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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 工作要点 负责单位
1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 3月1日—3月16日 带身份证 教育局人事股
2 普通话水平测试 3月30日 具体日期电话通知 市教育局语委办
3 上网申报教师资格 4月18日—5月8日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自主报名
4 材料初审、材料确认 5月13日—5月17日
社会人员报考确认
考生将确认材料(详见江西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乐安教育信息网)交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县教育局人事股
5 组织体检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月 乐安县教育信息网查询具体安排 县教育局人事股
6 网上认定,生成证书 6月底—7月初   市、县(区)教育局
7 发放证书 7月至8月   市、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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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苍南县2024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25人公告

为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储备优秀教育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立志为苍南教育事业服务的苍南户籍考生(其中报考特殊教育学科的,可放宽至温州户籍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25名,培养层次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其中中小学体育<足球>安排在体育类提前进行),具体培养院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原则,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只招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或体育类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教育局联合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体检。苍南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复检。复检由苍南县教育局组织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高校在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或体育类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由县教育局按要求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苍南县教育局商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苍南县教育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

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

(六)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相关高校按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具体办法由苍南县教育局会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议确定,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苍南县教育局不再负责落实就业任教工作。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不按协议到我县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苍南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同时上报征信部门将该生纳入征信黑名单。具体履约要求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2.录取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由考生先行缴纳。毕业并落实岗位后,见习期满的,由苍南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补助。

五、其他说明

1.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体检、签订协议而影响录取。面试、体检时间预计在6月28日-7月2日,具体时间以苍南县教育局正式通知为准。

2.因体检初检、复检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在体检前期应加强健康管理,避免因暂时的身体原因(如感冒、疲劳、饮食不当、情绪因素等)影响体检结果。

本公告由苍南县教育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咨询电话:0577-64758278(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钉钉群号:24170030158(苍南县2024年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咨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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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苍南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8日

浙江台州市温岭市2024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25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 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 号)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院校、岗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培养院校

培养岗位

培养专业

计划数

备注

杭州师范大学

初中语文教师

汉语言文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3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杭州师范大学

初中数学教师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3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杭州师范大学

初中英语教师

英语(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5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杭州师范大学

初中科学教师

科学教育(师范)

3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杭州师范大学

初中社会(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1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浙江师范大学

初中社会(地理学)教师

地理科学(师范)

2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数学教师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2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英语教师

英语(师范)

2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20 分。

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物理教师

物理学(师范)

2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化学教师

化学(师范)

2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二、招生对象

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温岭市户籍(以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为准),当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并意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

三、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二)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我市,市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抄告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和高考体检结果审核。

(三)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温岭市教育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温岭市教育局商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或体检审核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其它事项

(一)学习费用与管理。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毕业时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段排名前40%(含)的,按规定分配后,可凭发票一次性报销四年的学费。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二)就业与待遇。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四年)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毕业时须取得该校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录用为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由温岭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非街道中小学校(分配方案另行通知),并在本市非街道中小学校服务期不少于6年。工资待遇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解释。

敬请考生关注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9-82282245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1-28865518

温岭市教育局:0576-86218870;89935639

监督电话:0576-86212037,86151699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浙江丽水市青田县2024招聘幼儿园教师30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青田县学前教育后备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青教人〔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0名,其中事业编制教师10名,劳动合同制教师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相关说明:

1.事业编制教师与劳动合同制教师一同进行公开招聘考试。

2.劳动合同制教师为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纳入县实名制管理系统,实行专项分类管理。

3.本县劳动合同制和报备员额教师限报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其他青田县户籍或青田县生源的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默认兼报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

4.各环节确定入围人选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先事业编制教师,后劳动合同制教师。没有入围报名岗位的,自动终止招聘程序。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6月22日至2006年6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予报考;县外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6.截至2024年6月21日,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32号)。

2.资格审查:

报名必须本人参加,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盖好院校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与报名条件相适应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

留学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县外在编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招聘职数的3倍、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招聘职数的2倍时,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职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其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1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追加给事业编制教师岗位2,并在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6月28日上午9∶00-11∶30。

领取地点: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9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成绩满分为100分。

县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参加考试人员携带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正式开考后不得入场。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事业编制教师、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将在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2024年7月5日下午3∶00-4∶30,县教育局一楼大厅。

2.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4年7月6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形式为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内容为简笔画、自弹自唱和讲故事,均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允许请外人合作。

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上午7:30集中候考室抽签,未按时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8:00开始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因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分组进行面试,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用修正系数的办法计算最终面试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所在面试考评小组评定成绩×该小组考生面试成绩修正系数。

某小组考生面试成绩修正系数=各考评小组评定的考生平均成绩之和÷考评小组的总组数÷该小组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修正系数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最终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最终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确定入围人选顺序,未入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的青田县户籍或青田县生源考生,自动转入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再次重新排名,确定入围人选。

体检标准除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外,还需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文件执行。

