准,以免上当受骗。

2.考生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由系统根据考生报名顺序生成,不可自主选择。报名时请选择全天有空的日期以免报到时间与个人其他安排冲突。

3.如因不可抗力,调整测试时间或取消测试,将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

二、报名对象(符合下列三条之一即可)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在籍学生。其中本科2023级、高职高专及中职校2024级全日制学生除外,该部分学生将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测试。

提示:上述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如非首次报名,须在前次测试(含外省)成绩公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三、报名流程

(一)线上报名

考生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pthceshi.cn),报名入口选择“上海”。额满为止,不接受线下报名。

考生报名之前应仔细阅读线上报名操作说明: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操作说明(点击可查看)

1.考生在报名前须先在“一网通办”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https://www.shanghai.gov.cn),在线报名系统须使用“一网通办”账号进行登录方可报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获取考生在“一网通办”账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自动导入在线报名系统且不能修改。如信息有误须在报名前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行修改。

2.报名系统中带“*”号的为必填项,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所填信息,提交后无法修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而无法参加测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测试费不予退还。

3.能从“一网通办”平台获取证件照的考生无需再上传证件照,无法获取证件照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为宜,像素390*567、大小不超过1MB,jpg格式(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存在无法上传的情况)。在线报名页面所上传的考生本人证件照仅用于准考证打印,用于证书的照片必须测试当天现场采集。

4.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最多可上传3张附件,如材料较多,请将照片拼接后上传。提交的材料如有不全、模糊、无法辨别、不实等情况,将无法通过材料复核。材料要求如下:

上海市居民户口簿考生信息所在页,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本市全日制高校、中职校在读在籍学生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信息页(其一即可)。

注意:上述照片均为jpg格式,不小于1024*1024像素且不大于5MB,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存在无法正常上传的情况。

(二)材料复核

考生提交信息后,工作人员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复核结果通过系统自动以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手机上,通过复核的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在线支付测试费,超时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请考生密切留意系统短信。手机、信号、运营商等因素可能会造成系统短信的延时甚至无法接收,为避免超时,建议考生经常登录网页及时关注复核状态。

(三)缴费

测试费:50元。复核通过后,考生可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或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线上缴费。缴费完成后测试日期无法更改,费用不能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缴费完成方可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页面自行下载并打印。

四、证书颁发

(一)考生可于完成测试25个工作日之后查询测试成绩。

(二)证书寄送采取顺丰快递方式。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经国家测试机构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放后,再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发放,发放日期为自成绩查询起算的25个工作日后。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测试成绩后,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测试成绩并添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书。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pthceshi.cn)亦可查询测试成绩。

(四)纸质证书遗失,不予补发,考生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成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注意事项

(一)在线报名应由考生本人操作,因未按照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造成无法参加测试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其他注意事项请参阅线上报名页面上海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规定、报名须知、应试须知。

(三)测试当天,考生进入考区须出示本人的纸质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并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信息核验。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逗留。

(四)测试结束后准考证请妥善保管,成绩查询需同时输入姓名、证件号、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可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pthceshi.cn),选择“上海”入口完成登录后在“帮助中心”自助查询。

(五)测试资料为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可按需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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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咨询

邮箱:shpsczx@126.com

广东省江门市2026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

经研究,2026年江门市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将于近期开展,有关报名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考生自行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为http://www.cltt.org/。先点报名入口→在线报名→点击注册→注册账号→确定→在线报名,然后找到江门相应的开考期数,准确详细填写报考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所在单位请填证书邮寄地址,资料必须详细如实填写,不得有误。请考生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

(一)测试时间:2026年4月25日,共一天

(二)开放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至28日,共三天。网上开放报名时间为早上8:30,因考场容纳考生有限,每天报名人数有名额限制,额满系统自动关闭。

(三)考场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

二、缴费

报考实行网上缴费。

(一)收费标准:按省财厅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的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费50元/人次,不含教材资料,不举办测前培训。考生如需加强训练提高成绩,可自行选择其他第三方机构、网站提供的学习资源。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6年3月31日-4月3日

(三)网上缴费方式:

报名成功的人员,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缴费。

1.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缴费查询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缴费。(一旦缴费成功不予退费。)

2.关注“江门教育”公众号,从菜单“掌上服务”->“普通话考试缴费”进入缴费查询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缴费。

三、测试

根据最新《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从2023年4月1日起,普通话测试不再设立备考室,测试环节不设备考环节,请各位考生做好充分准备。

(一)请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前5个工作日自行登录报考平台http://www.cltt.org/,查看并打印《准考证》。

(二)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准时参加测试。考生进入考场后按进考场规定路线到达候考室,等待考试安排。

