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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  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六条  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学的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七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笔试和面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和面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点此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注:考生可登录教师考试教材中心购买权威推荐教材]第九条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目前暂只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其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不笔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第十二条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四条  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五条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幼儿园面试不分科。小学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制,学科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教育厅确定本省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一次,其中笔试一般在每年11月举行,面试一般在每年12月举行。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报名成功后,需携带报名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考试院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四条  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考虑我省实际情况,2016年前持证上岗的面试考官不低于50%,2020年前达到90%以上。
第二十五条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 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  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教育厅全面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考务工作;
(三)负责自主命题工作;
(四)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五)管理、指导、监督各考区工作;
(六)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做好教师资格考试政策咨询、面试考官及考务人员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教师资格考试以省辖市(省管县按原隶属市划分)为单位设立考区。笔试考点与面试考点设置以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符合需要为原则。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区域内教师资格考务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考官推荐和本级培训,考场安排,保障教师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各省辖市教育招考机构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安排,配合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集中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十三条  如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申请人在其他试点省份(必须符合其他省份报考条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部分或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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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报名信息采集变化情况说明

  一、取消对考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所在地信息的采集
  二、增加对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居住证
  增加信息项名称2:居住证申领地
  提示信息:
  1、“居住证”信息项为可选项,如考生没有申领过“居住证”,可在“有无居住证”信息项选择“无”即可;
  2、如申请过“居住证”,可在“居住证申领地”信息项选择申领地的“省份”和“地市”名称。
  三、针对所有在校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学制
  增加信息项名称2:当前年级
  增加信息项名称3:专业
  提示信息:
  1、“学制”信息项有“一年”至“七年”7个选择项。
  2、“当前年级”信息项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及以上”4个选项。
  四、针对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考生新增“学籍学号”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
  增加信息项名称2:学籍学号
  提示信息:
  1、在大陆就读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读考生(不含自考),应先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籍学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学籍学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2、在大陆就读国家承认的各类非高等教育在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无”,并在“学籍学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学生证编号”。
  3、在境外高校(非大陆)在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无”,并在“学籍学号”信息栏填写“无”。
  五、针对已毕业考生,新增“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采集
  增加信息项名称1: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
  增加信息项名称2:最高学历证书编号
  提示信息:
  1、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后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含自考),应先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项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2、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前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含自考),如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本人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
  3、在境外高校(非大陆)就读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

  附件1:
考生基本信息字段说明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含义 备注
1       XM 考生姓名  
2       ZJLX 证件类型  
3       SFZH 证件号码  
4       XB 性别  
5       MZ 民族  
6       ZZMM 政治面貌  
7       CSRQ 出生日期  
8       HJSZD 户籍所在地  
9       YWJZZ 有无居住证 新增
10     JZZSLD 居住证申领地 新增
11     SFZXS 是否在校生  
12     XXMC 学校名称  
13     XXDM 学校代码  
14     SFSFS 是否师范专业  
15     XXXS 学习形式  
16     ZGXL 学历层次  
17     RXNF 入校年份  
18     XZ 学制 新增
19     DQNJ 当前年级 新增
20     YXBJ 院系/班级  
21     DZYX 电子邮箱  
22     SJHM 手机号码  
23     TXDZ 地址  
24     KSLB 考试类别  
25     YWXH 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 新增
26     XH 学籍学号 新增
27     YWZSH 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 新增
28     XLZSH 最高学历证书编号 新增
29     ZY 专业 新增

 
  附件2:

报名系统在校生信息采集页面




  附件3:

报名系统非在校生信息采集页面

 

 
  附件4:

学信网查询学籍证明(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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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教师队伍入口 教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仅35%

  今天(9月1日)上午,教育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33个教师节宣传庆祝有关工作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巡视员刘建同出席发布会,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发布会。