注: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选岗并办理相关手续。

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聘用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择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

劳动合同制教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按《青田县学前教育后备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青教人〔2020〕57号)执行,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青田县户籍以2024年6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青田县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为青田。

2.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招聘职数满额或确无递补对象为止。拟聘用对象公示后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5.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中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6.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及信息的变更等将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或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7.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教育局人事科反映(电话:0578-6822583),以便及时纠正。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22583(县教育局),6824892(县教育局),682227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6830329(县教育局),676813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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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浙江温州市乐清市2024选调市外优秀教师1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8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育人才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在编在岗教师。

3.省杰出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地市级教坛新秀(中坚)和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中坚)、具有博士学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及以上的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其他对象,要求本人籍贯为乐清,或夫妻一方现为乐清市户籍。

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5.具备选调岗位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可跨段选调。

6.省杰出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优秀人才,年龄放宽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地市级教坛新秀(中坚)和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中坚)、具有博士学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优秀人才,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对象,年龄要求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获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中坚),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及以上的优秀人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对象,须取得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不存在以下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列为教育领域从业禁止对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与应聘岗位之间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或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具体详见《2024年乐清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A305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乐清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3)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学历学位(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学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年限证明(附件4)1份;

(4)首次进入事业单位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入编表、介绍信等)、转正定级审批表及最近一次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及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其他需要佐证的材料。

3.除特别注明外,其他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4.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岗位需求数之比)不低于2: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岗位需求数之比低于2:1的,将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对获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中坚),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及以上的优秀人才选调开考比例放宽到1:1。

报名结束后,乐清市教育局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后,取消或核减岗位的报考人员,6月25日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开考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6月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采用资格量化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资格量化满分为15分(具体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2),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

省杰出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地市级教坛新秀(中坚)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及以上的优秀人才,业务考核方式为面谈答辩,时限20分钟。

其他对象,业务考核采用模拟上课(试课)的形式,时限12分钟,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考查方式为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现场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限60分钟。业务考核及格分为75分(含),低于75分的不予以选调。

同一岗位报名对象中存在不同业务考核方式的,统一采用模拟上课(试课)的形式。考试总成绩按资格量化分的100%和业务考核分的85%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含2所学校的入围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为序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体检合格自动入围考察资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确定顺序为:(1)业务考核成绩高分者;(2)教育人才类别高者;(3)学历层次高者;(4)入编时间长者。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在乐清市教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考试总成绩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调动、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流动)手续。拟调入对象须在8月10日前提交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调入资格,不递补。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选调人员岗位聘用按选调单位现有空缺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调人员在乐清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办理聘用手续前,非乐清户籍选调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乐清市。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证件、材料、信息获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0577—62529901;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监察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62521704。

乐清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qer.cn/

附件:1.2024年乐清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计划表

2.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3.2024年乐清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报名表

4.在编在岗年限证明(参考样本)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浙江丽水市青田县2024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60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2024年青田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共6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及计划

1.招生(招聘)对象。2024年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志从事教育事业,并愿意与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学生。

2.招生(招聘)计划,定向培养院校及岗位。

序号

需求学科

培养

高校

培养专业

户籍要求

计划

人数

备注

1

小学全科

丽水学院

小学教育(师范)

青田县

7

 

2

小学全科

温州大学

小学教育(师范)

青田县

3

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

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生源

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其中高中英语学科高考外语单科成绩

不低于 120 分。

3

初中语文

杭州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青田县

6

4

初中数学

杭州师范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青田县

6

5

初中英语

杭州师范大学

英语(经亨颐实验班)(师范)

青田县

3

6

初中科学

杭州师范大学

科学教育(师范)

青田县

4

7

初中社会(思想政治教育)

杭州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青田县

4

8

高中语文

浙江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

青田县

4

9

高中数学

浙江师范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丽水市

4

10

高中英语

浙江师范大学

英语(师范)

青田县

3

11

高中物理

浙江师范大学

物理学(师范)

丽水市

3

12

高中化学

浙江师范大学

化学(师范)

青田县

2

13

高中政治

浙江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青田县

2

14

高中历史

浙江师范大学

历史学(师范)

青田县

2

15

高中地理

浙江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师范)

青田县

2

16

特殊教育

浙江师范大学

特殊教育(师范)

青田县

5

合计

60

 

二、招生录取

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提前批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丽水学院、温州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按照青田县招生计划 1﹕1.2 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教育局。

2.面试与体检。青田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适应性面试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安排复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期间,填报本志愿的考生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出远门。

3.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公示3天。

4. 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青田县教育局经商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

符合条件的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学习费用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支付,待毕业分配转正后由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2万元,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四、就业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青田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高中学校和农村小学、初中学校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毕业后未按要求到岗就业造成违约的记入征信档案。毕业后未到青田县教育系统就业或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偿还一次性补助金和缴纳相应违约金。其他有关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学生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822583、6822270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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