(三)现场采集照片(白底)、抽签候考。

(四)刷脸进入独立测试室进行正式考试。

(五)考试结束,带齐个人证件物品,按指定路线离场。

四、领证

(一)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请各考生自行登录“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个人成绩。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发放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证书查询方法:关注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我的证照”-“添加证照”-“文化教育”-“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授权关联即可查看电子版证书。

(二)纸质普通话等级证书统一采用邮政快递寄至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不得拒收,邮费由收件人到付,语委办不设现场领证服务。考生收到证书后请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或损坏,不能补办。

(三)根据《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如有请人代考或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上报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备案,两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替考者也将被吊销其原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两年内不得复考。

我市普通话测试工作官方信息,将在“江门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有需要的考生和社会人员可选择关注以上公众号,以免遗漏信息。

咨询电话:0750-3798980(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办单位);投诉举报电话:0750-3503962(江门市语委办,主办单位)。

广西防城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2026年4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站2026年4月面向社会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语委有关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正式实施,请广大考生关注测试内容调整,做好相应准备。

一、测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24:0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二)测试人数:本次为面向社会人员的专场测试,测试限额500人。

(三)测试时间:2026年4月11日(咨询电话:0770—288382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行政班时间)。

(四)测试地点:防城港市理工职业学校机电楼五楼(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半岛科教园区滨海公路南侧)。

二、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ltt.org/),选择“广西”—“防城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报名。

(二)缴费标准:测试费50元/人·次(桂价费字〔2004〕164号)。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30分钟内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系统将自动删除报名信息并释放名额。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报名系统,进入“准考证”栏目查询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报名前提前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考生应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予修改;报名资格一经确认,不予取消;已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准考证所载个人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测试。

(二)考生不得重复报名。考生需待上一次测试成绩公布后方可再次报名。如同一时段在多个测试站重复报名,视为无效报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测试当天将现场采集考生白底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建议穿着深色上衣,注意仪容整洁,发型不能遮眉遮耳。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或取消考试,我站将通过防城港教育局网站(http://jyj.fcgs.gov.cn)、防城港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暂停或取消测试的公告。相应测试场次可能取消的,已缴费用将退回。

五、测试要求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测试当天,持身份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纸质准考证参加测试,未携带其中任何一项将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参加测试。测试报到时间由系统随机分配,不得更改。请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

六、成绩查询与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的成绩认定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发布,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webHome)查询成绩。

(二)证书领取: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等级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邮寄,由省级测试机构向考生核发。具体申领方式将在当次测试成绩公布后,通过防城港教育局网站(http://jyj.fcgs.gov.cn)、防城港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防城港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2026年3月26日

贵州省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2026年4月测试工作计划

一、报名

(一)报名网站:“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bm.cltt.org”进入。

(二)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贵州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4〕121号)文件要求,中学生15元/人次、大中专学生20元/人次、教师35元/人次、其他人员50元/人次。

(三)报名人数:500人。

(四)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至4月3日17:30(名额有限,报满即止)。

(五)测试内容可参考语文出版社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导》。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凡是自愿参测的广大师生、公务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2.考生首次报名,须用手机号注册后刷新网页,获取最新测试时间。若再次报名,用注册手机号直接登录即可。

报名时须上传以下资料:

学生报名时需上传学生证(能体现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或教师报名时需上传工作证明(任教学校出具在职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扫描件,以便核实身份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社会考生不用上传资料。

3.信息审核:考生报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站查看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确认无误完成缴费后方能参加测试。

4.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系统会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考生根据缴款通知书上的信息完成缴费,获得电子发票方为报名成功。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系统发送的缴款短信(请注意查看手机是否设置短信系统拦截功能)。

二、测试

(一)测试日期:2026年4月19日上午8:30-14:00。

(二)测试地点: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仁怀市教育体育局二楼)。

(三)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成功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4月16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无照片为正常现象,不影响测试。

(四)测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均不能参加测试。先到先考,逾期视为缺考。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测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 https://www.cltt.org/#/scoreQuery 查询成绩;测试结束约45个工作日后,可凭身份证在“仁怀市政务大厅16号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声明

(一)请考生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相信任何中介“代报名”“内部名额”“包考包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二)考生报名成功后,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操作,逾期未完成者,报名信息按作废处理。

咨询电话:13985204030 (周老师)18685629862(刘老师)。

  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2026年3月26日

贵州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6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中国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提交到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七)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4月1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6月16日8:00—6月29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段为:2026年9月22日8:00—10月14日18:00。

各级认定机构具体“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自行确定,申请人须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站或教育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和公告发布渠道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贵州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下查询。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在网报阶段,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将进行系统间比对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充学历。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一“咨询服务”一“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七)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贵州省教育厅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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