  会上王定华司长介绍了我国目前的教师队伍基本情况,截至2016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578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116万。教师配置得到较大改善,小学生师比比2012年降低了0.59个百分点、初中降低了1.18、高中降低了1.82。结构不断优化,中青年教师成为主体,普通高校、中小学教师中45岁(不含)以下分别占69.83%和 70.49%。教师素质大幅提高,高学历教师比例进一步增大。
  对于大家关心的教师资格改革方面的进展,王司长也进行了相关介绍。截至目前,全国28个省份均参加了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在资格考试方面,共组织了11次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累计参加笔试考试的人数515.8万人,通过考试180.8万人;累计参加面试人数192.1万人,通过面试134.2万人。在定期注册方面,累计有33万所中小学校的505万名教师申请了首次注册,注册合格499万人,通过率98.8%,不予注册或暂缓注册了5.8万余名教师。改革试点工作对于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带来的重要影响
  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在湖北、浙江率先试点。5年来,教师资格改革范围不断扩大,改革力度不断加强,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总计这几年的改革成绩,这项制度带来了哪些重要的影响呢?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
  1.重要的甄别和筛选功能
  截至到目前,教育部和各省份对新教师资格证“国考”的政策和实施方案逐渐明晰和确定。对于教师行业准入的要求提高,也是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规定“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使未来的教育行业人才符合“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的总的教育改革地位和精神实质,这也成为逐渐完善新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引导中小学教育人才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同时,也寄希望于新教师资格证“国考”,筛选出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的师范生从事教师职业,凸显新教师资格证“国考”“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导向”的重要甄别和筛选功能。
  2.社会重要的行业准入资格
  新教师资格证“国考”由于考试内容增多,难度加大,将会把一些有毕业证而无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拒之教师行业的门外,教师资格证将会像执业医师、会计师、建造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化考试证书一样,成为社会重要的、有重要影响力的行业资格证。这种教师资格证的认证方式也逐渐与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类似和接轨,教师资格证在毕业生就业时将拥有更多的含金量和可信度,社会对于整个教师队伍质量的看法将会有本质性的改变和提升。
  3.师范教育专业招生和就业的重要口碑
  由于旧的教师资格证通过率较高,教师资格证通过率很难成为影响师范教育专业招生口碑和声誉的重要因素。在新教师资格证“国考”改革背景中教师资格证获取较难的状况下,相比改革之前的教师资格证,通过率高低将会极大影响师范教育专业的招生形势,师范教育专业的招生可能会经历:断崖式下降→缓慢回升→理性上升→稳定的发展过程。
  从时间推算,改革过渡期的几年内,能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人数与招生规模人数将会同比例减少,未来持证上岗时教师资格证将会对教师岗位有重要影响作用,有毕业证而无教师资格证将无法进入任课教师的行业。而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聘用主体仍然会承担巨大的法律和道德的双重风险与责任。
  4.师范教育专业就业总体竞争压力将会变小
  从教育部试点前两年对新教师资格证“国考”通过率的统计,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披露的2011-2014年底通过新教师资格证的人数等数据来看,等到改革过渡期结束,能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数比例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减少,持有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双证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在社会总体聘用教师的人数变化不大或者上升的情况下,双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就业的社会总体竞争压力将会明显减小。
  5.倒逼师范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
  新教师资格证“国考”可能会影响师范教育专业第一或者第二学年的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方式、教学评价方式等等,倒逼师范教育专业进行整体性的课程与教学改革,这既是新教师资格证“国考”的要求,也是新时期教师的能力和素养要求。师范教育院校将会参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进行改革。如何在系统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和促进师范教育专业学生的教师基本素养、教学基本技能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能顺利通过新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师范教育院校应该长期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新的教师资格证“国考”的到来,对于师范教育院校来说除了积极应对别无他法。虽然新的教师资格证“国考”在体现学科、地区、民族等差异性方面,在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等方面还有一些无法规避和解决的问题,但积极应对教师资格证“国考”所带来的挑战,回归教师资格证“国考”对师范教育专业人才的甄别和选拔功能,促进师范院校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导向功能,是未来的新教师资格证“国考”发展之路。
盘点教师资格“国考”改革的新变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5日举行,本次考试将有28个省份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与之前的“省考”有哪些区别呢?一起来看看。
  1.考试时间和报考条件变化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对今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调整为:笔试一般在每年的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
  许多省市的实施细则里规定为“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专业在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这就意味着专科层次学生必须在大二、本科学生必须在大三才能报考。
  2.笔试成绩时效性的变化
  新教师资格“国考”规定单科笔试成绩时效性只有两年,考试合格证时效只有三年,而对于许多省份的教师资格“省考”(比如四川)来说,笔试成绩无时效性的规定。对于这一规定背后的含义,应该是想促进教师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掌握更新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技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加大了通过教师资格证单科和整体笔试通过的难度。
