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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 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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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简章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青岛市教育局拟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160人到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三方协议进行就业)。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具体时间由选聘学校确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与选聘学校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将身份证、《优秀师范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电子件发到选聘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

  2.资格审查。选聘学校初步确认应聘人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选聘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身份证、《优秀师范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选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2.面试安排

  选聘学校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见附件1)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选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且无法在一天内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增加初试的,初试方式由选聘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初试相关信息由选聘学校提前告知考生。采取初试的,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成绩按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计算。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其中,首先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选聘单位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一般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学校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有关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4.应聘人员在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选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选聘学校,学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85912935。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doc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2024年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深入落实临朐县“双招双引”战略,解决部分学校教育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临朐教育实际,现就引进县外优秀教育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共引进50名事业编制(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控制总量备案制)教育干部、教师,按照“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平行流动、服从调剂”的原则,优先安排到县直学校工作。具体如下:

  1.副校级教育干部3名,其中:新岳中学1名、西苑学校1名(小学)、粟山中学1名;

  2.中层教育干部7名,其中:新岳小学1名、西苑学校1名(小学)、北苑中学2名、第三实验小学1名、南苑小学1名、龙泉小学1名;

  3.名师10名;

  4.优秀教师3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三)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学校中层及以上教育干部是指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组织部门管理的,任免手续齐全的教育干部;名师是指市级(设区市)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及相当称号的教师;

  (五)在编在岗,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入事业单位(学校)手续齐全;

  (七)须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考察合格后可配合办理调动手续);

  (八)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九)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3.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原录用(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规定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考试的形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工作日)

  2.报名邮箱:lqjyjzgk@126.com;

  3.应聘人员请将以下材料(1)—(9)制作成PDF,和第(1)项的word或excel原文件一并打包,以“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后发送至报名邮箱:

  (1)报名表(附件1)、报名汇总表(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3)报考学校中层及以上教育干部岗位的需提供干部任免公布文等相关任免材料,报考名师岗位的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

  (4)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任免审批表;

  (6)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7)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8)当地纪委监委机关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

  (9)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对第(4)—(9)项出具确有困难的可于考察前提供,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咨询电话核实是否报名成功。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内容。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能力素质以及与岗位的匹配度。考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考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

  2.考试时间及地点请随时关注“山东临朐门户网站”。

  (四)考察。根据考试情况,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重点了解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现实表现。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干部任免材料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体检。对拟引进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用。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选通过“山东临朐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根据考试情况依次递补。对拟引进人选,由组织、人社、编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干部任用、档案转递等手续。录用人员须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待遇。引进的教育干部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引进的名师在培养培训、评优树先、职称评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的所有教育人才子女入学入托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优待,其配偶符合我县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县外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县教体局成立县外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工作。本公告由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相关事宜请及时登录“山东临朐门户网站”考试信息栏目查询。

  县外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临朐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龙泉路2698号);

  咨询电话:0536-3212027(工作日);

  山东临朐门户网站网址:www.linqu.gov.cn。

 

  附件:1.《报名表》

     2.《报名汇总表》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报名表(9).doc
  附件2:报名汇总表(8).xlsx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师范类2024年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简章(长春站)

  根据奎文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高等院校师范类2024年应届毕业生到我区中小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师范类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应为学科教学类及相关专业,或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生),不限户籍和生源地,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6.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毕业生(培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设置、招聘人数和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人数与报名通过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通过人数调整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2月5日到12月6日(工作时间8:00—11:30,14:00—18:00)。

  报名地点:长春海航紫荆花饭店(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688号),具体见饭店一楼公告牌。

  咨询电话:19506512767(11月29日开通,工作时间8:00—11:30,14:00—18:00)

  报名材料:

  1.《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师范类2024年应届生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1份);

  2.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上证书中目前正在申请办理的,可按附件3格式提供相应承诺书代替;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彩色复印件1份);

  5.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准考证)。

  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及2-4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报名时与其他原件一并提供。报名表及复印件将留存备查,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为审查通过人员办理参加招聘考试相关手续。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具体考务安排将通过奎文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uiwen.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1.面试。按报考岗位分类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比例折算计入招聘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从达到基本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试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该岗位笔试范围人员。过线人数达不到1:3的,全部进入笔试。

  2.笔试。统一内容、不区分岗位类别,主要考察履职应具备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40%比例折算计入招聘考试总成绩。

  3.成绩计算及总成绩排名方法。面试、笔试成绩计算及总成绩折算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分岗位依据招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对应聘人员进行排名。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排前;面试成绩再相同的,组织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加试(面试)。

  (四)签订协议

  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并签订协议书。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了解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审核个人档案,并对入围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入围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体检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截至2024年7月31日出现未毕业、未取得相应证书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档案存在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取消聘任资格。

  对入围人员未通过考察、体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同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按实际考察体检合格人数确定。

  (五)办理入职手续

  对已通过考察、体检的入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入职手续。由已公示人员放弃聘任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有关待遇及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入职人员到奎文区直属中小学工作,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列入正式事业编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按照《奎文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教职工实行服务期制度。一般情况下,累计服务年限不满6年的,不能调离教育系统。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关注有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师范类2024年应届毕业生(长春站)岗位汇总表

  附件2: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师范类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3:承诺书

 

潍坊市奎文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师范类2024年应届毕业生(长春站)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潍坊市奎文区公开招聘师范类2024年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简章

  为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2024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青岛市教育局拟选聘2024届优秀师范类毕业生160人到直属学校(事业单位)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山东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符合跨省就业规定的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毕业年级)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和师范生所签三方协议进行就业)。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届优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时间安排

  本次选聘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具体时间由选聘学校确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应聘人员与选聘学校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将身份证、《优秀师范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它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可先行提供获奖文件或相关证明)、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电子件发到选聘学校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

  2.资格审查。选聘学校初步确认应聘人员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选聘学校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身份证、《优秀师范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监督指导下,由选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实践操作能力。

  2.面试安排

  选聘学校面试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见附件1)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同一选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且无法在一天内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增加初试的,初试方式由选聘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初试相关信息由选聘学校提前告知考生。采取初试的,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成绩按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计算。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5%、15%、5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选聘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说课(讲课)、答辩、技能测试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其中,首先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1.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选聘单位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一般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学校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有关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4.应聘人员在202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选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选聘学校,学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85912935。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报名表.doc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山东省2023年莒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简章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莒县教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莒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莒县教育和体育局(莒县振东大道与少昊路交汇处)

  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相关材料主要包括:《2023年莒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对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场进行统一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资格审查结束后,按实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将其平均调整到相应学段语文、数学(语文优先)招聘计划中。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同一应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8倍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为面试面谈,根据初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8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相关事宜请登录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学段教材内容。模拟讲课共40分钟,其中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面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档案中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规定,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在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按用编进人计划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莒县教体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辞职、申请调出莒县等事宜。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2023年莒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6207710

  附件:1.2023年莒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汇总表.xls

     2.2023年莒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应聘须知.docx

     3.2023年莒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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