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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政策汇总-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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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改革过渡阶段衔接政策是怎样的

    全国大部分地区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已经领着教师资格证,欢欢喜喜回了家。
    参加之前省考的朋友,来,举个手!告诉小编,你的教师资格证有没有拿到手!还没申请认定的朋友赶快抓紧时间认定,不然你们手中攥着的两学成绩单,就要作废了!小编最后劝你一次 ̄へ ̄
    1.改革进行时
   
改革春风吹满地,齐心合力奔国考。省考人员别担心,过渡政策帮你忙。
    小编一时诗兴大发O(∩_∩)O,吟诗完毕,先来看看最新改革现状吧↓↓↓
    教育部原计划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时间从2015年全面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全国范围内统考。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部分省市却迟迟未加入全国统考的阵容来,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10个省市才全面实施国考改革,2016年下半年又将新增5个省市。
    下面来看看和考生们一样有“拖延症”的省份(这样说,但愿不会被查水表吧~)


    由于以上省份刚开始改革,此时面临着省考与国考的衔接问题,怎样有效处理好参加省考人员的考试,认定问题,是各地教育部门的头等大事。
    参加省考的小伙伴可以放宽心,各省份教育部门的大大们,不会遗忘你们,定会给你们谋福利!
   2.衔接办法—四川为例
    
由于各地改革进程不一,教育部没有统一给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衔接办法。目前,都是以各省份教育厅为单位,发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衔接办法,所以,各省份关于衔接办法存在差异,不可以偏概全。
    为了让参加两学的小伙伴了解衔接办法,小编在这,以四川省为例说明一下: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制定了具体改革认定衔接办法:
    1.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底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2.从2016年起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凡自愿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报名参加2015年10月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最后一次自学考试。
    根据以上办法,可以得出:2016年四川省已经不再有自学考试,2015年以及以前取得两学合格证明的考生,需要在2019年前申请认定。
   3.你该做的事
   
1.每个改革省份都像四川省一样,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衔接办法。点击此处,可查看各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政策汇总。由于部分省份开始改革时间较早,已经不能考试,认定。小编只汇总了2015年下半年起新增省份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其中,云南、重庆、黑龙江还未公布认定衔接方法。)
    除了小编提供的汇总情况,你还可以从以下渠道了解过渡政策
  (1)百度“当地+教育局官网”,进入教育厅官网查看有关信息。
  (2)在教育局官网没有查到相关通知,可电话或者上门咨询当地教育局。
   2.在两学考试中笔试通过一门,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请注意:
   关注当地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的笔试、面试工作通知,抓紧时间通过笔试,面试。(例如:最近公布的福建省2016年第二期“两学”面试报名公告)
   3.已经取得两学合格证明的考生请注意:
   在规定时间内,尽快进行申请认定!不要再拖啦~~
   4.如果已经错过省考考试、认定时间的小伙伴请注意:
   省考随它去吧,不如跟着小编一起备考国考吧!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

    1.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期为2015年和2016年。2016年起,我省不再举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2.已取得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可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必须在2016年及以前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2016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或不符合其他认定条件未予认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已取得我省组织的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一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另一单科的补考应在2015年下半年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考试成绩2016年当年有效,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考。
    4.2016年起,只有省考一门单科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重新报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省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时期的2015年和2016年,对省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者的面试,仍由各设区市按照以往的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6.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期限内),可按照师范生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政策,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在毕业3年内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时,还需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情况说明。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才能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7.2010年前已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年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参照过渡政策第2条和第3条执行。从2016年起,已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另行规定, 以国家文件为准。
    8.2017年起,除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在毕业3年内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

    1.非师范生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不含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可于2016年和2017年春季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师范生专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热门考点:2.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第三节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高频考点提要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及目标;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状况。

  高频考点速记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

  (一)基本理念

  第一,三维目标观,即教学的目标是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

  第二,综合课程观,课程的设置要更加综合,体现整体性、开放性、动态性,培养学生综合的视角和综合的能力,以适应科学技术既分化又综合的现实。

  第三,内容联系观,即课程内容的教学,要努力与社会生活相联系,与学生已有的经验相联系,加强教学内容的“生活化”,使学习更有意义。

  第四,学习方式观,强调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合作性、创造性,使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五,发展评价观,重视学习的过程评价,通过评价发挥促进学习的作用,而不是检查验收的作用。

  第六,校本发展观,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发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校、教师、学生的特色发展。

  (二)核心理念

  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是教育以人为本,即“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1.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

  2.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

  4.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

  5.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

  6.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状况

  (一)课程结构

  1.对课程类型的调整

  (1)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2)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3)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4)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综合实践活动课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

  (二)课程实施

  1.在学生观上,强调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2.在学习方式上,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3.教师观方面: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4.教学行为方面: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在对待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三)课程管理

  新课程改革下的课程管理,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建立旨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考评制度。

  (四)课程评价

  在学生评价方面,建立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指标体系,重视采用灵活多样、具有开放性的质性评价方法,认为考试只是学生评价的一种方式。

  在教师评价方面,打破唯“学生学业成绩”论教师工作业绩的传统做法,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指标体系,强调以“自评”的方式促进教师教育教学反思能力的提高,倡导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和管理者共同参与的、体现多渠道信息反馈的教师评价制度,打破关注教师的行为表现、忽视学生参与学习过程的传统的课堂教学评价模式,建立“以学论教”的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模式。

  在课程实施评价方面,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校评价为基础,促进新课程的实施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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