  3.考试科目、内容及难度的变化
  原来的省级教师资格证考试,一般笔试只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有少数省份考《心理学》),而且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一般不会超过这两门课程规定的教材内容。而对于新教师资格“国考”来说,幼儿和小学教师资格所考的两门科目,初中和高中教师资格所考的三门科目,都分别包含着更多的师范教育专业学科课程。比如所有阶段教师必考科目《综合素质》包含《教育学》《教育法规与政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写作》等课程;小学、中学教师必考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至少包含《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语文课程与教学》或《数学课程与教学》《文化历史与科技》等课程,且把这些课程的内容用大纲模块的形式加以规定,均不指定教材。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2014年底举行的6次教师资格“国考”中,共有816561人参加笔试,309767人(占比38%)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人数为216794 人(占比27%)。考试的课程内容增多、考试难度增加、通过率减小等特点,凸显新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强大甄别和筛选功能,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4.笔试和面试综合性及能力考察的变化
  分析原来省级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试题,以陈述性知识的识记和理解的题目为主,综合考察能力的题型不多。而新的教师资格证“国考”不单单考查陈述性知识的识记和理解,更多的题目是这些课程知识的综合理解、分析和运用。以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申请,主要以师范教育院校、市、州或者县区教育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以试讲为主,但这种地域性的考察方式容易导致在考试题目的效度、信度、难度、区分度方面各自为政,不具有全国公信力。
  新教师资格证“国考”面试大纲对于申请教师资格者的能力考查有着统一的规定,对教师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交流沟通、思维品质、了解幼儿、技能技巧、评价与反思等方面的考查内容在面试大纲里还有进一步的规定,其中教学设计能力的考查,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的笔试大纲和面试大纲中均有考察。总体来看,不管笔试还是面试,综合能力的考查贯穿整个新教师资格证“国考”的始终。
  5.综合性强、能力要求全面的标准化参照测试
  新教师资格证“国考”在笔试科目上明显增多,笔试和面试能力的要求更全面,笔试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不单单考查陈述性知识,更考查考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的理解、分析与综合运用。这种考试方式和能力要求很类似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能力测试》(简称《行测》)和《申论》(类似《写作》)。由于这是一种标准化参照测试、水平化考试、绝对化的评价形式,考试标准和难度比较固定不会随意抬高或降低,考试人数多少不影响考试的通过率,这又区别于类似公务员考试的相对化评价、选拔性考试的标准化常模测试形式。类似公务员考试和高考的选拔性考试有时在报考人数太少的情况下,低分仍然有可能进入面试环节,这在新教师资格证“国考”中是几乎难以出现的现象。
【聚焦国考】第39期: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发展历程
《聚焦国考》专题汇总页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此后30年中,教师资格认定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阶段
  这个阶段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以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为标志,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合格学历,提出对不具备合格学历、又暂时不能取得合格学历的在职教师设立两种合格证书——“教材教法考核合格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二是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后,教育部于1996年下发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申请和认定等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1997年底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过渡工作基本完成。这一系列工作为教师资格制度的正式建立与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2.教师资格的地方考试阶段
  以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为标志,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正式实施。《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教师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可见,这个阶段的教师资格考试等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这个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主要包括三个环节:(1)申请者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2)“两学”考试通过后,申请者要接受资格审核(《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3)经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参加资格认定的能力测试。这三个环节都通过后,申请者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的国家统一考试阶段
  这一阶段以2011年我国开始试行的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试点为起点,以教育部201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标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师范类学生,均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考试的资格认定工作由三个相对独立的环节构成。一是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教育教学理念、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养,涉及的具体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幼儿园教师为《保教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申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加考)。二是面试,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三是认定,两次考试合格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合格,正式核发相应学段、学科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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