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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关于青神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 引进优秀人才的公告-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四川省眉山市关于青神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 引进优秀人才的公告

  为引进优秀人才来青神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人才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青神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0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方法:

(1)网络报名的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下载《青神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发送到具体岗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

(2)报考人员也可在进行宣讲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贴上照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时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三)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结合行业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二)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青神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青神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028)38818935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61336

监督电话:

中共青神县纪委监委:(028)38811535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1436

附件1:青神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引进优秀人才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2:青神县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xls

附件4:青神县人才引进政策.docx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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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高校引进人才公告

为认真落实克州人才强州战略,实施“帕米尔英才”引才计划,加快聚集优秀人才,助力克州高质量发展,克州决定面向高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69人。

一、引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志愿服务克州建设,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已取得或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五)满足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引进范围:

(一)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二)有失信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四)已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曾被甲方单独解聘的;

(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八)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优惠政策

克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

(一)编制情况:引进人才到岗后,使用自治区事业单位编制,一律进编。

(二)生活补贴:按照“帕米尔英才”引进计划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阿图什市、州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均持续发放5年。

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每人每月发放600元,均持续发放5年。

(三)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克州范围内购房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住房安置补贴30万元、20万元、5万元。

(四)住房保障: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或夫妻双方都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家庭(已婚的包括本人、配偶、子女;未婚的包括本人、父母)在我州无合适自有住房,且未在我州享受过其他住房补贴。

(五)培养支持政策:鼓励引进人才根据《克州“帕米尔英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申报项目,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经费。

(六)首次进疆交通费报销:引进人才上岗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引进人才首次进疆交通费用。

(七)人才聘用:引进人才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均实行全员聘用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聘用关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三年服务期,本科毕业生五年服务期。

(八)工资待遇:凡到我州来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九)户籍问题: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自愿要求落户在克州的,可办理本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允许随时办理迁移手续,不愿落户的户口可以不迁。

(十)实行配偶优先安置政策: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按调动政策办理;原企业职工或无业的,积极协调州内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十一)子女无忧就学:对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入园)的,按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

(十二)其他优惠政策:每年为引进人才提供州内三甲医院免费体检1次、专家预约诊疗等便捷服务;全州景区向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免费开放。

三、引进对象

面向部分高校应、历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等引进。

四、引进岗位

详见《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五、引才线路及时间

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具体路线,通过站点覆盖区域内高校,现定路线为:

(一)第一站点(新疆大学):2024年5月13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招聘小组组织实施现场宣传、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大学。

(二)第二站点(山东大学):2024年5月1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招聘小组组织实施现场宣传、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

(三)第三站点(重庆大学):2024年5月1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招聘小组组织实施现场宣传、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地址:重庆市重庆大学。

(四)第四站点(郑州大学):2024年5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招聘小组组织实施现场宣传、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大学。

(五)第五站点(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5月1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招聘小组组织实施现场宣传、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

(六)第六站点(石河子大学):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招聘小组组织实施现场宣传、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

(七)第七站点(塔里木大学):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30)招聘小组组织实施现场宣传、报名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

六、引进程序

此次引进人才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2024年5月10日至5月22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各站点指定时间内)或线上报名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https://kezhou.zhaopin.com),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上传学校出具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5月24日10:00至19:00未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以线上改报岗位。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人仅限填报1个岗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需提供材料:《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应聘人员下载及打印)、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学校出具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简历、岗位其他要求等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打印)。以上证件及材料全部发邮箱及现场提交(现场原件审查,收取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2024年5月10日至23日,线上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由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发布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是否一致,并与应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考核环节。

(三)考核。考核具体时间网上另行通知,采取线上考核,详细时间及考核方式电话或短信、微信通知,考核包括面试及专业加试(部分岗位),面试总分100分,专业加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结果现场向考生公布并进行确认。加试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实际确定,如有加试岗位按以下公式计算成绩,没有加试的岗位不纳入计算。招聘小组根据总成绩(面试考核及加试成绩结果),按岗位排名择优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主考官打分+四名考官打分)/5;

总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2。

(四)体检。2024年6月6日至6月10日期间,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为《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由体检人员申请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电子版及原件发给用人单位联系人。体检标准详见《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考察。2024年6月11日至30日,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体检合格人员填报《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察表》(附件5),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包括调动档案),考察组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内容: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经历中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因考察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kz.gov.cn/)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2024年7月8日至10日拟聘人员到报考单位报到上岗,逾期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及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本科毕业生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上传或递交材料必须与原件一致,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隐瞒精神病史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经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后取消聘用资格。提供电话必须真实准确,因电话错误联系不上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克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kz.gov.cn/)另行发布的通知为准。咨询电话为上班时间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30至20:00。

政策咨询电话:0908-4222969

技术支持电话:022-58703000-85882

监督电话:0908-4222210

附件:1.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5.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察表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3.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5.2024年克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考察表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兴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9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兴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相应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为依法退出现役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或能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考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泰兴市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人员;

(5)2024年11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和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zwgk/bmxxgk/jyj/tzgg/index.html)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网上报名及笔试准考证打印网站为泰州教育网,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均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22: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3日12:00。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尽早报名。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兴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7728130、87728131。

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兴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2024年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④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⑤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符合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⑥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其中,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人员须同时上传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2)泰兴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3)泰州市所辖各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17:00。

(5)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兴市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5月24日15:00-5月25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兴市教育局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主要考察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成绩构成: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兴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5)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符合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现场向泰兴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体育、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教师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体检通知书的体检人选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5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泰兴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选岗、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兴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相关政策口径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7728130、87728131泰兴市教育局

0523-81550826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7728181(中共泰兴市纪委泰兴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网上报名及笔试准考证打印网站:

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信息发布网站:泰兴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http://www.taixing.gov.cn/zwgk/bmxxgk/jyj/tzgg/index.html)

附件:泰兴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泰兴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4日

山东德州市齐河县2024年面向省属公费师范生招聘教师公告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和《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体人字[2020]4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县面向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聘教师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已经与德州市教育局(含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期毕业的2020级山东省省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硕师计划”人员、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人员);2024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和退役复学的2024年毕业的省属公费师范生。

因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参军入伍等原因暂缓履约的2020级省属公费师范生,不参加本次选岗。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素质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职业体检标准要求。

(四)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的或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2024年5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0日11:00—2024年5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址http://baoming.amesoft.cn/s/qhsf2024,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生承诺书,扫描件为图片格式或PDF格式,大于20K,小于2M),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不小于20K),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报名时间结束后(5月2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岗位名称一经填写,不能变更,否则因填报信息变化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4年5月20日11:00—2024年5月22日16:00

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说明理由。面试名单2024年5月24日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形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合格者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二)面试结束后,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面试前已与其他县(市、区)签约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考察对象档案进行资格复查,对档案审核存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要求,按规定依程序对应聘人员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二)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体检项目包含对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聘教师身心健康。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确定的考察体检人员与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的公开招聘和签约。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二)聘用: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时限按《德州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解除《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根据《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解约、违约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咨询电话: 0534-5330339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件1:2024年齐河县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pdf

附件2:齐河县招聘公费师范毕业生诚信承诺书.pdf 

                                                  齐河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4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学校22所,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或能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考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泰州市姜堰区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11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教育网和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22: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3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8986015、88088506。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电子报名材料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2024年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④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⑤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符合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⑥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3)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17∶00。

(6)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5月24日15:00-5月25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人事科(0523-88986015、88088506)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符合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体育教师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教师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5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相关政策口径由泰州市姜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986015、88088506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0523-80578814泰州市姜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8088540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机关纪委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88212184@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公告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4日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陵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学校9所,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3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6日至

2006年5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或能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考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泰州市海陵区在编教师、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11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海陵智慧教育网(https://www.hlzhjy.net/)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2日22: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00—5月23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998278。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电子报名材料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

④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⑤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符合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⑥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3)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凡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泰州市海陵区及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15∶00-17∶00。

(6)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5月24日15:00-5月25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联系。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主要考察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符合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教师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海陵智慧教育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5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5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陵智慧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相关政策口径由泰州市海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98278、86998277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0523-86391055泰州市海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6998279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39350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hlqjyjrsk86998277@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指定网站:海陵智慧教育网(https://www.hlzhjy.net/)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docx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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